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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受傷如何索賠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8-06 00:14:45

共享單車受傷如何索賠? 街上随處可見的共享單車為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騎車過程中發生事故受了傷,應該如何索賠?近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門首例因騎行共享單車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法院駁回國泰财産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國泰财保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原判,被告國泰财保公司需向原告尹女士支付保險理賠款36萬餘元,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共享單車受傷如何索賠?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共享單車受傷如何索賠(騎共享單車受傷)1

共享單車受傷如何索賠

街上随處可見的共享單車為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騎車過程中發生事故受了傷,應該如何索賠?近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門首例因騎行共享單車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法院駁回國泰财産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國泰财保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原判,被告國泰财保公司需向原告尹女士支付保險理賠款36萬餘元。

騎共享單車獲贈騎行意外險

2018年4月,尹女士在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通過支付寶掃碼解鎖哈啰共享單車時獲贈騎行意外險。騎該單車行駛至蓬江區某路段時,尹女士與一輛小型轎車發生碰撞,尹女士受傷。交警部門認定,尹女士和汽車車主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據悉,該騎行意外險是根據支付寶平台與國泰财保公司簽訂的騎行無憂保障投保協議,協議約定由支付寶公司為哈啰共享單車投保的騎行意外險,國泰财保公司是承保人,保障責任為自騎車人掃碼開鎖時起至到達目的地時止,騎行期間造成騎車人意外傷殘的保障賠付額度為50萬元,因意外受傷産生的醫療費用賠付額度為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該投保協議及其附件作為國泰财保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并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尹女士解鎖共享單車後,無須點擊保險條款就能騎車。

事後,通過道路交通事故數據一體化平台委托鑒定,由廣東南天司法鑒定中心和廣東南天司法鑒定所江門分所兩個鑒定機構認定,尹女士因本次事故導緻的傷殘等級為一個七級、兩個十級。尹女士向國泰财保公司索賠遭拒後向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國泰财保公司賠付意外傷殘保險金及醫療費38萬餘元。

管轄權的認定應考慮消費者維權成本

蓬江區法院向國泰财保公司送達應訴材料後,該公司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根據投保協議約定,發生争議應由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管轄,故請求将本案移送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理。

對此,蓬江區法院認為,共享單車在全國各地大量使用,因騎行共享單車發生保險事故導緻騎行人的損失千差萬别,國泰财保公司作為保險人通過簽訂投保協議将管轄法院約定至自身住所地法院,極大地增加了消費者的維權成本,也極大地減輕甚至免除了保險公司的責任。

“消費者受到的損失程度不一,如果依照投保協議約定,全國各地的消費者都要去上海起訴,可能會導緻很多消費者因考慮各方面成本而放棄維權機會,而保險公司也就因此得以免除賠付責任。”案件承辦法官表示。

同時法官認為,騎行人并未參與簽訂投保協議,國泰财保公司在整個騎行過程中亦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請騎行人注意。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該管轄約定對尹女士不産生約束力,對本案不适用。據此,蓬江區法院駁回國泰财保公司的管轄權異議,裁定本案由蓬江區法院審理。國泰财保公司不服裁定,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江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傷殘鑒定結論究竟以何為準

案件如期在蓬江區法院開庭。審理中,國泰财保公司辯稱,本案鑒定意見是根據《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作為人身傷殘鑒定标準而出具的鑒定結論,不符合投保協議中關于傷殘等級應以《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标準及代碼》為鑒定标準的約定,故申請以《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标準及代碼》為鑒定标準重新鑒定。

蓬江區法院一審認為,投保協議及其附件是國泰财保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其中關于“人身傷殘鑒定标準适用《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标準及代碼》”的約定,屬于免除該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而鑒定意見所依據的《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發布的對人體損害緻傷的統一鑒定标準,故鑒定機構根據《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相關規定對尹女士的損傷進行鑒定并無不當。

最終,蓬江區法院一審判決國泰财保公司向尹女士支付保險理賠款36萬餘元。國泰财保公司不服,向江門中院提起上訴。

江門中院經審理認為,投保協議關于“人身傷殘鑒定标準适用《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标準及代碼》”的約定,排除了被保險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免除了保險人依法承擔的義務,屬于免除國泰财保公司責任的條款。從投保協議及其附件的條文看,國泰财保公司并沒有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體、符号或者其他明顯标志對上述免責條款作出提示。國泰财保公司亦沒有提交證據證明曾就上述免責條款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說明。因此,上述免責條款不産生法律效力。江門中院遂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蓬江區法院承辦法官表示,這起案件作為江門市第一起因騎行共享單車受傷而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糾紛,相關判決有力地促進了保險法律關系的穩定,保障了騎行者的合法權益,也符合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的精神,在類似問題處理上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法官提醒,市民在騎行共享單車時,要小心謹慎,規範操作,騎行時要遵守交通規則;如果騎行共享單車時發生交通事故,應當及時報警,并對現場及單車進行拍照取證等,以便後續索賠。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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