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質氟在标準狀況下的狀态?2021 年 8 月 4 日,歐盟修訂 REACH 法規附錄 XVII(REACH 附錄 17 限制物質清單),開始管控全氟羧酸類化合物(PFCA)全氟羧酸類化合物(PFCA)為全氟類化合物中的一類物質,全氟化合物具有持久性、遠距離遷移性、毒性和生物累積性,且目前在全球範圍内的許多動物和人體血液樣本中檢測到了全氟化合物的存在全氟類化合物對人類和環境的危害已經引起了相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廣泛關注,越來越多的全氟類化合物納入或即将納入到法規的管控,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單質氟在标準狀況下的狀态?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2021 年 8 月 4 日,歐盟修訂 REACH 法規附錄 XVII(REACH 附錄 17 限制物質清單),開始管控全氟羧酸類化合物(PFCA)。全氟羧酸類化合物(PFCA)為全氟類化合物中的一類物質,全氟化合物具有持久性、遠距離遷移性、毒性和生物累積性,且目前在全球範圍内的許多動物和人體血液樣本中檢測到了全氟化合物的存在。全氟類化合物對人類和環境的危害已經引起了相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廣泛關注,越來越多的全氟類化合物納入或即将納入到法規的管控。
什麼是 PFAS?PFOA ?PFOS?PFHxS?PFHxA?PFCAs?
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
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由數千種物質組成,由于其含有極其穩定的碳氟鍵,使得此類物質具有很強的化學穩定性、表面活性、優良的熱穩定性和疏水疏油性,被廣泛的應用于工業生産和生活消費領域。PFOA、PFOS、PFHxA 、PFHxS 等都屬于 PFAS。
PFOS
自 2009 年以來,
(PFOS)及其衍生物已被納入國際《斯德哥爾摩公約》,締約國應采取措施以消除此物質(注意:對于企業應符合産品銷售國家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國家法規)。歐盟 2010 年将 PFOS 納入到歐盟 POPs 法規,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也已經在歐盟管控超過十年。
物質信息:
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衍生物 C8F17SO2X(X = OH,鹽(O-M )、鹵化物、酰胺和其他衍生物、包括聚合物)。
歐盟 POPs 主要管控要求:物質/混合物≤10ppm,物品<1000ppm,紡織品或帶塗層的材料<1ug/m2
PFOA
物質信息:
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和相關物質包括:
(i)全氟辛酸,包括支鍊同分異構體;
(ii)全氟辛酸的鹽類;
(iii)就《公約》而言 PFOA-相關物質是指任何可以分解産生 PFOA 的物質,包括任何碳鍊結構含有支鍊或直鍊的全氟庚烷基且具有(C7F15)C 作為結構要素之一的物質(包括鹽類和聚合物)。
以下物質不屬于 PFOA 相關物質:
(i)C8F17-X, X = F, Cl, Br;
(ii)具有 CF3[CF2]n-R’結構的全氟聚合物,這裡的 R’可以是任何官能團, n>16;
(iii)含 8 個及 8 個以上碳原子的全氟羧酸(包括它們的鹽類、酯類、鹵化物和酸酐);
(iv)含 9 個及 9 個以上碳原子個數的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膦酸(包括它們的鹽類、酯類、鹵化物和酸酐);
(v)本附件中所列的全氟辛烷磺酸及它的衍生物。
歐盟 POPs 主要管控要求: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 PFOA 及其鹽含量小于等于 0.025mg/kg;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 PFOA相關物質單項或總和≤1mg/kg。
PFHxS
PFHxS 及其鹽已經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列入 SVHC 候選物質清單。挪威已經提出在 REACH 法規限制篇中管控 PFHxS 及其鹽和相關物質的提案,2020 年 6 月 17 日歐盟發布消息稱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SEAC)支持此提案,關于 PFHxS 及其鹽和相關物質的限制将由歐盟委員會做出最後的決定。此外,此類物質也正在被考慮加入《斯德哥爾摩公約》,如被加入則需在全球範圍内淘汰此類物質。
物質信息:
全氟己基磺酸 (PFHxS)(支鍊和直鍊)及其鹽和相關物質
a. 全氟己烷磺酸具有 C6F13SO3H 結構,和鹽及其任何組合;
b. 具有直接連接到硫原子上的全氟烷基 C6F13- 的任何物質。
REACH 限制篇提案主要管控要求:物質本身不得制造或投放市場;作為其它物質的組成、混合物、物品中 PFHxS 及其鹽含量<25ppb,PFHxS 相關物質總和<1000ppb(注意此管控要求應以 REACH 法規修訂指令正式文件為準)。
PFHxA
德國已經提出在 REACH 法規限制篇中管控 PFHxA 及其鹽和相關物質的提案,2020 年 3 月 25 日歐盟已就此物質的限制展開為期 6 個月公衆評議,一旦評議通過則将會被納入到 REACH 法規限制物質列表。
物質信息:
十一氟己烷磺酸 (PFHxA)及其鹽和相關物質:
(a)PFHxA 相關物質(包括其鹽和聚合物)具有鍊接到其它碳原子上的直鍊或支鍊 C5F11-的全氟戊基的化合物;
(b)PFHxA 相關物質(包括其鹽和聚合物)具有直鍊或支鍊 C6F13-全氟己基。
不包括以下物質:
(a)C6F13-X,其中 X = F;
(b)C6F13-C(= O)OH,C6F13-C(= O)OX′或 C6F13-CF2-X′(其中 X′=任何基團,包括鹽)。
REACH 限制篇提案主要管控要求:物質本身不得制造或投放市場;作為其它物質的組成、混合物、物品中 PFHxA 及其鹽含量<25ppb,PFHxA 相關物質總和<1000ppb(注意此管控要求應以 REACH 法規修訂指令正式文件為準)。
C9-C14 PFCAs
2021 年 8 月 4 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EU) 2021/1297,修訂 REACH 法規附錄 XVII(REACH 附錄 17 限制物 質清單),将原第 68 條“全氟辛酸(PFOA)”(已被移入歐盟 POP 法規)替換為“碳鍊上碳原子為 9~14 的全氟羧酸,及鹽類和相關物質”。 全氟羧酸類化合物(PFCAs)屬于全氟化合物中的一個類别,其中 C9-C14 PFCAs 屬于 PBT/vPvB
類物質,受到相關方的關注。
物質信息:
分子式為 CnF2n 1-COOH(n 可以為 8,9,10,11,12 或 13)直鍊和直鍊的全氟羧酸(即 C9-C14 PFCAs),包括他們的鹽 類,及其對應的混合物; 具有結構通式 CnF2n 1-(n 可以為 8,9,10,11,12 或 13)的全氟基團直接連在另一個碳原子上的任何 C9-C14PFCA 相關 物質,包括他們的鹽類,及其對應的混合物;具有結構通式 CnF2n 1-(n 可以為 9,10, 11,12,13 或 14)的全氟基團不直接連在另一個碳原子上的任何 C9-C14 PFCA相關物質,包括他們的鹽類,及其對應的混合物。
本條款要求不包含以下物質:
—CnF2n 1-X,
(1)X =氟(F), 氯(Cl)或溴(Br);
(2)n = 9, 10, 11, 12, 13 或者 14。
—CnF2n 1-COOX'. X=任何官能團,包括鹽類;同時 n>13。
REACH 限制篇主要管控要求:物質本身不得制造或投放市場;作為其它物質的組成、混合物、物品中 C9-C14 PFCAs 及其鹽含量<25ppb,或者相關物質總和<260p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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