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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前題目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6 08:23:54

第一節 FIDIC施工合同條件(4-5分)

【FIDIC施工合同與我國标準施工合同的區别】*

2022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前題目(2022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第九章)1

一、FIDIC系列合同條件簡介

《施工合同條件》(2017年第2版) ,又稱"新紅皮書",适用于各類大型或較複雜的工程或房建項目,尤其适用于傳統的"設計一招标一建造"模式,承包商按照業主提供的設計進行施工,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業主委托工程師管理合同,由工程師監管施工并簽證支付。

二、《施工合同條件》中各方責任和義務

工程師受業主委托授權為業主開展項目日常管理工作,相當于國内的監理工程師工程師屬于業主方人員,應履行合同中賦予的職責,行使合同中明确規定的或必然隐含的賦予的權力,但應保持公平的态度處理施工過程中的問題。工程師的人員包括具備資格的工程師及其他有能力履行職責的專業人員。

(一)業主的主要責任和義務

委托任命工程師代表業主進行合同管理;承擔大部分或全部設計工作并及時向承包商提供設計圖紙;給予承包商現場占有權;向承包商及時提供信息、指示、同意、批準及發出通知;避免可能幹擾或阻礙工程進展的行為;提供業主方應提供的保障、物資;在必要時指定專業分包商和供應商;做好項目資金安排;在承包商完成相應工作時按時支付工程款;協助承包商申辦工程所在國法律要求的相關許可等。

(二)承包商的主要責任和義務

應按照合同規定及工程師的指示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并修補缺陷;為工程的設計、施工、竣工及修補缺陷提供所需的設備、文件、人員、物資和服務;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穩定性和安全性負責,并保護環境;提供工程執行和竣工所需的各類計劃、實施情況、意見和通知;提交竣工文件以及操作和維修手冊;辦理工程保險;提供履約擔保證書;履行承包商日常管理職能等。

(三)工程師的主要責任和義務

執行業主委托的施工項目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環境等目标監控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協調、聯系、指示、批準和決定等;确定确認合同款支付、工程變更、試驗、驗收等專業事項等;工程師還可以向助手指派任務和委托部分權力,但工程師無權修改合同,無權解除任何一方依照合同具有的職責、義務或責任。

【2020年•單選題】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屬于工程師職責和權力的是(D)。

A.提供履約擔保證書    B.及時提供設計圖紙

C.給予承包商現場進入權  D.接收并處理索賠報告

【2018年•多選題(改)】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關于程師的地位和權力的說法,正确的有(ABDE)。

A.工程師可以行使施工合同中規定的權力 B.工程師還可以向助手指派任務和委托部分權力

C.工程師應當以雇主的名義作出指示 D.工程師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間獨立工作

E.工程師屬于雇主人員

2022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前題目(2022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第九章)2

【模拟題•單選題】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标函後(C)天内向業主提交履約擔保,并向工程師送副本一份。

A.7  B.14  C.28  D.30

三、《施工合同條件》典型條款分析

1.檢驗

條款規定:包括工程師在内的業主方人員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内:

(1)應完全能進入現場及獲得自然材料的所有場所;

(2)有權在生産、制造和施工期間對材料和工藝進行審核、檢查、測量與檢驗,并對永久設備的制造進度和材料的生産加工進度進行審查。

承包商應向業主方人員提供一切機會配合檢查,但此類活動并不解除承包商的任何義務和責任。

2. 承包商的試驗

對于除竣工試驗外的對永久設備、材料和工程的試驗,承包商應提供所有試驗所需的儀器、文件資料、電力、裝置、燃料、工具、材料與人員。承包商應與工程師商定試驗的時間和地點。

工程師應提前至少72小時将其參加試驗的意向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師未在商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試驗,除非工程師另有指令,承包商可自行進行試驗,并視為是在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

如果因遵守工程師的指令或因業主的延誤而使承包商遭受了延誤和(或)導緻了費用,則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并有權向其提出工期、費用和利潤索賠。

3.拒收

如果根據檢查、檢驗或試驗,發現任何永久設備、材料或工藝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規定,工程師可通知承包商并說明理由,拒收此永久設備、材料或工藝。承包商應立即修複上述缺陷并保證符合合同規定。若工程師要求對此永久設備、材料或工藝再度進行試驗,則試驗應按相同條款和條件重新進行。如果此類拒收和再度試驗緻使業主産生了附加費用,則承包商應按照業主索賠的規定,向業主支付這筆費用。

4.修補工作

盡管先前已經通過了試驗或頒發了證書,工程師仍可以指示承包商:

(1)将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永久設備或材料從現場移走并進行更換;

(2) 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工作進行返工;

(3) 實施任何因事故、不可預見事件等導緻的為保護工程安全而急需的工作。

(二)工程計量和估價

1.工程計量

《施工合同條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當工程師要求對工程量進行計量時,應提前通知承包商代表,承包商應派員及時協助工程師進行測量并提供工程師所要求的詳細資料。如果承包商不同意工程量測量記錄,應通知工程師并說明記錄中不準确之處,工程師應予以确認或修改。如果承包商在被要求對測量記錄進行審查後 14 天内未向工程師發此類通知,則視為記錄準确予以認可。

2. 計量方法

無論當地有何慣例,在計量上:

(1)永久工程每項工程計量方法應按合同數據表中規定的方法,若無規定,則按符合工程量表或其他适用的明細表中的壩定;

(2) 對永久工程每項工程應以實際完成的淨值計算不考慮膨脹、收縮或浪費。

(四)不可預見* (1分)

我國标準施工合同: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本方的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1.不可預見的定義

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所謂"不可預見" ,指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标書日期前不能合理預見的風險。"不可預見"的風險分配方式使承包商在投标時将風險限制在"可預見的"範圍内,業主獲得的應是承包商未考慮不可預見風險的正常标價和施工方案。

2. 不可預見的物質條件

如果承包商遇到其認為不可預見的物質條件,則承包商應盡快通知工程師,并說明其認為是不可預見的原因。承包商應繼續實施工程,采用在此物質條件下合适的措施,并應遵守工程師給予的任何指示。如果承包商因此遭受了工期延誤或費用增加,承包商有權提出工期和費用(但不包括利潤)索賠。工程師則應在收到通知并對該物質條件進行檢驗核實後,确定是否屬于不可預見、影響程度如何,并處理承包商提出的索賠。

【2017年•單選題】FIDIC《施工合同條件》是以(D)來劃分不可抗力的後果責任。

A.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時點  B.施工現場因不可抗力受損害的人員歸屬

C.施工現場因不可抗力受損害的财産歸屬  D.承包商投标時能否合理預見

【2018年•多選題】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關于不可抗力的說法,正确的有(AD)。

A.以承包商投标能否合理預見劃分風險責任的歸屬

B.以不可抗力發生的時點來劃分後果責任

C.承包商的中标合同價中包括不可抗力損害的風險費用

D.雇主承擔不可抗力的風險責任

E.承包商和雇主按人員和财産歸屬承擔不可抗力風險責任

(五)工程照管責任

承包商應從開工日期起,承擔照管工程、貨物、承包商文件的工程照管責任,直到頒發工程接收證書之日止,這時工程照管責任應移交給業主。

如果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因合同規定的業主風險以外的原因導緻工程、貨物或承包商文件發生任何損失或損害,承包商應自行承擔風險和費用予以修複,使其達到合同要求。

【2021年·單選題】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承包商應從開工之日起,承擔工程照管責任,直到(B)之日止。

A.承包商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    B.業主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C.承包商提交工程竣工結算申請    D.業主頒發工程缺陷責任

(六)工程的接收

1.工程和分項工程的接收

承包商可在其認為工程即将竣工并做好接收準備的日期前不少于14天向工程師發出申請接收證書的通知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商申請通知後28天内,應向承包商頒發接收證書,注明工程或分項工程按照合同要求竣工的日期。

如果承包商提交接收申請28天内工程師仍未答複,則若工程達到驗收條件,即視為工程已在工程師收到承包商的申請通知後的第14天竣工且被視為已頒發了接收證書

【模拟題•單選題】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承包商向工程師發出申請工程接收證書通知的時間應在承包商認為工程即将竣工并做好接收準備日期前不少于(A)日。

A.14  B.21  C.28  D.30

【模拟題•單選題】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工程師接到承包商申請後的(B)天内,如果認為已滿足竣工條件,即可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A.48  B.28  C.36  D.42

(八)索賠

1.承包商的索賠

如果承包商認為,根據合同承包商有權得到竣工時間的延長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應向工程師發出通知,說明引起索賠的事件或情況。該通知應在承包商察覺或應已察覺該事件或情況後 28 天内發出。承包商還應在規定期限内,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充分詳細的索賠報告,包括索賠的依據、要求延長的時間和(或)追加的付款的全部詳細資料。

工程師在收到索賠報告或證明資料後 42 天内,或在工程師可能建議并經承包商認可的其他期限内,做出回應。

(九)争端處理(2017年新規定)

1.争端避免/裁決委員會的任命

合同争端可按照規定,由争端避免/裁決委員會 (DAAB) 裁決。業主和承包商雙方應在規定的日期前聯合任命 DAAB,DAAB 由具有适當資格的一人或三人組成。 DAAB成員與業主、承包商及工程師沒有利害關系,由業主、承包商雙方聯合任命、分攤酬金,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第三方,鼓勵 DAAB 成員在日常非正式地參與處理合同雙方潛在問題及分歧,及早化解争端。

2. 争端避免/裁決委員會的決定

如果雙方發生争端,任一方可将争端事項提交給 DAAB,委托其做出決定。 DAAB應在收到委托事項後 84 天内或在雙方認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其有理由的決定。除非并直到該決定在友好解決或仲裁後應做出修改,該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如果任一方對 DAAB 的決定不滿,可以在收到該決定通知後 28 天内,将其不滿向另一方發出通知如雙方均未發出表示不滿的通知,則該決定應作為最終的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決定。

如果任一方已按照上述規定發出了表示不滿的通知,雙方還應在着手仲裁前,盡力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争端。

【模拟題•多選題】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關于DAAB的說法,正确的是(BCE)。

A.由業主支付酬金

B.DAAB成員與業主、承包商及工程師沒有利害關系

C.如果雙方發生争端,任一方可将争端事項提交給DAAB,委托其做出決定

D.DAAB應在收到委托事項後84天内或在雙方認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其有理由的決定

E.業主和承包商雙方應在規定的日期前聯合任命DAAB,DAAB由具有适當資格的一人或三人組成

第二節 FIDIC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合同條件(3-4分)

一、《設計采購施工(EPC) /交鑰匙合同條件》及各方責任和義務

FIDIC 頒布的《設計采購施工(EPC) /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 (又稱“銀皮書”),适用于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模式,也稱作交鑰匙工程,該模式下業主隻選定一個承包商,由承包商根據合同要求,承擔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及試運行,向業主交付一個建成完好的工程設施并保證正常投入運營。

尤其适于提供設備、工廠或類似設施,或基礎設施工程及 BOT 等類型項目

業主選擇 EPC 合同多有如下考慮:期望工程總造價固定、不超過投資限額,項目風險大部分由承包商承擔期望工期确定,使項目能在預定的時間投産運行;業主缺乏經驗或人員有限,需要一攬子将項目發包給一個承包商,由其負責組織完成整個項目;業主采用比較寬松的管理方式,按裡程碑方式支付;嚴格竣工檢驗以保證工程完工的質量,使項目發揮預期效益。

銀皮書中,合同的當事方是業主和承包商,雙方分别任命業主代表及承包商代表,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需要注意的是,與FIDIC 《施工合同條件》不同,銀皮書中沒有"工程師"這一角色,而是由業主方委派"業主代表"代替業主負責工程管理工作,實現合同目标。

【2020年•多選題】FIIDIC《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的特征有(DE)。

A.招标文件應提供詳細的施工圖紙

B.承包商應負責建成設施的長期商業運營

C.業主承擔全部“不可預見的困難”風險

D.采用總價合同計價模式

E.業主委派“業主代表”負責管理合同

二、《設計采購施工 (EPC) /交鑰匙合同條件》典型條款分析

(一)合同組成文件及業主要求

1.合同組成文件

銀皮書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其優先次序是

(1)合同協議書;(2) 專用合同條件;(3) 通用合同條件;(4) 業主要求;(5) 明細表;(6) 投标書;(7) 聯合體保證(如投标人為聯合體) ; (8) 其他組成合同的文件。

【2021年•單選題】根據FIDIC《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優先解釋順序僅于合同協議書和合同條件的合同文件是(C)。

A.投标書  B.工程量清單  C.業主要求  D.設計标準

【2020年•單選題】根據FIDIC《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合同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是(B) 。

A.通用合同條件一專用合同條件一投标書一業主要求

B.專用合同條件一通用合同條件一業主要求一投标書

C.通用合同條件一專用合同條件一業主要求一投标書

D.專用合同條件一通用合同條件一投标書一業主要求

(二)業主代表

根據合同,業主應任命一名“業主代表”,代表業主進行日常管理工作,業主方應将業主代表的姓名、地址、職責和權力通知給承包商。

業主代表應行使業主方授予的權力,履行職責、完成受托的任務,除非業主方另行通知,業主代表應被認為具有業主方根據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力(終止合同的權力除外) ,如果業主方希望替換任何已任命的業主代表,應在不少于14 天前将替換人員的姓名、地址、職責、權力及任命日期通知給承包商。

(三)承包商代表

承包商應任命一名“承包商代表”,并授予其代表承包商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權力。

如未在合同中事先指定承包商代表,則承包商應在開工日期前将其拟任命為承包商代表的人選及資料提交給業主,以征得同意。承包商代表應以現場為基地,專職管理項目實施工作,代表承包商受理業主發出的有關承包商根據合同履行義務所需的各項書面指示。

(四)分包商

承包商不得将整個工程分包出去承包商應對任何分包商及其人員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隻有在專用合同條件中對分包商有要求的,承包商才需在不少于28 天前向業主通知以下事項:

(1)拟雇用的分包商,并附包括其相關經驗的詳細資料;

(2)分包商承擔工作的拟定開工日期;

(3)分包商承擔現場工作的拟定開工日期。

隻有在專用合同條件中沒有限制分包的部分,承包商才能分包。

(五)設計及數據風險

【放線的規定】由承包商負責對工程的所有部分正确定位,并應糾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準線中的任何差錯。

承包商應特别注意對放線工作的有關數據進行校驗核實,而不能太過依賴于業主提供的此類數據的正确性。

(六)不可預見的困難(不可索賠)

銀皮書在"不可預見的困難" 的條款中規定:

(1) 承包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對工程可能産生影響和作用的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

(2) 通過簽署合同,承包商接受對預見到的為順利完成工程的所有困難和費用的全部職責;

(3) 合同價格對任何不可預見的困難或費用不應考慮給予調整;

(4) 合同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不同于FIDIC 《施工合同條件》中規定的,承包商遇到不可預見的物質條件時,可以向業主提出索賠。本款的規定基本上排除了承包商以外界物質條件不可預見為理由向業主提出費用索賠的機會,因而承包商要清醒認識所承擔的不可預見的困難,并采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七)進度計劃與進度報告

承包商應在開工日期後28天内向業主提交一份進度計劃。當原定進度計劃與實際進度不相符時,承包商還應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除非業主在收到進度計劃後的21天内向承包商發出通知,指出其不符合合同要求, 承包商即應按照該進度計劃進行工作。

承包商應編制并向業主提交月進度報告,第一次報告應自開工日期起至當月的月底止 。以後應每月報告一次,在每次報告期最後一天後7日内報出。

3. 承包商工期索賠

根據銀皮書,承包商有權提出要求延長竣工時間的索賠的情形隻有下列 3種:

(1)根據合同變更的規定調整竣工時間;

(2) 根據合同條件承包商有權獲得工期順延;

(3) 由業主或在現場的業主的其他承包商造成的延誤或阻礙。

異常不利的氣候條件 由于流行病或政府行為導緻的不可預見的人員或貨物的短缺 這兩種情況不能索賠工期

【模拟題•多選題】根據FIDIC《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承包商有權提出要求延長竣工時間的索賠的情形有(BCD)

A.異常不利的氣候條件

B.根據合同變更的規定調整竣工時間

C.根據合同條件承包商有權獲得工期順延

D.由業主或在現場的業主的其他承包商造成的延誤或阻礙

E.由于流行病或政府行為導緻的不可預見的人員或貨物的短缺

第三節 NEC施工合同(ECC)及合作夥伴管理(2-3分)

一、 NEC 系列合同條件

二、 ECC 合同的内容組成

工程施工合同 (ECC) 的組成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心條款

核心條款 是施工合同的主要共性條款,包括總則;承包商的主要責任;工期;測試和缺陷;付款;補償事件;所有權;風險和保險;争端和合同終止等9條,構成了施工合同的基本構架,适用于施工承包、設計施工總承包和交鑰匙工程承包等不同模式。

(二)主要選項條款(6個不同的計價模式)

主要選項條款是對核心條款的補充和細化,使用者應根據需要選擇适用的條款。

選項A:帶有分項工程表的标價合同;選項B:帶有工程量清單的标價合同

選項C:帶有分項工程表的目标合同;選項D:帶有工程量清單的目标合同;

選項E:成本補償合同; 選項F:管理合同。

6類合同計價模式的适用

模式

内涵

标價合同

(選項A和B)

适用于簽訂合同時價格已經确定的合同;

選項A适用于固定價格承包;

選項B适用于采用綜合單價計量承包。

目标合同

(選項C和D)

适用于拟建工程範圍在訂立合同時還沒有完全界定或預測風險較大的情況,承包商的投标價作為合同的目标成本,當工程費用超支或節省時,雇主與承包商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分攤。

成本補償合同

(選項E)

适用于工程範圍的界定尚不明确,甚至以目标合同為基礎也不夠充分,而且又要求盡早動工的情況;工程成本部分實報實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成本一定百分比作為承包商的收入

管理合同

(選項F)

适用于施工管理承包,管理承包商與雇主簽訂管理承包合同;

但不直接承擔施工任務,以管理費用和估算的分包合同總價報價;管理承包商與若幹施工分包商訂立分包合同,确定的分包合同履行費用由雇主支付。

【2016年•單選題】根據NEC《工程施工合同》,對于簽訂合同時價格已經确定的合同屬于(B)。

A.目标合同  B.标價合同  C.管理合同  D.成本補償合同

【2018年•單選題】根據NEC《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合同時,價格已經确定的合同屬于(C)。

A.管理合同  B.目标合同  C.标價合同  D.成本補償合同

(三)次要選項條款

在主要選項條款之後, ECC 還提供了十多項可供選擇的次要選項條款,包括履約保函; 母公司擔保;支付承包商預付款;多種貨币;區段竣工;承包商對其設計所承擔的責任隻限運用合理的技術和精心設計;通貨膨脹引起的價格調整;保留金;提前竣工獎金;工期延誤賠償費;功能欠佳賠償費;法律的變化等。

【2020年•多選題】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發布的工程施工合同(ECC)的基本組成内容有(ACD)。

A.核心條款 B.索賠條款 C.主要選項條款 D.次要選項條款 E.裁決協議條款

三、ECC 合同中的合作夥伴管理理念

鼓勵當事人采取合作,而不是采取對抗行為,是ECC 合同的典型特點。ECC合同核心條款的總則中第一條即提出業主、承包商、項目經理(指業主方項目經理)和工程師在工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工作原則。ECC 試圖以共同願景減少沖突、降低風險,明細職能和責任,激勵各方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

(一)早期警告*

早期警告程序是ECC 共同預警的最重要的機制。 ECC 條款規定:一經察覺發現可能出現諸如增加合同價款、拖延竣工、工程使用功能降低等問題,項目經理或承包商均應向對方發出早期警告。

該條款的目的在于鼓勵項目經理和承包商對可能影響工程的事件及早發出警告,防範未來風險的發生或降低其不利影響。

ECC 條款還規定,項目經理和承包商都可要求對方出席早期警告會議,每一方都可在對方同意後要求其他人員出席該會議。在早期警告會議上,與會各方應在尋求對将要受影響的所有各方均有利的解決辦法上合作。

項目經理應在早期警告會議上對所研究的建議和做出的決定記錄在案,并将記錄發給承包商。

(二)補償事件

ECC 條款中的補償事件是一些非承包商的過失原因而引起的事件,承包商有權根據事件對合同價款及工期的影響要求補償,包括獲得額外的付款和工期延長。

【2018年•多選題】根據NEC《工程施工合同》關于合同風險預警機制“早期警告”的說法,正确的是(ABDE)。

A.項目經理遇有風險事件可以向對方發出早期警告

B.承包商可以提出召開早期警告會議

C.承包商負責記錄早期警告會議建議或決定

D. 項目經理将警告會議記錄在案,會後發給承包商。

E.地方行政機關代表可以受邀參加早期警告

【2015年•多選題】根據英國NEC《工程施工合同》,關于風險預警機制早期警告的說法,正确的是(ACD)。

A.項目經理和承包商都可以要求召開早期預警會議

B.早期預警會議應由雇主主持

C.可以邀請地方行政機關代表參加會議

D.項目經理應對會議作出的訣定記錄在案,會後發給承包商

E.承包商未對某事件發出早期警告的,可适當減少承包商應得的補償

第四節 AIA系列合同及CM和IPD合同模式(2分)

一、美國AIA系列合同條件

(一)AIA合同文本簡介(4模式7系列)

美國建築師學會(AIA)編制了衆多的系列标準合同文本,适用于不同的項目管理類型和管理模式,包括:傳統模式;設計-建造模式;CM模式;集成化管理模式。

A系列:雇主與施工承包商、CM承包商、供應商之間的合同,以及總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合同的文本;

B系列:雇主與建築師之間合同的文本;

C系列:建築師與專業咨詢機構之間合同的文本;

D系列:建築師行業的有關文件;

E系列:合同和辦公管理中使用的文件。

F系列:财務管理報表。

G系列:建築師企業與項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

二、CM合同模式 (1~2分)

所謂CM 模式,是指由業主委托一家CM 單位承擔項目管理工作,該CM 單位以承包單位的身份進行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工程設計活動,組織快速路徑的生産方式,使工程項目實現有條件的邊設計邊施工。CM 模式尤其适用于實施周期長、工期要求緊的大型複雜工程。與傳統總分包模式下施工總承包商對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同, CM合同屬于管理承包合同。

依據雇主委托管理範圍和管理責任不同,分為代理型CM模式風險型CM模式

對于代理型CM 模式, CM 承包商隻為業主對設計和施工階段的有關問題提供

咨詢服務,不負責工程分包的發包,與分包單位的合同由業主直接簽訂, CM 承包商不承擔項目實施的風險。

2022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前題目(2022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第九章)3

2022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前題目(2022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第九章)4

代理型CM合同,CM承包商隻為雇主對設計和施工階段的有關問題提供咨詢服務,不承擔項目的實施風險

風險型CM合同,要求在設計階段為雇主提供咨詢服務但不參與合同履行的管理施工階段相當于總承包商,與分包商、供貨商簽訂分包合同,承擔各分包合同的協調管理職責,在保證工程按設定的最大費用前提下完成工程施工任務。

【2014年•單選題】根據美國AIA标準合同文件,CM合同中與雇主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是(C)。

A.建築師  B.專業咨詢機構  C.施工承包商  D.承擔分包工作的分包商

【風險型CM的工作】

工程設計階段CM承包商就介入,為設計者提供建議

部分設計完成後CM承包商即可選擇分包商施工,而不一定等工程的設計全部完成後才開始施工,以縮短項目的建設周期(采用快速路徑法)。CM承包商對業主委托範圍的工作,可以自己承擔部分施工任務,也可以全部由分包商實施。自己施工部分屬于施工承包,不在CM工作範圍。

CM工作則是負責對自己選擇的施工分包商和供貨商,以及業主簽訂合同交由CM負責管理的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的實施工程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風險型CM的合同計價方式】*

風險型CM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的計價方式,成本部分由雇主承擔,CM承包商獲取約定的酬金。CM承包商簽訂的每一個分包合同均對雇主公開,雇主按分包合同約定的價格支付,CM承包商不賺取總包、分包合同的差價

CM承包商的酬金約定通常可采用以下三種方式中的一種:按分包合同價的百分比取費;按分包合同實際發生工程費用的百分比取費;固定酬金

【2018年•單選題】風險型CM合同的計價方式是(B)。

A.固定總價  B.成本加酬金  C.固定單價  D.可調單價

【2015年•單選題】風險型CM的合同計價方式是(B)

A.采用成本加酬金的計價方式,CM承包商可賺取總包、分包合同的差價

B.采用成本加酬金的計價方式,CM承包商不賺取總包、分包合同的差價

C.采用固定總價的計價方式,CM承包商可賺取總包、分包合同的差價

D.采用固定總價的計價方式,CM承包商不賺取總包、分包合同的差價

【2016年•多選題】關于風險CM模式的說法,正确的有(ABC)。

A. CM合同屬于管理承包合同

B. CM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的計價方式

C. CM承包商不賺取總包、分包合同的差價

D. CM承包商屬于專業咨詢機構

E. CM承包商在工程設計階段參與合同管理

【2017年•多選題】關于風險型CM合同計價方式的說法中,正确的有(ABC)。

A.風險型CM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的計價方式

B.成本部分由雇主承擔

C.CM承包商獲取約定的酬金

D.CM承包商賺取總包、分包合同的差價

E.CM承包商的酬金約定隻能按分包合同價的百分比取費

【2021年•多選題】關于CM合同模式的說法,正确的有(ACD)。

A.風險型CM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的計價方式

B.代理型CM承包商負責工程分包的發包

C.CM合同屬于管理承包合同

D.代理型CM承包商不承擔工程實施風險

E.風險型CM承包商隻負責施工階段的組織管理工作

【保證工程最大費用】

施工圖設計完成後,CM承包商按照最終的工程預算提出保證工程最大費用值(GMP)。

CM承包商按GMP的限制進行計劃和組織施工,對施工階段的工作承擔直接經濟責任。

當工程實際總費用超過GMP時,超過部分由CM承包商承擔

對于工程節約的費用歸雇主,CM承包商可以按合同約定的一定百分比獲得相應的獎勵。

約定保證工程最大費用(GMP)後,由于實施過程中發生CM承包商确定GMP時不一緻使得工程費用增加的情況發生後,可以與雇主協商調整GMP。可能的情況包括:發生設計變更或補充圖紙;雇主要求變更材料、設備的标準、系統、種類、數量和質量;雇主簽約交由CM承包商管理的施工承包商或雇主指定分包商與CM承包商簽約的合同價大于GMP中的相應金額等情況。

【2018年•單選題】風險型CM合同中,關于保證工程最大費用值(GMP)的說法,正确的是(D)。

A.GMP為合同承包總價

B.節約的GMP全部歸CM承包商

C.節約的GMP全部歸業主

D.工程實際總費用超過GMP的部分由CM承包商承擔

【2018年•多選題】關于風險型CM合同模式的說法,正确的有(ABD)。

A.CM承包商在設計階段為雇主提供咨詢服務

B.CM承包商不參與設計階段合同履行的管理

C.CM承包商在施工階段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

D.CM承包商在施工階段承擔分包合同協調管理責任

E.CM承包商在保證工程最大費用的前提下完成工程施工任務

【2019年•單選題】美國建築師學會(AIA)合同文本中,關于風險型管理承包合同(CM)的說法正确的是(C)。

A.承包商不與分包商訂立分包合同  B.不允許承包商将全部施工任務進行分包

C.采用成本加酬金的計價方式    D.采用單價合同的計價方式

三、IPD 合同模式

(一) IPD 模式的定義

IPD 模式,即集成項目交付模式,亦稱為綜合項目交付模式或一體化項目交付模式。IPD 是一種将人力資源、工程系統、業務架構和實踐經驗集成為一個過程的項目交付模式;在這一集成過程中,參與項目各方充分利用自身的技能與知識,通過包括設計、制造、施工等項目全壽命周期各階段的通力合作,使項目效益最大化,為業主創造更大價值并減少浪費。

(二) IPD 模式的實施過程及特點

由業主、設計單位、承包商(還可包括供應商、分包商)共同簽署一份合同,形成多方合同型IPD 模式。

(1)概念階段。參與各方在項目前期就介入項目,根據業主要求制定項目标準,并達成共識,對項目成本、可施工性、采購及施工進度等進行初步評估。

(2) 标準設計階段。确定各階段工作任務,确定項目目标成本,開始執行目标标準修正案。參與各方共同制定項目定義。

(3) 詳細設計階段。參與各方對目标标準修正案進行完善更新,提出達成一緻的改進意見及工作計劃。……

(7) 施工階段。承包商全權負責和控制施工工藝、方法、技術、程序、現場安全;協調目标成本并保證工程質量;向參與各方提交施工進度計劃并定期更新。

報酬激勵方面,參與各方共同商定項目目标實現的報酬金額,若實際成本小于目标成本,則業主應将結餘資金按合同約定的比例支付給其他參與方作為激勵報酬。

若項目實際成本超出目标成本,根據合同約定,業主可選擇償付工程的所有成本,包括設計單位和承包商人員的工資,也可選擇不再償付任何單位的人員成本,隻支付材料、設備和分包成本。

IPD 模式,共同管控項目目标、共擔項目風險、共享分配收益,力争實現項目利益最大化。

在索賠方面,參與各方應放棄任何對其他參與方的索賠(故意違約等情形除外)。

在争端處理方面,該模式下任何一方提出的争議應提交到由業主、設計單位、承包商等參與方的高層代表和項目中立人所組成的争議處理委員會協商解決,項目中立人由參與各方共同指定。

【2020年•單選題】根據美國建築師學會AIA發布的IPD (集成項目交付)合同,關于争端和索賠的說法,正确的是(D)。

A.争端應提交合同各方沒有任何利害關系的争端裁決委員會裁決

B.争端應提交業主委托任命的代表業主進行合同管理的工程師裁決

C.合同各方應通過合同中約定的早期警告和補償事件機制處理索賠

D.合同各方應放棄除故意違約等情形外的對合同任何一方的索賠

【模拟題•單選題】關于IPD合同模式,在報酬激勵方面的說法,不正确的是(C)

A.若實際成本小于目标成本,則業主應将結餘資金按合同約定的比例支付給其他參與方作為激勵報酬

B.若項目實際成本超出目标成本,業主可選擇償付工程的所有成本,包括設計單位和承包商人員的工資

C.若項目實際成本超出目标成本,業主可選擇償付工程的所有成本,不包括設計單位和承包商人員的工資

D.若項目實際成本超出目标成本,業主可選擇不再償付任何單位的人員成本,隻支付材料、設備和分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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