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舉辦大型活動、或者開展某項重點工作時,都要以部門的名義,向公司領導層或者上級部門提交一個申請書或請示,陳述舉辦這項活動或者開展這項工作的理由,以獲得上級部門的批準、認可、支持和資源保障。
申請書、請示和報告都屬于上行文,是下級單位向上級單位、下級部門向上級部門、員工向領導提出申請、請示或報告工作時用到的文種。這三種文種能起到向上請求批準答複、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的作用。
三種文種既有明顯的區别,也有很多共同點。
一、申請書
寫申請書的目的,在于向上級表達願望、提出訴求,請求上級給予批準,或者提供相應的支持和幫助,如因事或因病請假、申請工作調動、請求經費支持等。
對于接收申請書的領導和上級部門來說,需要從申請書中清楚地了解到下級的願望和訴求,以及提出這些願望、訴求的原因和依據,從而做出是否同意和支持的決定。
寫申請書時,需要弄清楚兩個問題。一個是申請什麼事項,是請假,還是尋求支持,還是請求批準;另一個是為什麼要申請,即申請的理由和依據是什麼。在構思申請書時必須考慮清楚這兩個問題。
申請的事項必須清楚明白,不會讓人産生歧義。申請的理由必須充分、合理,有理有據,能夠說服别人。組織素材時就要圍繞這兩個問題進行考慮。
撰寫申請書時,邏輯要清晰,理由要充分,語言要精練,态度要誠懇,這樣寫出來的申請書才有足夠的說服力。
申請書是需要批準的,隻有批準後的申請書,才能生效和執行。
二、請示
請示的目的在于,就某些工作中不明确的地方,政策把握不清楚的地方,是否能開展某項工作,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的方案是否可行等,向上級部門請示。或者就某些具體事項請求領導和上級部門批準。
對于接受請示的領導和上級部門來說,必須從請示中明确地知道請示事項的内容和依據,以便于做出具體的回複。
在構思和撰寫請示時,要直接提出需要解答的疑惑,或者需要批準的事項,不能模糊不清、模棱兩可,讓人不知所雲。提出疑問或事項時,要同時給出自己的理由和依據,以說服領導和上級部門做出科學、合理的判斷。
請示的篇幅不宜過長,寫起來也更為簡單。需要注意的是,請示要一事一請示,不能在一個請示中提出幾個請示事項。
請示是需要有回複的,請示的回複通常以批複的形式進行回複。
批複通常會有三種意見,第一種是完全同意;第二種是原則上同意,但必須進行一些局部修改,因此會在批複中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第三種是不同意,對下級單位或部門請示的事項予以否決。
三、報告
寫報告的目的在于向上級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或者答複上級部門和領導的詢問。
對于接受報告的領導和上級部門來說,需要從報告中全面了解報告者的工作情況、工作狀态、工作進度等内容。閱讀報告的過程,相當于書面聽取彙報和調查研究的過程。
報告從内容上可以分為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從時間上可以分為年度報告和階段性報告。
不同的報告,對内容的要求也不一樣。因此,在組織素材時,要根據報告本身的定位和特點,以及報告的不同分類形式,對搜集到的素材進行合理地剪裁和取舍。
報告一般分為四個部分。一是做了什麼,也就是具體的工作情況;二是取得了什麼樣的成績,産生了哪些明顯的效果;三是工作中還存在什麼問題,或者遇到了哪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四是下一步有什麼打算。
在構思和撰寫報告時,可以圍繞這四個方面去寫。其中,第一部分“做了什麼”是主體部分,其他三個部分可以略寫或不寫。
綜合報告要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同時要突出工作中的重點和亮點。
專題報告要把某項工作、某個問題、某方面情況寫深寫透,一事一報,注重時效,寫出特點。階段性報告要反映新情況、新特點、新變化,點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出下一步的思路和打算。
年度報告要總結出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亮點,取得的主要經驗,有什麼樣的體會,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思路。
相對于申請書和請示,報告主要是陳述事實、說明情況,無須上級領導和部門給予批準、指示或回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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