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單位和個人社保會計分錄?問:今天被主管罵了,因為我計提工資和社保的分錄和他的不一樣,想問各位大神正确計提工資和社保的分錄是怎樣的?,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計提單位和個人社保會計分錄?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問:今天被主管罵了,因為我計提工資和社保的分錄和他的不一樣,想問各位大神正确計提工資和社保的分錄是怎樣的?
解答:
計提工資與社保的會計分錄,在實務中有争議的是社保(包括公積金)到底應該計入什麼會計科目,工資計提時不會有争議。你的會計處理可能也就是社保計提與原來的會計分錄不一緻。
一、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保”的會計分錄
當然明細科目肯定是會有差異的,有的還要在下面再分設“單位承擔部分”和“個人承擔部分”。
(一)社保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生産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承擔部分)
(二)發工資扣個人部分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等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承擔部分)
(三)實際繳納社保費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二、計入“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的會計分錄
有些人或單位,将社保費(含住房公積金)無論是計提、扣個人還是實際繳納都在“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中進行過渡。
當然,無論是計提、扣個人還是實際繳納的會計分錄,與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的會計分錄基本一緻,不再贅述。
三、說說我的觀點
前面講了實務中可能存在三種不同會計科目的情況,誰對誰錯呢?
我認為從實務角度出發,三個會計科目都是屬于“往來科目”,沒有必要的去上綱上線的非要說一個誰對誰錯。用的“其他應收款”的企業,估計是先交社保費,後面才扣個人部分,難道您能說人家做的不對嗎?
如果非要照着準則來說,我覺得用“應付職工薪酬”更加合适一些,不信的話,大家可以看看會計準則會計科目應用指南對“應付職工薪酬”與“其他應付款”的使用說明。即便是這樣,我認為混用了也不是多大的錯誤。
但是,對于會計人員做賬做分錄時,對于往來科目一定要看看前面是怎麼做的,否則就容易造成虛挂的往來賬。
比如,采購貨物本來已經預付了部分貨款,第一筆會計分錄就計入了“預付賬款”。結果收到貨物時,沒有及時付款,第二個會計人員又全部計入“應付賬款”。等到支付貨款時,會計查賬一看“應付賬款”,就全額支付出去了,造成多付貨款。這個情況,實務中是真實發生過的。
因此,對于往來賬,對于同一個人或單位,我的要求就是隻能是一個戶頭。如果有會計做了上述的“應付賬款”分錄的,我也會罵人的,因為前面已經挂了“預付賬款”。
因此,在實務中,重點不在于是您的分錄是否做錯,而是沒有遵守會計上的“一緻性原則”,以及有利于财務管理。
所以,我根本不問你和你們主管的會計分錄或會計科目是什麼,因為實務與書本上有點差異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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