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讓酒店的救生員幫其撿拾一些漂亮貝殼,并将這些貝類交給酒店後廚烹饪,其中就有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砗磲——
吃出來的橫禍
辦案檢察官訊問犯罪嫌疑人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一位來自福建廈門的張裡女士入住三亞某酒店時,因食用了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砗磲而被判刑。為她捕撈海螺和砗磲的那位酒店救生員蘇全,也一并歸案。
2019年6月中旬,海南三亞警方在網上發現有人食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砗磲的信息,随即破獲了蘇全、張裡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2020年12月21日,經三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2021年3月30日,三亞市中級法院分别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張裡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判處蘇全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張裡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海南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篇博文引來譴責
2019年6月中旬的一天,張裡正在酒店海邊的沙灘躺椅上曬太陽。恰在此時,酒店救生員蘇全從海邊礁石上撈到一個砗磲,張裡見到砗磲後十分好奇,就讓蘇全送給了她。之後,張裡把砗磲拿到躺椅旁邊的木質平台上,用手觸碰并用手機進行了拍攝。路過的酒店客人張某、陳某看到後對張裡說這個貝殼是砗磲,是國家重點保護動物,“你不能帶走”。張裡不同意,雙方發生了争執。張某趁其不注意,将砗磲拿走放生到海裡。
過了一周左右,張裡在沙灘遇到蘇全,便讓蘇全幫其撿一些漂亮的貝殼。蘇全捕撈了一個砗磲和十幾個貓眼螺,并把這些裝到一個藍色小桶裡,送給了張裡。後來張裡将這些都交給酒店廚師李某,請其加工。李某将這些東西煮熟後用餐盤盛好端到餐廳給張裡,張裡食用後将砗磲的貝殼和貓眼螺的口蓋帶離酒店。
有生以來,第一次食用了砗磲和貓眼螺肉的張裡興奮不已,滿腦子想的是如何寫出幾段博文與網友們分享自己食用砗磲及貓眼螺帶來的幸福感。幾天後,張裡用其網名“裡子裡”在新浪微博上發布了三篇博文,并附上了視頻。令張裡沒想到的是,三篇博文發出後,網友們的譴責撲面而來……
無奈投案卻又避重就輕
張裡發出的三篇博文及食用砗磲的視頻在遭受網友們譴責的同時,也引起了三亞警方的注意。三亞警方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制訂了缜密的偵查方案。
此時的張裡,焦慮不已,坐立不安。她反複思忖,與其坐等被抓不如投案自首。2020年7月14日,張裡來到公安機關投案。
然而,張裡向辦案民警交代說,是酒店的救生員蘇全撿到一個美人蚌送給了她,她好奇拍了視頻,後被他人拿走放回了大海;一周後蘇全幫她撿了些貓眼螺,她讓酒店廚師煮熟後吃了。
“既然是來投案的,可你既沒有說清案件的來龍去脈,又沒有交代事實,你說的這些不能說明你是來投案自首的。”面對辦案民警的質疑,張裡說她在百度上查了後得知美人蚌學名叫砗磲。7月16日,三亞警方傳喚了蘇全,面對民警的訊問,蘇全交代了作案全過程。
接着,辦案民警又向相關證人調查并固定相關證據。案件偵查終結後,公安機關将該案移送三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庭審駁辯,她拒不認罪
三亞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核實了案件事實和證據,并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鍊,聽取了值班律師意見。在訊問犯罪嫌疑人過程中,蘇全對自己所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張裡始終沒有正面交代其全部犯罪事實,始終不承認其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砗磲的犯罪事實。
為此,辦案檢察官通過海南森林資源司法鑒定中心對張裡博文視頻中的砗磲進行鑒定。結果證實,博文視頻中的砗磲為鱗砗磲,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2021年1月4日,三亞市檢察院以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蘇全、張裡提起公訴。1月25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針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公訴人當庭出示證人證言、海南省森林資源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張裡博文裡砗磲的視頻,蘇全、張裡的供述和辯解等相關證據。3月30日,三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裡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判處蘇全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一審判決後,張裡不服,提出上訴。2022年4月29日,海南省高級法院審理此案時,張裡及其辯護人分别進行了陳述、辯護。二審法院經綜合評判,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定罪準确,量刑适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張裡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最後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來源:檢察日報 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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