2022年重慶休産假多少天?11月25日,《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經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并開始施行,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2022年重慶休産假多少天?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11月25日,《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經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并開始施行。
為回應市民關切,昨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解讀《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就市民關心的問題“答疑解惑”。
産假
增加天數 由30天延長至80天
修正前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稱“《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産假的基礎上增加産假三十日”,此次修正後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産假的基礎上增加産假八十天”,也就是說,增加的産假天數由之前的30天延長到了80天,産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此次增加和修改後的内容,從11月25日起生效。
本市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女職工都适用這條規定,與女職工本人的戶籍所在地沒有關系。
育兒假
夫妻任一方
可休至子女一周歲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職工,在産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後,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
而在過去,僅有女職工經單位批準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
決定還提出,夫妻一方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的,期間的月工資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标準;夫妻雙方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育兒假的,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依法領養子女的夫妻,隻要其領養子女年齡未滿六周歲,同樣可依法享受每年五至十天的育兒假。
此外,育兒假不受行業限制,隻要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内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工作的職工均可以依法享受。
護理假
照顧産婦及嬰兒
男方加假5天
決定提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産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決定将男方護理假由之前的十五天延長到了二十天,以方便男性照顧産婦及嬰兒。
産假育兒假護理假怎麼休? 來看權威解答
昨日,重慶晨報·上遊新聞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獲悉,決定公布以後,有不少市民通過電話、網絡、政府公開信箱等各種渠道詢問決定中具體的條文怎麼理解和适用。
産假、育兒假、護理假怎麼休?新聞發布會上給出了答案。
問:産假如何計算?
答:據相關負責人介紹,決定規定的施行時間為11月25日,新增加的産假是在國家規定的産假基礎上新增的,時間節點也以國家規定的産假的假期為标準。
因此,11月25日(含25日)決定生效當日,仍處于國家規定的産假休假期間的女職工可增加80天産假。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
按照這條規定,依據個人的情形,用人單位和女職工可以自行計算。
問:育兒假怎麼休?
答:育兒假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産假或護理假期滿後,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休至子女一周歲止的育兒假;另一種是,經單位批準,夫妻雙方可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
注意:這兩種育兒假是由生育家庭根據自身情況(家庭、工作情況)自主選擇其中一種方式享受,不能同時享受。
選擇休至子女一周歲止的育兒假,需經單位批準,夫妻任意一方均可享受,但不能雙方同時享受,女方從産假、男方從護理假期滿後起,按照自然日計算,休至子女一周歲生日止。
選擇休夫妻雙方每年各累計五至十天的育兒假,同樣需經單位批準,是在子女年滿六周歲前享受。即從2021年11月25日起(含25日當天)依法生育家庭中有未滿六周歲子女的,經單位批準,夫妻雙方每年可以享受五至十天的育兒假。
需要注意的是,每年是指1月1日到12月31日,育兒假應當在當年内使用,不能結轉到下一年使用。一對夫妻同時有兩個及以上未滿六周歲子女的,育兒假的期限不能疊加享受。
問:男方20天護理假的時間節點如何計算?
答:即從11月25日起(含25日當天),尚處于護理假休假期間的男職工可以享受護理假20天;在11月25日前已經休完護理假的男職工按照修改前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執行。
護理假假期原則上應當連續使用(單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重慶晨報·上遊新聞記者 劉波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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