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備考2022年一級建造師的朋友大家好,今日開始陸續給大家推送2022年一級建造師《建築實務》考前沖刺案例分析的預測内容,這些内容來自于我們對曆年真題出題規律的研究和分析,結合考試大綱和新版考試用書,✅在原來推送的考神複習資料基礎上重新歸納整理而來,大家趕緊來記憶背誦吧,不要再到處找資料了,您沒多少複習備考的時間啦。
地基與基礎施工(5-10分)
1A415031 常用地基處理方法一、換填地基
換填地基适用于:淺層軟弱土層或不均勻土層的地基處理。
按其回填的材料不同可分為:素土、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等。
換填厚度由設計确定,一般宜為0.5~3m。
施工要求有:【2013二(1)】
(1)素土、灰土地基:土料可采用黏土或砂質黏土,石灰采用新鮮的消石灰。灰土體積配合比宜為2:8或3:7。素土、灰土分層(200~300mm)回填夯實或壓實。
(2)砂和砂石地基:宜選用碎石、卵石、角礫、圓礫、礫砂、粗砂、中砂或石屑,應級配良好,不含植物殘體、垃圾等雜質。當使用粉細砂或石粉時,應摻入不少于總重30%的碎石或卵石。
(4)換填地基壓實标準要求:
•換填材料為灰土、粉煤灰時,壓實系數為≥0.95;
•其他材料時,壓實系數為≥0.97。
(5)換填地基施工時,不得在柱基、牆角及承重窗間牆下接縫;上下兩層的縫距不得小于500mm,接縫處應夯壓密實;灰土應拌合均勻并應當日鋪填夯壓,灰土夯壓密實後3d内不得受水浸泡;粉煤灰墊層鋪填後宜當天壓實,每層驗收後應及時鋪填上層或封層,防止幹燥後松散起塵污染,同時禁止車輛碾壓通行。
二、夯實地基
夯實地基可分為強夯和強夯置換處理地基。一般有效加固深度3~10m。
施工要求有:
(1)強夯和強夯置換施工前,應在施工現場有代表性的場地上選取一個或幾個試驗區,進行試夯或試驗性施工。每個實驗區面積不宜小于20m×20m。
(4)當場地表土軟弱或地下水位較高時,宜采用人工降水或鋪填一定厚度的砂石材料,使地下水位低于坑底面以下2m。
(6)夯實地基施工結束後,應根據地基土的性質和采用的施工工藝,待土層休止期結束後,方可進行基礎施工。
三、複合地基(××樁複合地基)
複合地基是部分土體被增強或被置換,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強體共同承擔荷載的人工地基。
1.水泥粉煤灰碎石樁複合地基
2.灰土擠密樁複合地基
3.振沖碎石樁和沉管砂石樁複合地基
4.夯實水泥土樁複合地基
5.水泥土攪拌樁複合地基
(1)水泥土攪拌樁複合地基不适用于含大孤石或障礙物較多且不易清除的雜填土、欠固結的淤泥、淤泥質土、硬塑及堅硬的黏性土、密實的砂類土,以及地下水滲流影響成樁質量的土層。
(2)水泥土攪拌樁的施工工藝分為:漿液攪拌法、粉體攪拌法。
6.旋噴樁複合地基
(1)高壓旋噴樁施工根據工程需要和土質條件,可選用單管法、雙管法、三管法;
1A432021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二、地基
(一)一般規定(案例改錯)
(1)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的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地基承載力的檢驗數量每300m²不應少于1點,超過3000m²部分每500m²不應少于1點。每單位工程不應少于3點。(例如:3800m²=10 2=12個點)
(2)水泥土攪拌樁、高壓噴射注漿樁、砂石樁、土和灰土擠密樁、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夯實水泥土樁等複合地基的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複合地基承載力的檢驗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0.5%,且不應少于3點。有單樁承載力或樁身強度檢驗要求時,數量不少于總數的0.5%,且不應少于3根。
(五)強夯地基(案例簡答題,背寫)
(1)施工前應檢查:開錘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設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質。
(2)施工中應檢查:夯錘落距、夯點位置、夯擊範圍、夯擊擊數、夯擊遍數、每擊夯沉量、最後兩擊的平均夯沉量、總夯沉量和夯點施工起止時間等。
(3)施工結束後檢查:地基承載力、地基土的強度、變形指标及其他設計要求指标檢驗。
(八)高壓噴射注漿複合地基
(1)施工前應檢驗:水泥、外摻劑等的質量,樁位,漿液配比,高壓噴射設備的性能等,并應對壓力表、流量表進行檢定或校準。
(2)施工中應檢查:壓力、水泥漿量、提升速度、旋轉速度等施工參數及施工程序。
(3)施工結束後應檢驗:樁體強度、平均直徑、單樁及複合地基承載力等。
樁基工程(非常重要)
一、鋼筋混凝土預制樁
(一)錘擊沉樁法
(1)施工程序:确定樁位和沉樁順序→樁機就位→吊樁喂樁→校正→錘擊沉樁→接樁→再錘擊沉樁→送樁→收錘→切割樁頭
(2)施工要求
吊運 |
1)預制樁的混凝土強度達到70%後方可起吊,達到100%後方可運輸和打樁。 2)單節樁采用兩支點起吊時,吊點距樁端宜為0.2L(樁段長)。 吊運過程中嚴禁采用拖拉取樁方法。 |
接樁 |
3)接樁接頭宜高出地面0.5-1m。 接樁方法分為焊接、螺紋接頭、機械齧合接頭等。 |
沉樁 順序 |
5)應按先深後淺、先大後小、先長後短、先密後疏的次序進行。 5)對于密集樁群應控制沉樁速率,宜從中間向四周或兩邊對稱施打; 5)當一側毗鄰建築物時,由毗鄰建築物處向另一方向施打。【2015-24、2011-2】 5)作業人員必須距離樁錘中心5m以外監視;壓樁時非工作人員應離開10m以外。 |
終止 沉樁 |
6)錘擊樁終止沉樁标準有: a)終止沉樁應以樁端标高控制為主,貫入度控制為輔,當樁終端達到堅硬,硬塑黏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碎石土及風化岩時,可以貫入度控制為主,樁端标高控制為輔; b)貫入度達到設計要求而樁端标高未達到時,應繼續錘擊3陣,按每陣10擊的貫入度不大于設計規定的數值予以确認。 |
(二)靜力壓樁法【2020三(4)】
試壓 |
1)施工前進行試壓樁,數量不少于3根。 |
2)壓樁機提供的最大壓樁力應大于考慮群樁擠密效應的最大壓樁阻力,并應小于機架重量和配重之和的0.9倍。 | |
接樁 |
4)樁接頭可采用焊接法,或螺紋式、齧合式、卡扣式、抱箍式等機械快速連接方法。 •焊接、螺紋接樁時,接頭宜高出地面0.5~1m; •齧合式、卡扣式、抱箍式方法接樁時,接頭宜高出地面1~1.5m。 |
送樁 |
5)送樁深度不宜大于10~12m。送樁深度大于8m,送樁器應專門設計。 |
沉樁 順序 |
6)沉樁施工應按“先深後淺、先長後短、先大後小、避免密集”的原則進行。 •施工場地開闊時,從中間向四周進行;•場地狹長時,從中間向兩端對稱進行; •沿建築物長度線方向進行。 |
停歇 |
7)同一承台樁數大于5根時,不宜連續壓樁。 密集群樁區的靜壓樁不宜24h連續作業,日停歇時間不宜少于8h。 |
終止 沉樁 |
8)靜壓樁終止沉樁标準有: 靜壓樁應以标高為主,壓力為輔。摩擦樁應按樁頂标高控制; 端承摩擦樁,應以樁頂标高控制為主,終壓力控制為輔; 端承樁應以終壓力控制為主,樁頂标高控制為輔。★ 入土深度≥8m,複壓次數2~3次,入土深度<8m,複壓次數3~5次。 穩壓壓樁力不應小于終壓力,穩壓時間宜為:5~10s。 |
二、鋼筋混凝土灌注樁
(一)泥漿護壁灌注樁(參見P.378 施工中和施工後檢查的内容)
排序題考點
2.施工要求
試成孔 |
(1)工藝性試成孔,數量不少于2根。 |
制漿 |
(2)護壁泥漿可采用原土造漿,不适用的土層應制備泥漿。 施工時,鑽孔内泥漿液面高出地下水位0.5m。㊙ |
成孔 |
(3)砂土層成孔宜選用反循環鑽機。 |
(4)沖擊鑽成孔遇岩石表面不平或遇孤石時,應向孔内投入黏土、塊石,将孔底表面填平後低錘快擊,形成擠密平台,再進行正常沖擊。 | |
清孔 |
(6)可采用:正循環清孔、泵吸反循環、氣舉反循環清孔。清孔後沉渣厚度要求: (8)端承樁≤50mm,摩擦型樁≤100mm,抗拔、抗水平荷載樁≤200mm |
混凝土 灌注 |
(8)水下混凝土強度應按比設計強度提高等級配置,坍落度宜為180~220mm; (8)水下混凝土灌注應采用導管法連續灌注; (8)水下混凝土超灌高度應高于設計樁頂标高1m以上,充盈系數不應小于1。 |
樁底 注漿 |
(9)樁底注漿導管應采用鋼管,單根樁上數量不少于兩根。注漿終止條件應控制注漿量與注漿壓力兩個因素,以前者為主。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終止注漿: 1)注漿總量達到設計要求; 2)注漿量不低于80%,且壓力大于設計值。 |
識圖題考點
(二)沉管灌注樁
沉管灌注樁施工可選用單打法、複打法或反插法。
•單打法适用于:含水量較小土層,
•複打法或反插法适用于:飽和土層。
(2)施工要求:
1)樁管沉到設計标高并停止振動後應立即澆築混凝土。管内灌滿混凝土後應先振動,再拔管。拔管過程中,應分段添加混凝土,保持管内混凝土面不低于地表面或高于地下水位1~1.5m。
2)樁身配鋼筋籠時,第一次混凝土應先澆至籠底标高,然後放置鋼筋籠,再澆混凝土到樁頂标高。
3)沉管灌注樁全長複打樁施工時,第一次灌注混凝土應達到自然地面,複打施工應在第一次澆築的混凝土初凝之前完成。初打與複打的樁中心線應重合。⚠
(三)人工挖孔灌注樁
人工挖孔灌注樁護壁方法可以采用現澆混凝土護壁、噴射混凝土護壁、磚砌體護壁、沉井護壁、鋼套管護壁、型鋼或木闆樁工具式護壁等多種,應用較廣的是現澆混凝土分段護壁。
•樁淨距小于2.5m時,應采用間隔開挖和間隔澆築,且相鄰排樁最小施工間距不應小于5m。
•孔内挖土次序宜先中間後周邊,擴底部分應先挖樁身圓柱體,再按擴底尺寸從上而下進行。
三、樁基檢測技術【2018-8】
檢測方法 |
施工前 |
施工後 | |
單樁極限承載力 |
樁身完整性 |
單樁承載力 | |
為設計提供依據 |
為驗收提供依據 | ||
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 |
√ |
- |
√ |
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 |
- | ||
單樁水平靜載試驗 |
- | ||
鑽芯法 |
- |
√ |
- |
低應變法 |
- |
- | |
高應變法 |
- |
抗壓承載力√ | |
聲波透射法 |
- |
- |
(4)鑽芯法。目的測檢灌注樁:樁長、樁身混凝土強度、樁底沉渣厚度,判定或鑒别樁端持力層岩土性狀,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别。【2021-12】
3.樁基檢測開始時間應滿足條件:
檢測方式 |
具體要求 |
應變法和 聲波透射法檢測 |
受檢樁混凝土強度不應低于設計強度70%且不應低于15MPa。 |
鑽芯法檢測 |
受檢樁混凝土齡期應達到28d,或者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達到設計強度要求 |
(3)一般承載力檢測前的休止時間:砂土地基不少于7d,粉土地基不少于10d,非飽和黏性土不少于15d,飽和黏性土不少于25d。泥漿護壁灌注樁,宜延長休止時間。
4.驗收檢測的受檢樁選擇條件:(案例問答題)
(1)施工質量有疑問的樁; (2)局部地基條件出現異常的樁;
(3)承載力驗收時選擇部分Ⅲ類樁; (4)設計方認為重要的樁;
(5)施工工藝不同的樁; (6)宜按規定均勻和随機選擇。
5.驗收檢測時,宜先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後進行承載力檢測。樁身完整性檢測應在基坑開挖後進行。
6.樁身完整性分:I類樁、Ⅱ類樁、Ⅲ類樁、IV類樁:(2020案例)㊙
I類樁 |
樁身完整 |
Ⅱ類樁 |
樁身有輕微缺陷,不會影響樁身結構承載力的正常發揮 |
Ⅲ類樁 |
樁身有明顯缺陷,對樁身結構承載力有影響 |
Ⅳ類樁 |
樁身存在嚴重缺陷 |
7.單樁豎向抗壓(拔)承載力特征值應按單樁豎向抗壓(拔)極限承載力的50%取值。
8.鑽芯法鑽孔位置及數量要求:
•樁徑小于1.2m的樁可1~2個孔;樁徑為1.0~1.6m的樁宜為2個孔;樁徑大于1.6m的樁宜為3個孔.
•鑽孔位置宜在距樁中心(0.15-0.25)D範圍内均勻對稱布置
關聯知識點:P.377表格1A432021-1、1A432021-2要注意計算
三、樁基礎
(一)一般規定
(1)樁位的放樣允許偏差如下:
1)群樁20mm; 2)單排樁10mm。
(2)灌注樁混凝土強度檢驗的試件應在施工現場随機抽取。來自同一攪拌站的混凝土,
每澆築50m³必須至少留置1組試件;
當澆築量不足50m³時,每連續澆築12h必須至少留置1組試件。
對單柱單樁,每根樁應至少留置1組試件。
(5)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檢驗:
檢測方法 |
适用範圍 |
檢驗樁數量的相關要求 |
靜載試驗 |
甲級或地質條件複雜 |
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應少于3根, 當總樁數少于50根時,不應少于2根 |
高應變法 |
有經驗乙級、丙級 |
不應少于總樁數的5%,且不應少于10根 |
(6)樁身完整性檢驗:【2016一(1)】
方法有:鑽芯法、低應變法、高應變法、聲波透射法。
抽檢數量:工程樁的樁身完整性的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20%,且不應少于10根。
每根柱子承台下的樁抽檢數量不應少于1根。
(五)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
(1)施工中應對:成孔、鋼筋籠制作與安裝、水下混凝土灌注等各項質量指标進行檢查驗收;嵌岩樁應對樁端的岩性和入岩深度進行檢驗。
(2)施工結束後應檢查:混凝土強度,并應做樁體完整性、承載力的檢驗。
1A415022 基坑支護施工基坑工程施工前,應編制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其内容應包括:支護結構、地下水控制、土方開挖和回填等施工技術參數,基坑工程施工工藝流程,基坑工程施工方法,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應急預案,工程監測要求等。(P.78)(2022新增 簡答題,背寫)
二、深基坑的支護(參見P.391表格)
基坑開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小于5m但現場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複雜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監測的基坑工程應實施基坑工程監測。
基坑監測應由建設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實施。
基坑監測應包括對支護結構、已施工的主體結構和鄰近的道路、市政管線、地下設施、周圍建(構)築物等項目進行監測。
(一)支護(參見P.378-379)
灌注樁排樁支護根據支撐情況可分為懸臂式、錨拉式、内撐式和内撐-錨拉混合式支護結構。當以上支護方式都不适合時,可以考慮采用雙排樁形式。【2017五(1)】
灌注樁排樁組成:支護樁、支撐(土層錨杆)、防滲帷幕。
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适用于可采取降水或止水帷幕的基坑。
灌注樁排樁施工要求:(案例改錯題,背寫)
(1)灌注樁排樁應采取間隔成樁的施工順序,已完成澆築混凝土的樁與鄰樁間距應大于4倍樁徑,或間隔施工時間應大于36h。
(2)灌注樁頂應充分泛漿,高度不應小于500mm;水下灌注混凝土時混凝土強度應比設計樁身強度提高一個強度等級進行配制。
(3)截水帷幕與灌注樁排樁間的淨距宜小于200mm;采用高壓旋噴樁時,應先施工灌注樁,再施工高壓旋噴截水帷幕。
(二)地下連續牆支護(參見P.379)
施工要求有:(案例改錯題,背寫)
(1)應設置現澆鋼筋混凝土導牆。
•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
•厚度不應小于200mm;
•導牆頂面應高于地面100mm,
(2)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
•導牆底部應進入原狀土200mm以上;
•導牆高度不應小于1.2m;
•導牆内淨距應比地下連續牆設計厚度加寬40mm。
(2)地下連續牆單元槽段長度宜為4~6m。★
槽内泥漿面不應低于導牆面0.3m,同時應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
(3)水下混凝土應采用導管法連續澆築:
•導管水平布置距離不應大于3m,距槽段端部不應大于1.5m,導管下端距槽底宜為300~500mm;★
•鋼筋籠吊放就位後應及時澆築混凝土,間隔不宜大于4h;★
•現場混凝土坍落度宜為200±20mm,強度等級應比設計強度提高一級進行配制;★
•混凝土澆築面宜高出設計标高300~500mm★
(4)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後方可進行牆底注漿:★
•注漿管應采用鋼管;單元槽段内不少于2根,槽段長度大于6m時宜增加注漿管;
•注漿管下端應伸到槽底200-500mm;
•注漿壓力應控制在2MPa以内,①注漿總量達到設計要求或②注漿量達到80%以上,且壓力達到2MPa可終止注漿。
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适用于周邊環境條件很複雜的深基坑。
(三)土釘牆(參見P.379)
2.土釘牆構造要求(參見P.392)
構造 |
要求 | |
坡比 |
(1)不宜大于1:0.2 | |
成孔 |
(2)土釘牆宜采用洛陽鏟成孔的鋼筋土釘。 •對易塌孔的松散或稍密砂土、稍密的粉土、填土或宜縮徑的軟土宜采用打入式鋼管土釘。 •打入困難的土層,宜采用機械成孔的鋼筋土釘。 | |
(3)水平間距和豎向間距宜為1~2m;與水平面夾角宜為5°~20°。 | ||
插筋 注漿 |
(4)成孔注漿型鋼筋土釘成孔直徑宜為70~120mm; 土釘鋼筋宜選用HRB400、HRB500鋼筋,直徑16~32mm; 土釘孔注漿材料可選用水泥漿或水泥砂漿,強度不宜低于20MPa。 | |
噴射 混凝土 護面 |
(6)土釘牆高度不大于12m時,噴射混凝土面層要求有: •厚度80~100mm •設計強度等級不低于C20 •應配置鋼筋網和通長的加強鋼筋,宜采用HPB300級鋼筋,鋼筋網用直徑6-10mm、間距150-250mm,加強鋼筋用直徑14-20mm。土釘與加強鋼筋宜采用焊接連接。 |
3.土釘牆的施工要求
項目 |
施工要求 |
原則 |
(1)遵循“超前支護,分層分段,逐層施作,限時封閉,嚴禁超挖”的原則。【2019-27】 (2)每層土釘施工後,應按要求抽查土釘的抗拔力。 |
時間 間隔 |
(3)開挖後應及時封閉臨空面,應在24h内完成土釘安放和噴射混凝土面層。在淤泥質土層開挖時,應在12h内完成土釘安放和噴射混凝土面層。 (4)上一層土釘完成注漿48h後,才可開挖下層土方。 |
注漿 |
(5)成孔注漿型鋼筋土釘應采用兩次注漿工藝施工:★【2021-10】 ①第一次注漿宜為水泥砂漿,注漿量不應小于鑽孔體積的1.2倍, 第一次注漿初凝後,方可進行二次注漿; ②第二次壓注純水泥漿,注漿量為第一次注漿量的30%~40%; ③注漿壓力宜為0.4~0.6MPa。 |
噴射 混凝土 護面 |
(7)鋼筋網宜在噴射一層混凝土後鋪設,采用雙層鋼筋網時,第二層鋼筋網應在第一層鋼筋網被混凝土覆蓋後鋪設。 (8)噴射混凝土的骨料最大粒徑不應大于15mm。作業應分段分片依次進行,同一分段内應自下而上,一次噴射厚度不宜大于120mm。 (9)土釘筋體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25mm。 |
(九)錨杆(索)(參見P.392)
識圖題
錨杆施工要求有:
(1)施工前應通過試成錨驗證設計指标和施工工藝。
(2)錨固段強度大于15MPa并達到設計強度的75%後方可進行張拉。
(3)正式張拉前,對錨杆預張拉1~2次。
基坑監測(P.83、P.74、P.258)
三、基坑監測【2021新增】(案例簡答題,背寫)
1.應實施監測的基坑工程
(1)基坑設計安全等級為一、二級的基坑。
(2)開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下列基坑:
①土質基坑;
②極軟岩基坑、破碎的軟岩基坑、極破碎的岩體基坑;
③上部為土體,下部為極軟岩、破碎的軟岩、極破碎的岩體構成的土岩組合基坑。
(3)開挖深度小于5m但現場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複雜的基坑工程。
2.基坑工程施工前,應由建設方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對基坑工程實施現場監測。
3. 基坑工程監測,應符合下列規定:(2022變更)【P83】(案例簡答題,背寫)
(1)基坑工程施工前,應編制基坑工程監測方案。
(2)應根據基坑工程安全等級、周邊環境條件、支護類型及施工場地等确定基坑工程:
(2)監測項目、監測點布置、監測方法、監測頻率、監測預警。
(3)應至少進行圍護牆頂部:水平位移、沉降以及周邊建築、道路等沉降監測,并應根據項目技術設計條件對圍護牆或土體深層:水平位移、支護結構内力、土壓力、孔隙水壓力等進行監測。
(4)監測點應沿基坑圍護牆頂部周邊布設,周邊中部、陽角處應布點。
(5)當基坑監測①達到變形預警值,或②基坑出現:流沙、管湧、隆起、陷落,或③基坑支護結構及周邊環境出現大的變形時,應立即進行預警。(案例簡答題,背寫)
(6)基坑降水應對水位降深進行監測,地下水回灌施工應對回灌量和水質進行監測。
(7)逆作法施工應全過程進行監測。
4.下列基坑工程的監測方案應進行專項論證:(案例簡答題,背寫)
(1)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基坑工程;
(2)鄰近重要建築、設施、管線等破壞後果很嚴重的基坑工程;
(3)已發生嚴重事故,重新組織實施的基坑工程;
(4)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一、二級基坑工程;
(5)其他需要論證的基坑工程。
5.基坑工程的現場監測應采用儀器監測與現場巡視檢查相結合的方法。
6.基坑工程整個施工期内,每天均應有專人進行巡視檢查。6.基坑工程整個施工期内,每天均應有專人進行巡視檢查。巡視檢查應包括主要内容:支護結構、施工狀況、周邊環境、監測設施及其他巡視檢查内容。
7.巡視檢查的方法以目測為主,可輔以錘、釺、量尺、放大鏡等工器具以及攝像、攝影等設備進行。
8.基坑工程監測工作應貫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過程。監測工作應從基坑工程施工前開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為止。
9.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立即進行危險報警,并應通知有關各方對基坑支護結構和周邊環境保護對象采取應急措施。(與教材P.75有差異,注意區分)
(1)基坑支護結構的位移值突然明顯增大或基坑出現流砂、管湧、隆起或陷落等;
(2)基坑支護結構的支撐或錨杆體系出現過大變形、壓屈、斷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3)基坑周邊建築的結構部分出現危害結構的變形裂縫;
(4)基坑周邊地面出現較嚴重的突發裂縫或地下裂縫、地面下陷;
(5)基坑周邊管線變形突然明顯增長或出現裂縫、洩漏等;
(6)凍土基坑經受凍融循環時,基坑周邊土體溫度顯著上升,發生明顯的凍融變形;
(7)出現其他危險需要報警的情況。
(四)基坑開挖的監控(案例簡答題,背寫)P.258
(1)基坑開挖前應制定系統的開挖監控方案,其内容應包括:監控(周期、方法、報警值、項目、目的)工序管理、、監測點的布置、記錄制度、信息反饋系統。
(2)基坑工程的檢測包括:支護結構、周圍環境的監測。
(2)重點是做好:支護結構水平位移、周圍建築物、地下管線變形、地下水位等的監測。
四、建築施工期間的變形測量(P.74)
(1)在施工期間應對以下對象進行變形監測:(2022變更)
①安全設計等級為一級、二級的基坑。
②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或軟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乙級的建築。
③長大跨度或體形狹長的工程結構。
④重要基礎設施工程。
⑤工程設計或施工要求監測的其他對象。
(2)施工期間變形監測内容應符合下列規定:(2022變更)
①對(1)中各單體建築對象應進行:沉降觀測。
②對基坑工程,應進行:基坑及其支護結構變形監測和周邊環境變形監測。
③對高層和超高層建築、體形狹長的工程結構、重要基礎設施工程,應進行:水平位移監測、垂直度及傾斜觀測。
④對高層和超高層建築、長大跨度或體形狹長的工程結構,應進行撓度監測、日照變形監測、風振變形監測。
⑤對隧道、涵洞等拱形設施,應進行收斂變形監測。
(4)建築變形測量精度等級分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共五級。
(6)各期變形測量應在短時間内完成。(案例簡答題,背寫)
•對不同期測量,應采用相同的觀測網形、觀測線路和觀測方法,并宜使用相同的測量儀器設備。
•對于特等和一等變形觀測,尚宜固定觀測人員、選擇最佳觀測時段,并在相近的環境條件下觀測。
(7)變形測量的基準點分為:沉降基準點和位移基準點,需要時可設置工作基點。設置要求有:
【2021二(1)】 |
特等、一等測量精度時 |
二、三、四等測量精度時 |
沉降基準點(形成閉環) |
≥4個 |
≥3個 |
位移基準點 |
(8)在基礎施工期間,相鄰地基的沉降觀測:
• 在基坑降水時和基坑開挖過程中應:每天觀測1次。
• 混凝土底闆澆築完成10d以後,可2-3d觀測1次,直至地下室頂闆完成和水位恢複。
(11)沉降觀測的周期和時間要求有:
•在基礎完工後和地下室砌完後開始觀測;
•民用高層建築宜以每加高2-3層觀測1次;工業建築宜按回填基坑、安裝柱子和屋架、砌築牆體、設備安裝等不同階段進行觀測。
•如建築施工均勻增高,應至少在增加荷載的25%、50%、75%、100%時各測1次。
•施工中若暫時停工,停工時及重新開時要各測1次,停工期間每隔2-3月測1次。
(9)基坑變形觀測【2021年變更】
分為基坑支護結構變形觀測和基坑回彈觀測。監測點布置要求有:(P.74)
(10)沉降觀測點布置
民用建築基礎及上部結構沉降觀測點布設位置有:【2018-28、2010-11】
1)建築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轉角處及沿外牆每10~20m處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層建築、新舊建築和縱橫牆等交接處的兩側;
3)寬度≥15m的建築,應在承重内隔牆中部設内牆點,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設地面點;
4)框架結構及鋼結構建築的每個和部分柱基上或沿縱橫軸線上;
5)筏形基礎、箱形基礎底闆或接近基礎的結構部分之四角處及其中部位置;
6)超高層建築和大型網架結構的每個大型結構柱監測點不宜少于2個,且對稱布置。
(15)當建築變形觀測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采取的措施:①立即實施安全預案,同時應②提高觀測頻率或③增加觀測内容:【2016一(1)】(案例簡答題,背寫)
(與教材P.84有差異,注意區分)
1)變形量或變形速率出現異常變化;
2)變形量或變形速率達到或超出預警值;
3)周邊或開挖面出現塌陷、滑坡情況;
4)建築本身、周邊建築及地表出現異常;
5)由地震、暴雨、凍融等自然災害引起的其他異常變形情況。
(六)基坑施工的安全應急措施(重點)
1A415024 土石方開挖施工(參見P.378)
一、土方開挖(選擇題)
(一)淺基坑開挖(<5m)
原則 |
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 | |
防止失穩、坍塌 |
(3)相鄰 基坑開挖 |
應遵循先深後淺或同時進行的施工程序。 挖土應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層進行。 |
(5)降水 |
水位降低至坑底以下500mm以上 持續到基礎(包括地下水位下回填土)施工完成 | |
(4)防止對 地基土擾動 |
人工挖土 |
預留150-300mm不挖,待下道工序開始再挖 |
機械開挖 |
預留200-300mm厚土層人工挖除。 | |
過程檢查 |
(7)平面控制樁、平面位置、水準點、水平标高、 (7)邊坡坡度、排水、降水系統等經常複測檢查。 |
關聯知識點:
四、土方機械的選擇P.335
土方機械化開挖應根據:基礎形式、工程規模、開挖深度、地質、地下水情況、土方量、運距、現場和機具設備條件、工期要求、土方機械的特點等合理選擇挖土機械,以充分發揮機械效率,節省機械費用,加速施工進度。【2011二(2)】
土方機械化施工常用的機械有:推土機、鏟運機、挖掘機、裝載機、自卸汽車等。
如操作面狹窄,且有地下水,土體濕度大,可采用液壓反鏟挖掘機挖土,自卸汽車運土;在地下水中挖土,可用拉鏟,效率較高;
對地下水位較深,采取不排水開挖時,亦可分層用不同機械開挖,先用正鏟挖土機挖地下水位以上土方,再用拉鏟或反鏟挖地下水位以下土方,用自卸汽車将土方運出。
(二)深基坑的土方開挖(≥5m)【2021-11】
無支護 |
放坡開挖 |
(2)分層厚度宜控制在3m以内。 (3)多級放坡開挖時,坡間平台寬度≥3m。 (4)邊坡防護可采用水泥砂漿、挂網砂漿、混凝土、鋼筋混凝土等方法。 (6)采用土釘牆支護的基坑開挖應分層分段進行,每層分段長度不宜大于30m。 (7)采用逆作法的基坑開挖面積較大時,宜采用盆式開挖,先形成中部結構,再分塊、對稱、限時開挖周邊土方和施工主體結構。 |
有支護 |
中心島式挖土 | |
盆式挖土 | ||
逆作法挖土 |
二、岩石基坑開挖
(2)岩石基坑應采取分層分段的開挖方法,遇不良地質、不穩定或欠穩定的基坑,應采取分層分段間隔開挖的方法,并限時完成支護。
(3)岩石的開挖宜采用爆破法,強風化的硬質岩石和中風化的軟質岩石,在現場試驗滿足的條件下,也可采用機械開挖方式。
(4)爆破開挖宜先在基坑中間開槽爆破,再向基坑周邊進行台階式爆破開挖。爆破後的岩石坡面或基底,應采用機械修整。
(5)周邊環境保護要求較高的基坑,基坑爆破開挖應采取靜力爆破。
關聯知識點:
三)基坑土方開挖與回填安全技術措施
(1)基坑(槽)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大于2.5米。
(1)多台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應大于10米。【2009-8】
(1)挖土應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或逆坡挖土。
(3)基坑周邊嚴禁超堆荷載,坑邊堆放棄土、材料和移動施工(土質良好)時,要距坑邊1m以外,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5m。
(9)在拆除護壁支撐時,應按照回填順序,從下而上逐步拆除。
(9)更換護壁支撐時,必須先安裝新的,再拆除舊的。
1A415025 基坑驗槽方法一、驗槽具備的資料和條件(5人員拿 4種資料去看基底為無擾動的原狀土,保護層≤100mm)
(案例簡答題,背寫)
(1)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施工等相關單位技術人員到場;
(2)地基基礎設計文件;(設計文件)
(3)岩土工程勘察報告;(勘察報告)
(4)輕型動力觸探記錄(可不進行時除外);(輕型動力觸探)
(5)地基處理或深基礎施工質量檢測報告;(質量檢測報告)
(6)基底應為無擾動的原狀土,留置有保護層時其厚度不應超過100mm。
二、天然地基驗槽
2.天然地基驗槽前應在基坑(槽)底普遍進行輕型動力觸探檢驗,檢驗數據作為驗槽依據。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不進行輕型動力觸探:(案例題,背寫)
(1)承壓水頭可能高于基坑底面标高,觸探可造成冒水湧砂時;
(2)基坑持力層為礫石層或卵石層,且基底以下礫石層和卵石層厚度>1m時;
(3)基礎持力層為均勻、密實砂層,且基底以下厚度>1.5m時。
三、地基處理工程驗槽
對于換填地基、強夯地基,應現場檢查處理後的地基均勻性、密實度等檢測報告和承載力檢測資料。
對于增強體複合地基,應現場檢查樁頭、樁位、樁間土情況和複合地基施工質量檢測報告。
四、樁基工程驗槽
設計計算中考慮樁筏基礎、低樁承台等樁間土共同作用時,應在開挖清理至設計标高後對樁間土進行檢驗;
對人工挖孔樁,應在樁孔清理完畢後,對樁端持力層進行檢驗。對大孔徑挖孔樁,應逐孔檢驗孔底的岩土情況。
五、驗槽方法【2020-10、2010-15】
驗槽方法通常主要釆用觀察法,而對于基底以下的土層不可見部位,要先輔以釺探法配合共同完成。
(一)觀察法
(1)難以鑒别的土質采用洛陽鏟挖至一定深度再鑒别。
(2)直接觀察時,可用袖珍式貫入儀作為輔助手段。
(二)輕型動力觸探
輕型動力觸探進行基槽檢驗時,應檢查下列内容:(案例題,背寫)
(1)地基持力層的強度和均勻性;
(2)淺埋軟弱下卧層或淺埋突出硬層;
(3)淺埋的會影響地基承載力或地基穩定性的古井、墓穴和空洞等。
輕型動力觸探宜采用:機械自動化實施,觸探孔應灌砂填實。
輕型動力觸探檢驗深度及間距(m)
排列方式 |
基坑(槽)寬度 |
檢驗深度 |
檢驗間距 |
中心一排 |
<0.8 |
1.2 |
一般1.0~1.5m,出現明顯異常時,需加密至足夠掌握異常邊界。 |
兩排錯開 |
0.8~2.0 |
1.5 | |
梅花型 |
>2.0 |
2.1 |
關聯知識點:墊層混凝土應在基礎驗槽後立即澆築,混凝土強度達到70%後方可進行後續施工。
1A415033 混凝土基礎施工主要形式有:獨立基礎、條形基礎、筏形基礎、箱形基礎。
單獨基礎 |
台階式基礎:按台階分層一次澆築完畢不允許留設施工縫,先邊角後中間。 在第一級混凝土搗固後暫停0.5-1h,繼續澆築第二級。 |
條形 基礎澆築 |
根據基礎深度宜分段分層(300-500mm)連續澆築混凝土,一般不留施工縫。 各段層間應相互銜接,每段間澆築長度控制在2-3m,逐段逐層呈階梯形向前推進。 |
以上内容為2022年一級建造師《建築實務》考前沖刺之:事中質量管理(地基與基礎部分)相關考點的預測内容,大家要花時間和精力記下來。有空的話抄寫幾遍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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