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G72泉南高速1148KM處
發生一起兩小車追尾碰撞事故
事故導緻後方小車着火
柳州往桂林方向車道被占
道路交通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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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一大隊執勤民警接警情後快速抵達現場,發現着火的桂B小車正停放在快車道上。随後,雖然火勢已被撲滅,但由于燃燒時火勢太猛,該車最終隻剩下一副“鐵架子”。而在此次事故中的另一輛粵B小車僅尾部輕微受損。
損失力度如此懸殊
那麼事故又是怎麼發生的呢?
據民警了解,事發前粵B小車正常行駛在行車道上,當行駛至事發路段時,該車駕駛員發現前方有施工路段提醒标識,便提前減速,但是後方的桂B小車由于跟車太緊,發現粵B放慢速度後一時反應不及,便撞了上去,事故的發生就在幾秒鐘之間,然而,就在車上人員剛撤離,桂B小車就被火勢吞并。
了解事故的發生原因後,交警認定,桂B車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未與前車保持足的安全距離,是導緻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法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後,桂B車駕駛員表示十分後悔,稱被燒毀的車子是他幾年前花十幾萬買的,并未購買車損險,無法獲得理賠,因這一時疏忽,車沒了還要賠錢,實屬教訓慘痛。
高速交警提示:
高速公路上行車
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跟車太緊極易釀造事故
同時
車主應該給自己的愛車購買保險
這樣在遇到事故的時候
可以獲得一份保障,降低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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