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取消了注冊公司驗資制度後,新成立的大多數公司,在成立時已經無需實繳注冊資本,隻有一些特殊的公司會有要求在成立時必須實際出資,所以在大多數人眼裡,注冊成立一家公司,變得更加的容易,我們今天來讨論一下這個問題。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财産,享有法人财産權。公司以其全部财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這裡提到了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什麼是認繳?
首先我們要了解,認繳制是國家為了減輕企業的負擔以及鼓勵創業出台的政策,是指由企業股東認定認繳金額,認繳的期限,并非是不繳,而是在公司成立注冊時候可以暫時不繳納,在以後約定的期限内實繳到位。即在公司進行工商登記注冊時候,無需提交驗資證明,無需實際繳納資本金,甚至可以不用拿錢就可以先注冊公司,在以後期限内,再将資本金繳足即可。
這個時候,也會有人問,注冊資本金多少合适?
首先,除特殊行業外,我們的法律并沒有明确規定注冊資本金額大小,在一定程度上授權于我們的股東。
其次,注冊資本到底是越小越好,還是越大越好?
法律雖然沒有明确規定金額大小,但是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我們可知,公司以其全部财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即為公司較大的一部分财産,尤其是初創企業,公司能承擔多少風險,跟我們的注冊資本有很大關系。在我們公司進行正常生産經營活動中,部分合作者也會根據公司注冊資本來判斷公司的風險承擔能力,作為是否合作的參考因素。
同樣,根據《公司法》第三條可知,公司注冊資本越大,股東承擔的風險就越大,即如果公司欠債清償時候,公司股東仍要補足自己認繳的出資額,認繳越多,需要繳納的也相應越多。但是相反,公司注冊資本越小,會影響合作方對公司的判斷,影響公司的經營發展。
比如:甲乙共同成立一家A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甲占比80%,乙占比20%,這個時候,甲需要出資80萬,乙需要出資20萬,甲乙并不需要在公司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時候,繳納全部的注冊資本金,可以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通過公司章程約定,在公司成立時候各繳納50%出資,剩餘50%出資在公司成立3年期内,雙方繳納完畢。如果此後公司生産經營不善,欠了外債,在公司資産不足償還時候,甲隻需要根據約定,履行完畢自己承擔的80萬出資額即可。如果A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則甲需要履行800萬出資額。
所以,我們創業者應該根據公司經營需要,參考所在行業,公司未來發展定位、風險承擔等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合理确定公司注冊資本。
來源:焦點财稅(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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