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生證最晚幾個月能辦理?準生證,現在已經更名為計劃生育服務證,随着名稱的變更,過去準生證的内涵也發生變化,從最初調節生育的功能變成了生育服務手段,可以享受社區和計劃生育部提供的相關服務,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準生證最晚幾個月能辦理?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準生證,現在已經更名為計劃生育服務證,随着名稱的變更,過去準生證的内涵也發生變化,從最初調節生育的功能變成了生育服務手段,可以享受社區和計劃生育部提供的相關服務。
按照一般的情形,隻要是在孩子出生之前辦理都是合适的,現在各地對于準生證的辦理也沒有硬性的時間規定,有的地方甚至在孩子出生以後也是可以補辦的,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婦可以生育三個孩子以後,準生證的辦理作為履行生育手續的象征意義大于實質意義。
按照2021年8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我國是人口衆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适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全國人口發展規劃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口發展規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并将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我國目前雖然可以生育三個孩子,但并不是全面放開的人口生育,而是實行有計劃的生育,我國在制定社會經濟發展計劃時,人口生育調節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有效調節人口生育,确保出生人口與社會經濟發展相互協調,是我國人口生育政策的特色。
為了确保人口的出生率按照人口生育計劃來執行,準生證是調節人口生育的重要舉措之一,同時也是一種有效的手段。但在實際中,不管是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全面二孩政策,還是從2021年8月開始實施的全面三孩政策,雖然對促進和提高我國的人口出生率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但在多年計劃生育宣傳中,人們的生育觀念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加上孩子撫養費用成本太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适齡夫婦的生育意願。但在部分地區,特别是農村地區超生現象還是時有發生,所以到現在為止,凡是生育孩子的夫妻,不管是生育一個孩子,還是生育第二個孩子或是第三個孩子,辦理準生證後的生育,才屬于合法生育。
按照以前的規定,是需要辦理準生證以後,才開始考慮是否要孩子,或是在懷孕開始以後就要考慮準生證的事情,隻有辦理準生證以後,才能享受計劃生育部門或是醫療部門提供的相關服務,也才能享受生育保險的提供的檢查項目的或是待遇。
但現在形勢發生了變化,隻要是适齡夫婦,繳納了生育保險的滿一年的人,都能享受生育保險的待遇,沒有和準生證挂鈎,辦理新生兒的戶籍手續,在過去是需要出示準生證的,但現在隻要醫學生證明,就可以順利辦理上戶手續,所以我說準生證隻是一種合法生育的象征,并沒有實質的意義。
由于生育形勢的變化,所以現在辦理準生證或是生育服務證也更加方便和快捷,夫妻雙方懷孕以後,在孩子出生之前,都是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或是村委會申請辦理,然後由街道或是鄉鎮計劃生育辦公室發給計劃生育服務證。即使孩子出生前沒有辦理也不影響自己合法權益的保障,在孩子出生以後,如果因為各方面的需要,也是可以補辦準生證的,準生證作為調節生育計劃的功能正慢慢減弱。
但現在很多地方在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時規定材料中,要求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也就是過去的準生證,沒有這個證件還辦不了,所以繳納了生育保險的單位職工,最好還是在孩子出生之前,辦理生育服務證是最好的。
綜上所述,準生證或是生育服務證,最晚可以在孩子出生之前的一個月去辦理,如果孩子出生之前沒有辦理的可以補辦。很多地方辦理了生育服務證的,還可以享受社區或是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相關服務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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