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甯新聞網訊(記者 張平平)經适房交易問題一直是市民關注的焦點,為此,我市出台了《濟甯市經濟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辦法規定,購買經濟适用住房滿5年,且補繳相關價款後,方取得住房完全産權,并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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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通過濟甯市網絡問政平台咨詢,申請的經濟适用房領取房産證5年之後,上市交易,需繳納哪些費用,具體為多少?
濟甯市網絡問政平台截圖
對此,市房管局回複稱,依據《濟甯市經濟适用住房交易管理辦法》第九條 經濟适用住房購買人自取得經濟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權之日起滿5年,并繳納政府收益價款後,方可辦理房屋完全産權手續。
第十一條 繳納的政府收益價款計算方式為:(稅務部門核定的同區位普通商品住房交易計稅單價—經濟适用住房原購買單價)×50%×經濟适用住房建築面積。
第十五條 取得經濟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權不滿5年的購買人,因購買、繼承、受贈獲取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适用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将其購買的經濟适用住房按原購買價格交由政府回購或繳納政府收益價款取得完全産權。政府收益計算公式:(稅務部門核定的同區位普通商品住房交易計稅單價-經濟适用住房原購買單價)×經濟适用住房建築面積。
第十七條 2007年11月19日前(含當日)購買的經濟适用住房進行交易的,按照《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幹規定》(魯财政綜字〔2000〕10号)房屋出售總價款的1%補繳土地出讓金。2007年11月19日後購買的經濟适用住房進行交易的,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新聞延伸:
哪些經适房可以交易哪些不可以交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經濟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
1.取得經濟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權(以房屋登記日期為準,下同)滿5年;
2.因繼承或遺贈、離婚以及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法定原因轉讓已購經濟适用住房;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經濟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1.房屋所有權有糾紛;
2.取得經濟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權的家庭成員中有不同意轉讓;
3.已抵押但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被依法查封限制房産權力;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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