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交彙點新聞客戶端
交彙點訊 到“十四五”末,南京市将籌建保障性租賃住房15萬套(間),發放租賃補貼25萬人,惠及不少于50萬戶家庭和個人,有效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的階段性住房困難……1月12日,記者從南京市房産局獲悉,《南京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辦法》正式發布。值得關注的是,南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為項目所在區無房居民,沒有其他限制,惠及人群十分廣泛。
《辦法》中提到,為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籌建力度,成立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成員單位由市房産、發改、财政、人社、規劃資源、城鄉建設、金融、公安、稅務、生态環境、消防救援等單位和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房産局。市政府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實行目标責任制管理,将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各區考核指标。
如何籌集房源?《辦法》中明确:主要通過新建、改建和存量盤活三種方式籌集。
新建主要是利用産業園區配套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自有土地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改建主要是利用閑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建設。存量盤活主要是将符合條件的存量住房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和管理。
保障性租賃住房每套面積多大?《辦法》明确,新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原則上應當控制在70㎡以内,以30—60㎡為主。已建成或者已立項的項目,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進行管理的,建築面積可以适當放寬,原則上不超過90㎡。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生活和交通的便利性也将得到保證。《辦法》明确,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應當按照本市國土空間規劃和城鎮住房發展規劃要求,充分考慮城市基礎設施和交通出行條件、周邊産業布局、人口發展趨勢和區域存量住房狀況,合理選址布局,主要安排在産業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和配套設施相對完善等區域,促進職住平衡。
《辦法》鼓勵企事業單位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衆意願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的基礎上,可以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通過自建或者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在各類新建住房項目中,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在地鐵上蓋物業中建設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江北新區、各區轄區内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衆意願的前提下,可以申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辦法》還公布了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支持政策。在用地方面,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實行計劃單列、優先安排,采取出讓、租賃、劃撥等方式供應。以出讓或者租賃方式供應的,可以将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及調整方式作為出讓或者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出讓價款分期收取。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産業園區内工業項目配套建設的行政辦公及生活配套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可以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到30%,提高的部分主要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在稅收和費用方面,出租收入适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産稅。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标準執行。
保障性租賃住房實物供應對象為項目所在區無房的居民,重點供應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項目所在區無房是指本人及配偶在項目所在區名下無房。
租金如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優惠租金标準按不高于評估租金的九折,租金年度漲幅不得超過5%。
如何申請?提供線上和線下兩種供應渠道。線上可以通過“我的南京”App,線下可以至公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服務點辦理。
此外,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方式除實物配租外,還包括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貨币補貼,不同時享受。《辦法》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
新華日報·交彙點記者 劉霞/文 範俊彥/圖
編輯: 金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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