甯波一網友最近吐槽:
自己住的小區樓裡,
總有沒素質的人往下傾倒東西。
他表示,小區群裡早前已上演過一幕空中降水,不知道是水還是尿的液體噼裡啪啦的往下淋,每戶人家的窗戶都遭殃,還好找到源頭物業去說過了。
但這次又不知道是哪家上演“天女散花”,居然将剩菜、剩飯從衛生間窗外往下倒,樓下凡是開窗的,都中招了。
網友一度懷疑:
他們家是在衛生間吃飯嗎?
小區群裡也是怨聲四起,
真是太太太缺德了!
對此,有網友猜測可能是小孩子做的
@小貝4000:
這個應該是小孩子倒的,我小時候我媽飯每天讓我吃太多,我就在他轉背的時間我往窗外潑出去了。還好窗外對面是屋頂,讓野貓給吃了,還天天在樓下喵喵的謝我呢。
(野貓:???)
而@不去成都的趙小雷也提供了解決方式:一戶一戶進去看,從誰家窗戶開始沒米了就是誰幹的。
@甯波土著人2:還是需要有相應的處罰辦法及法規!不文明行為,不能僅靠道德約束,不自律的人,本來就是缺乏道德之人;無論是國家或是地方,對事關大衆民生的看似小事,還是應出台各項規定,每年補充個幾十項,幾年下來,就很完善了。
@鐵面孔目:安裝朝天攝像頭非常必要……
不止有倒剩飯菜的,更有甚者.......
@jessicamao26:我家樓上曬衣服從來不甩幹。濕哒哒的衣服鞋子直接往外曬的,不管樓下有沒有曬東西。
@萬萬沒想到:我在樓下路過。樓上在陽台的把吃完菜剩的菜湯給倒下來。我衣服都是醬油色。沒素質你是沒辦法的。我覺得這東西。你倒水鬥廁所也行啊。何必往樓下倒呢。我是真的想不通。
延伸:民法典明确高空抛物違法
“發生在2000年5月11日的全國高空抛物第一案至今依然曆曆在目。郝某在自家樓下被樓上掉下來的煙灰缸砸中,住院5個月,險些成為植物人。”河南财經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王莉說,與侵權責任法相比,即将于明年起實施的民法典增加了“禁止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的禁止性規定,明确告訴我們高空抛物、墜物行為不僅是不文明行為,更是違法行為。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文法學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張峣解釋,不文明行為是行為人作出的有違公共道德、有背公序良俗的行為,而違法行為則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定義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不法行為。從明年1月1日零時起,在民法典正式生效的那一刻,高空抛物、墜物行為就算是被法律徹底盯上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不明抛擲物、墜落物緻害責任】
禁止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确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來源:東方論壇、FM93交通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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