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山區婚俗之三
問名
到了結婚年齡。兩家開始議婚。男家“傳啟”。“啟”此指書函。就是把男方的名字、年齡、生辰八字及屬相用紅紙書寫工整,放在木椟裡。由專人送至女家。女家收下啟涵,置酒款待來人。再把應嫁女的名字、生辰八字、年齡、屬相用紅紙書寫工整。放入來人的木椟内帶回男家稱做“回啟”。這就是“問名”。
請期
傳啟後。男家便帶禮物或錢财請批八字的先生選擇吉日。此人根據雙方啟函内容選定吉日吉時過門。
根據女子的屬相選定出嫁的月份。根據女子相應屬相的月份出嫁者稱為“大利月”。不按相應月份出嫁者,謂之“小利月”。大利月出嫁者在假期第二日便可以回娘家。稱之為“回門”。又稱“叫對月”。“小利月”初嫁者,第二天不能回門。“叫對月”由舅家主辦。而且新婦一個月才能見到父母。否則大不吉利。這就是“請期”。
嫁期确定後。父母給女兒做嫁妝。嫁妝多以箱櫃桌椅、衣服被褥等。嫁妝的豐簡根據家境的貧富而不一。但是長明燈、銅盆、随駕母雞,以及壓床鞋、富貴餅、寬心面,無論如何是不能缺少的。長明燈是用錫做的,洗臉盆是銅做的。随嫁母雞要用強壯、羽毛豐滿,黑色或黑褐色的。決不能用白色的。壓床鞋,新郎新婦各一方。有條件者還給丈夫家,每人各做一雙。叫做“滿堂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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