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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司法考試報名條件會不會變動

職場 更新时间:2025-05-08 14:43:46

就在這個五一節前,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簽署了140号令,公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公布之日起施行,這個辦法改動比較大,包括律師、法官、檢察官在内的法律從業人員,都将引起關注!

第一,名稱有了變化,之前稱為統一司法考試,現在改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自此,法律從業的“第一考”經曆了由“律考”(律師資格考試),“司考”到“法考”,改變名稱不是重點,重點是這個資格要覆蓋多個法律職業。

第二,要求通過考試具備資格的人群範圍大大擴大,明确了應當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範圍,在司法考試制度确定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四類法律職業人員基礎上,将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納入法律職業資格準入範圍。意味着我們的仲裁員、行政執法類、法律顧問類公務員都應通過考試才能上崗。那麼存量公務員如何過度,部分仲裁員由大學老師,重點企業法律部職員擔任,未通過司法考試,是否在規定後需要調整,都是可能出現的問題。

第三,拟從事法律職業的年輕人最關心的問題,報考條件發生了變化,法規對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學曆條件作了規定,即“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曆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曆,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曆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這樣規定,提高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專業學曆門檻,有利于從源頭上保證法律職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和專業能力。同時,這個門檻的提高都是針對“新人”,法規在第22條規定,“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曆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那麼意味着,報考條件的調整,主要是針對未來走上社會的畢業生,即“新人”。

第四,考試形式有了很大變化;考試仍然是每年一次,但是分為了兩個階段,客觀題和主觀題,隻有通過客觀題考試的考生才可以參加當年的第二階段的主觀題考試,客觀題的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内有效。主觀題是什麼形式,我想就是之前讨論的面試。法學是應用類科學,是與人打交道比較多的學科,增加主觀題形式,确實有利于更科學的選拔人才,不過這個形式要公開公正!

第五,擴大了不得報名的禁止性規定人員範圍,主要是增加了“老賴”不得報名。規定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确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那麼,在辦法實施前,已經被列入“老賴”名單的執法人員以及已經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如何處置,等待進一步明确。總體來說,把好法律職業入門關是非常好的事情!

第六,對于取得職業資格的人員,加強了動态管理,新規明确,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有違反憲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違背職業倫理等行為的,由司法行政機關視其情節後果給予相應處理,并将相關信息在司法部網站上公布,加強了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的日常和動态管理。很有趣的是,違背職業倫理也寫入動态管理,我想着這對于引導社會正能量是有積極意義的,但是如何界定“違背職業倫理”呢?提醒很多律師同仁,并不是什麼事情都可以代理的。

自2018年起,多年被稱為“第一考”的司法考試可以說任務完成,回顧一下司法考試給社會帶來的成果,2002年組織首次司法考試,到2017年實現司法考試的圓滿收官,司法部共組織實施了16次司法考試。全國有619萬餘人次報名,513萬餘人參加考試,截至目前有96萬餘人通過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同時還有2萬餘人待申請法律職業資格。

以後司法考試報名條件會不會變動(司法考試大變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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