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比例是什麼意思,定義
問: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比例是什麼意思?
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比例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号)及有關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比例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其中包括個人繳費的全部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兩部分。個人繳費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繳費工資的4%,企業劃轉部分相應補齊至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從1998年起每兩年個人繳費提高一個百分點,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3%。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提高的速度可以适當加快。
另外,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規定,在遼甯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的地區,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再劃入個人帳戶,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并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個人帳戶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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