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曾幾何時這句話在年輕人中間廣泛流傳。每個人都在羨慕那個說走就走,說辭就辭的她。在以前,社會流動非常貧乏,基本上就是一個工作一輩子,一個城市一生呀。但是就在短短這幾十年裡,社會生活發生了巨大變化,别說城市之間流動頻繁,就算是出個國也是輕而易舉,整個世界共住同一個地球村。人口流動的頻繁,也帶動着工作變動的頻繁,尤其是在年青人中間,換個工作就像吃頓飯那麼簡單。可是在換工作的時候有一樣東西确實必不可少的,那就是辭職信。
有人說辭職信那不是很簡單,那個辭職的女老師就給我們做了很好的示範,一句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就什麼都有了,或者再看看人家馬雲一句江湖兒女江湖見,十三億中國人就明白是怎麼回事了。可是辭職信真的是這麼寫的嘛?大人物的江湖我們普通人也受用嗎?今天我們就從法律角度跟大家講講辭職信如何書寫。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然後,很多人就依據這條規定,提前三十天給單位打辭職申請。當然幹個這麼久對原單位也是很有感情的,對老領導也是很敬重的,所以打報告的時候也是客客氣氣的,就是辭職申請中說自己對原單位各種不舍,但是出于各種理由不得不辭職,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以說是讓人看了都感動得稀裡嘩啦,恨不得馬上批準你辭職。可是卻最後總結句來了一句懇請領導批準結果。
可是盼星星盼月亮終于到了第三十天,卻遲遲不見領導批準。于是到了第三十一天你終于鼓起勇氣跑到領導辦公室問領導這是咋回事,就算不念過往感情,即使根據法律規定公司也得批準你辭職。領導卻說自己不違法。
那麼這個這種情況下,領導是否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呢?
其實你現在還不能走單位不批準不違法。因為你發的是辭職申請,屬于協商一緻解除,不是辭職通知不屬于單方通知解除。所以,勞動者如果想無理由離職,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說我将在某年某月某日離職,請單位配合辦理交接和社保轉移手續,出具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最後幹萬别瞎客氣寫“請批準”這三個字!加上這三個字,“辭職通知”就變成了“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要約)”,就變成《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雙方協商一緻可以解除的情形了,此時單位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都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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