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網店虛假頁面。 杭州中院 供圖
中新網杭州7月7日電(郭其钰)某售賣手機雲台的網店為提升銷量,在其商品名稱中添加“華為”字樣,使用“華為”标志,還向消費者展示虛假的華為網絡渠道銷售授權書。記者7日從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全額支持華為公司提出的訴訟請求,對侵權公司做出懲罰性賠償500萬元。
華為公司作為一家生産、銷售通信設備的民營科技公司,在國内乃至世界範圍均有廣泛影響力,其注冊商标家喻戶曉,各類産品也有很高知名度和美譽度。尚派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營業務是線上數碼産品銷售。
為提升店鋪銷量,尚派公司積極攀附華為公司商譽,在其網店銷售的手機雲台商品名稱中添加“華為”字樣,在産品展示圖中使用“華為”标志,店鋪中還出現對華為商标花瓣數量及英文字符作了部分改動的标志。此外,該店鋪還向消費者展示虛假的華為網絡渠道銷售授權書,營造産品與華為公司相關的假象,使消費者産生誤認。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資料圖) 郭其钰 攝
杭州中院一審認為,尚派公司将“華為”設置為搜索關鍵字、在産品展示圖中突出使用“華為”标志的行為,可對消費者産生識别商品來源的功效。被訴侵權标識用于手機雲台,與涉案商标“華為”核準注冊的照相器材架、三腳架等屬于同類商品,與智能手機、攝像頭、耳機等屬于類似商品。
經比對,尚派公司使用的“華為”與華為公司的“華為”注冊商标完全一緻,為相同商标,使用的圖片标志構成近似商标。
法院認為,尚派公司在網店銷售雲台商品過程中使用“華為”标識,構成對華為公司注冊商标專用權的侵犯,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法院充分考慮尚派公司的銷售金額、利潤率、商标貢獻率、主觀惡性、侵權廣度、侵權規模等因素,認定尚派公司故意侵害商标權且情節嚴重,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據了解,法院核算尚派公司應付懲罰性賠償款為620餘萬元。由于該數額已超出華為公司的訴訟主張,故法院對華為公司500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全額支持。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保護知識産權就是保護創新。此案對故意侵害商标權且情節嚴重的行為依法适用懲罰性賠償,顯著提高侵權代價和違法成本,彰顯法院嚴厲打擊惡意侵權行為的司法态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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