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時值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施行一周年之際,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東高院”)發布了一批個人信息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則案例與“劇本殺”有關。
廣東高院當天公布的這起案例案情顯示:2021年4月,張某等人因不滿某商家的“劇本殺”遊戲服務,上網發布差評,該商家遂在微信公衆号發布與張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記錄、遊戲包廂監控視頻錄像片段、張某等人的微信賬号信息,還稱“可向公衆提供全程監控錄像”。
圖源:網絡
其後,張某等人認為商家上述行為侵害其隐私權、名譽權和個人信息權益,起訴要求商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及賠償精神損失等。商家則以張某等人惡意發布差評為由,要求其承擔侵害名譽權的責任。
廣州互聯網法院生效判決認為,張某等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該商家公開監控錄像并稱可提供全程錄像,侵害了張某等人的隐私權;擅自公布其微信賬号信息,侵害了張某等人的個人信息權益。于是,判令該商家立即停止公開監控錄像,删除“可向公衆提供全程監控錄像”表述及張某等人的微信賬号信息,在微信公衆号發布緻歉聲明,并向張某等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廣州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法官袁玥介紹,本案中,某公司因提供“劇本殺”遊戲服務的需要獲取了張某等人的微信個人賬号信息,如将這些信息公開,必須滿足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個人信息處理規則的要求,不然則屬于違法處理個人信息。
對此,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互聯網法律事務部主任謝連傑律師認為,由于網絡平台已成為商家宣傳的主要渠道之一,消費者評價已成為衡量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的一個重要标準。因此,商家對消費者給的差評也尤為在意。該案件的判決結果顯示出對個人隐私數據的保護正在加強,也回應了公衆對個人信息權益保護的需求。
近年來,随着網絡購物的興起,商家因獲差評而騷擾、威脅甚至攻擊消費者的情況逐漸增多,引發公衆關注。
事實上,我國法律明确保護消費者的監督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謝連傑提醒,消費者享有對商品質量和服務進行批評、評論的法定權利,即便消費者發布的評價帶有主觀感受,也不屬于濫用權利。同時,商家應該認清消費者在網上的評價不是衡量商家唯一且恒定的标準,因此,商家需要采取更理性的态度去看待網絡平台的消費者評價,避免一些極端行為帶來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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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網
文|沈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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