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注意了,年底離職員工比較多,員工離職需要開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一定要及時與正确地開具,否則将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員工離職時,一定要為其開具離職證明,避免法律風險。
1、離職證明應該包括哪些書寫要素?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離職證明必須注明以上法律條例中注明的必備項,同時還應寫明開具證明的具體日期,并加蓋公司公章。
2、離職證明什麼時候開?
一般情況下,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0日後不論單位同不同意,都可以離職。在試用期内,隻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則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就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3、離職證明有哪些注意事項?
工作年限一定要準确,要将員工試用期也包括在裡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要精确到天;員工信息與崗位一定要正确填寫;不能按照員工意願随意填寫離職原因,離職原因可寫可不寫;離職證明一式兩份,公司保留一份,員工留存一份。
4、離職證明模版示例
離職證明
茲有___身份證号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間在我司擔任_________部門_________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因未簽訂競業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有限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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