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局可以直接提起拒執罪嗎?在執行中,最複雜又有效的辦法就是以刑事立案打擊被執行人的拒執行為,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執行局可以直接提起拒執罪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在執行中,最複雜又有效的辦法就是以刑事立案打擊被執行人的拒執行為。
但是,拒執罪的立案标準非常之高,必須是判決、裁定生效後,還要有足夠的證據支撐被執行人有拒不履行的行為,且拒不執行行為情節非常嚴重,有充分的證據能證明被執行人涉嫌拒執,既損害了司法權威,又損害了申請人合法權益情況下,才會順利立案。
我們先看看兩種途徑的申請:第一種是申請人向法院提出《追究拒不履行裁判罪》申請書,法院審核所有證據材料後該罪成立,法院就會依法按照按程序移送至公安機關。第二種是申請人自己向公安機關報案被執行人涉嫌拒執罪。(第一種情況,法院會移送,我就不過多的啰嗦了。這裡就隻說說第二種情況)
這裡也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申請人向公安機關控告被執行人涉嫌拒不履行後,公安機關審查後會立案,這是作為申請人皆大歡喜的一種;另一種是申請人向公安機關控告被執行人涉嫌拒不履行後,公安部立案。如公安機關不出具文書,申請人該怎麼辦?
1、撥打12389或到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投訴。
2、向最初報案的公安機關的同級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部門投訴。
那麼,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申請人該如何做呢?《報案回執》
報案後,我們要求公安機關當場出具一份報案回執。這種情況是大多數申請人遇見的情況,因為這種民事執行報案還不是常态化的現象,公安機關可能不會當場出具《報案回執》的。
這裡要注意,公安不給出具,不是不能出具。如果真不給的話,申請人自己根據現場情況随機應變。在這期間一定把案件情況給公安機關描述清楚,他們通常是會出的。如果實在是不出,那就需要自己辛苦多跑幾趟吧。
《報案回執》
我們在收到報案回執後,最長30日後,要求公安機關出具一份《不予立案通知書》。這個通知書後期是用得上的,是要使出全身力氣去拿到的(注意事項和報案回執差不多)。
《不予立案通知書》
我們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之後,并不是就這樣的完事了,也并不是就安心坐在家等60天的時間到,在這期間我們還可以向該公安機關機關法制部門申請複議。
複議
所謂的複議就是對不予立案提出異議,看公安機關是否在複議中重新審查,有無順利立案的可能。當然還是有一定的幾率的,我們申請人群裡曾經有申請人成功過。
《刑事複議決定書》
申請了複議之後,公安機關最長60天内,要求出具《刑事複議決定書》。在複議未通過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出具的一份複議決定書後。且我們在收到《刑事複議決定書》後,7日内又向上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申請複核。
《刑事複核決定書》
一般上級公安機關也會在最長60日内,也會出具《刑事複核決定書》。拿到複核決定書之後
就像向最初報案的公安機關的同級檢察院申訴部門提出立案監督申請。
然後就靜等檢察院給最終結論(一般時間在45天左右)。
折騰了一圈,法定的程序也走完了,最後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檢察院也不予公訴的,是不是就沒有救濟途徑了呢?
不是!不是!不是!
我們還可以提起刑事自訴。自訴就是申請人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自訴,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法院經過審查後,他們有受理決定和不予受理決定權。假如法院不予受理,可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注意:刑事自訴之前,申請人一定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因為證明被執行人有罪的證據應由自訴人來舉證。所以,把資料梳理出來,盡量讓法院一次性受理立案。
(至于需不需要請律師,根據自己案件情況和自己的辯論的能力自己決定。我個人建議是請一個專業刑事案件的律師,花錢咨詢多咨詢幾個,選擇一個自己信任,且有執業感的律師就行)。
民事執行要想轉刑事的路上,是一場持久戰,程序上有一點慢,但也會有意想不到的驚喜。比如,就像我們群裡的一位申請人,他在自己的堅持之下,順利立案,被執行人得知後,主動履行了一部分,另外小部分分期履行。
加油吧,申請人們,雖然維權路上是布滿了荊棘,我們也要相信這布滿荊棘的路上遲早能盛開出鮮花。
我是@羊小兔Gyz 一名交通案申請執行人。如果你是申請人,或者是正能量的被執行人,可一起交流、一起分享;如果你是無賴潑流的被執行人,不喜請劃過,謝謝你來,也歡迎你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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