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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務合同辭職要提前兩個月

職場 更新时间:2024-12-16 11:33:14

口頭提出離職後繼續為公司工作,雙方之間的勞動報酬如何計算?近日,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勞務合同糾紛。

簽了勞務合同辭職要提前兩個月(口頭提出辭職後仍繼續接受公司工作安排)1

原告張某與某科技公司進行口頭約定,由自己擔任公司的學術總監,具體負責技術推廣、學術講課等工作,報酬為每月4萬元,試用期為3個月。2021年5月起,張某為公司提供勞務,并從事相關工作,而公司也支付了報酬。但是2021年7月,張某因故向科技公司口頭提出辭職,但仍接受該公司指派從事相關工作截止至同年8月。然而公司卻拒絕給付張某提出離職後的勞務報酬。一怒之下,張某将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工資4萬元。

庭審中,公司認為自己不存在拖欠工資的情況,張某在7月初提出離職,公司已經按照其工作天數支付了12天的工資1.6萬元。

簽了勞務合同辭職要提前兩個月(口頭提出辭職後仍繼續接受公司工作安排)2

本案争議焦點在于原告張某口頭提出離職後是否仍為被告公司提供勞務。法院審理查明,雖然張某在7月初提出離職,但是通過其提供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記錄可知,公司在8月1日仍在向其發布工作指示。

另通過張某提供的電話通話錄音可知,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其工作時間并未予以否認。張某提供的證據已形成相對完整證據鍊條,故應認定原、被告之間于2021年8月1日前存在事實上的勞務合同關系。且被告在庭審中僅對張某提供勞務時間提出異議,對其工作質量或數量沒有異議,故張某已按照勞務合同要求完成工作,被告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張某勞務報酬4萬元。

簽了勞務合同辭職要提前兩個月(口頭提出辭職後仍繼續接受公司工作安排)3

法官說法

個人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往往不注意保留相關證據,這将給未來出現争議埋下極大的“隐患”,極有可能會出現因證據的缺失而導緻實體權利得不到法律保護的情況。因此,在生活實踐中,要建立保留證據的意識,畢竟“有圖有真相”。本案中如果張某不能向法庭提供聊天記錄截屏、通話錄音等證據證實其為被告提供了勞務,法院就很難支持其訴訟請求。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留存好相關證據。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一款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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