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負責退休管理工作的HR,我要提醒大家:即使到了2022年,辦理退休的時候,也不會完全按照身份證上所記載的時間,來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主要原因有2點:一是關于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國家層面是有明确制度要求的;二是身份證不是認定出生時間的唯一标準。今天,結合多年辦理退休的經驗,聊一聊在辦理退休時,應如何認定職工的出生時間!
一、2022年,按身份證辦理退休嗎?
很多朋友普遍認為,身份證是認定職工出生時間的最佳材料。一方面身份證是公安局發放的,真實有效;另一方面身份證的應用範圍廣,因為現在辦很多事都離不開它。
但是,在辦理退休這件事上,身份證的效用就不那麼明顯了。主要原因有2點:
1.關于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國家層面是有明确制度要求的
根據勞社部發〔1999〕8号文件要求:采取身份證和人事檔案相結合的辦法,來認定職工的出生時間。
2.身份證不是認定出生時間的唯一标準。根據勞社部發〔1999〕8号文件要求:如果二者記載發生不一緻的情況,應按人事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二、辦理退休時,應如何認定職工的出生時間?
舉個例子:
案例1:王大爺,身份證上記載是出生時間是1961年1月20日出生,身份證是2008年4月印發的。人事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是1961年11月20日,檔案材料形成時間為1985年4月。那麼,王大爺的出生時間是哪個,什麼時候申請辦理退休?
因為,王大爺身份證上記載的出生時間,比檔案最先記載的時間,早了10個月;
同時,檔案最先記載的材料形成時間,比身份證的印發時間,早了23年(2008-1985=23)。
所以,王大爺在辦理退休時,應該将1961年11月20日作為自己的出生時間,在2021年11月過完生日以後,辦理退休手續。
案例2:張阿姨,身份證上記載是出生時間是1971年2月20日出生,身份證是2008年4月印發的。人事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是1971年12月20日,檔案材料形成時間為1987年4月。在張阿姨母親的人事檔案裡,有一張《家庭成員信息采集表》,上面記載張阿姨的出生時間為1971年1月20日,該檔案材料形成時間為1980年4月。那麼。張阿姨的出生時間是哪個,什麼時候申請辦理退休?
因為,張阿姨身份證上記載是出生時間,比個人檔案最先記載的時間,早了10個月。
同時,張阿姨個人檔案最先記載的材料形成時間,比身份證的印發時間,早了21年(2008-1987=21)。
但是,在張阿姨母親的檔案裡,《家庭成員信息采集表》上記載張阿姨的出生時間,與身份證上記載的出生時間一緻,且母親檔案材料形成時間,比張阿姨個人檔案材料的形成時間,早了7年(1987-1980=7)。
所以,張阿姨在辦理退休時,應該将1971年1月20日作為自己的出生時間,在2021年1月過完生日以後,辦理退休手續。
寫在最後:1.辦理退休時,關于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目前國家并未出台新的制度。所以,即使到了2022年,依然沿用身份證和人事檔案相結合的辦法,來認定職工的出生時間。身份證,不是認定職工出生時間的唯一标準。
2.一般來說,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尊重客觀實際的前提下,主要以人事檔案最早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可以是本人的檔案,但有的時候,個人檔案記載的年齡也會因為陰曆陽曆生日等問題,導緻記載有誤。這時,也可以通過查找親屬的檔案,尋找與本人出生時間相關聯的線索,推導出生時間,作為認定依據,參照辦理認定。
過去有一些人,為了接班或者其他原因,修改了個人年齡,到了退休想改回來,兩頭占便宜。對于類似事件,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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