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姚赟
8月9日中午11時30分許,北京地鐵2号線朝陽門站,一名乘客翻越站台進入軌道後身亡。9日晚,極目新聞記者實地探訪發現,事發站台屏蔽門為半封閉狀态,屏蔽門上印有“請勿靠近”等警示語。
記者從地鐵工作人員處了解到,目前列車正常通行,乘客可以正常乘車、出站。
事發站台屏蔽門為半封閉狀态
8月9日,北京地鐵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上午11時31分,地鐵2号線朝陽門站(開往建國門方向)一乘客自行翻越站台門進入運營軌道正線,工作人員正在緊急處置。
中午12時08分,北京地鐵再次發布微博稱,目前地鐵2号線内環方向采取接觸軌停電措施,有急事的乘客可乘坐外環方向列車。上午12時36分,北京地鐵微博消息稱,現場處置完畢,接觸軌恢複送電,運營秩序逐步恢複。據新京報報道,翻入軌道的乘客已确認身亡,遺體于9日下午2時許被擡出了車站。
9日晚7時許,記者在北京地鐵2号線朝陽門站看到,站台為半封閉狀态,約1.5米高的屏蔽門将軌道和站台隔開,屏蔽門上印有“當心夾手”“禁止倚靠”的标識,中間還寫有“當門體滑動時,請勿靠近”的警示語。
記者注意到,開往建國門方向和東四十條兩個方向的列車正常通行,列車到站後,有工作人員站在屏蔽門外巡查。此時正值晚高峰,站内乘客較多,候車期間,有乘客伸頭看向屏蔽門内的軌道并用手機拍照。
地鐵工作人員稱,列車正常通行,乘客可以正常乘車、出站,暫未接到其他相關通知。
目擊者稱事發前未聽到響聲
事發時,在北京上大學的張瑞(化名)正在朝陽門站候車,他準備乘坐2号線去建國門換乘。
張瑞回憶,9日上午11時30分許,他突然聽到一陣鳴笛聲,但與往常不一樣,一輛列車駛進站後,車頭停在了站台中間位置,駕駛室車廂門打開後,他聽到司機用對講機呼叫站台工作人員說,“有人跳了!快過來。”随後,站台工作人員急忙趕到軌道旁查看情況。
“很突然,不知道到底怎麼回事。”張瑞說,沒過多久,工作人員通知他們,列車暫時無法開車,并疏散了現場的乘客。他因趕時間選擇轉乘6号線,離開了地鐵站。
另有網友發文稱,事發時,他乘坐2号線内環到東四十條站,也就是朝陽門的前一站。當時,列車突然宣布暫停運行,讓所有人下車,他便轉乘了4号線。後來,他看到新聞才知道2号線出事了。
張瑞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事發前他在站内并沒有注意到有人翻過屏蔽門、跳入軌道,也沒有聽到尖叫聲和其他的異響。
後果或由越軌乘客自身承擔
記者梳理發現,各地曾出現過多起“乘客翻入地鐵軌道身亡”事件。
據澎湃新聞報道,2021年4月26日,上海地鐵公司通報,2号線往浦東機場方向列車在龍陽路站進站時,有人員翻越站台安全門進入線路。據了解,該名翻越站台人員已死亡。2020年3月17日晚下午,深圳一名男子闖入深圳地鐵3号線軌行區,被列車擠壓後身亡。
類似情況,責任又應如何劃分呢?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車站、商場、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上述北京地鐵事件中,地鐵方是否承擔責任,關鍵看其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比如是否進行了足夠的提示标注、有無防護措施、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事發後有無積極救治等,如果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乘客自行翻越站台造成的後果應由乘客自身承擔。
(圖為北京地鐵2号線朝陽門站)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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