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小動物會怎麼樣?近年來,出于各種目的的民間放生動物行為日漸增多,由于缺乏科學論證且未經法定程序,有的随意放生行為給生态環境和他人生命财産造成危害,更多的則直接放生變殺生前一段時間,河北省武安市發生的“鳄魚放生”事件就曾一度引發社會關注,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放生小動物會怎麼樣?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近年來,出于各種目的的民間放生動物行為日漸增多,由于缺乏科學論證且未經法定程序,有的随意放生行為給生态環境和他人生命财産造成危害,更多的則直接放生變殺生。前一段時間,河北省武安市發生的“鳄魚放生”事件就曾一度引發社會關注。
9月16日17時,武安市活水鄉村民反映,有人将鳄魚幼崽非法放生到口上水庫(京娘湖)西支庫尾淺水區。接到情況報告後,為避免發生傷人事故,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立即進行安排部署,林業、水利等部門結合專業力量全力組織搜尋捕撈,文旅部門和屬地鄉鎮第一時間發出預警,迅即啟動防範巡查、告知提醒、現場駐守等相關工作,确保群衆安全。同時,武安公安部門通過技偵手段迅速鎖定了相關行為人,兩名行為人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接受調查。經初步核實,放生鳄魚為不足1米長的人工養殖鳄魚幼崽。
9月24日,京娘湖風景區對外通報稱,鳄魚幼崽在景區被發現并捕撈上岸。經專業動物養殖人員現場勘驗,确認鳄魚已死亡。據初步判斷,該鳄魚由人工養殖,因當時連續降雨、氣溫下降,無法适應野外水生環境導緻死亡。
口上水庫又名京娘湖,是當地旅遊景區。在水庫放生鳄魚不僅嚴重損害水庫水生态、水環境,還對水庫周邊群衆和景區遊客安全造成威脅。
“鳄魚放生”事件發生後,武安官方呼籲,廣大群衆要遵紀守法,絕不随意放生野生動物,知道放生應遵循什麼程序、什麼物種可以放生、适合放生于何處,要科學地參與到保護野生動物的隊伍中來。而行為人郝某某、範某某在公共場所放生鳄魚事件,造成了一定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兩人作出治安處罰決定。
“不合時宜的放生等同于殺戮。”對于這起放生變殺生的事件,京娘湖景區表示對此感到痛惜,并呼籲大家文明放生,關愛每個生命。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将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幹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産,避免對生态系統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财産損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據了解,放生行為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從市場上買來野生動物或外來物種放生,如巴西龜和一些魚類,這種放生法律是禁止的,而且還設定了罰責,對随意放生外來物種構成刑事犯罪的還将承擔刑事責任;另一種是放生一些當地物種,同樣不得任意而為,而且不能對當地生産、生活造成影響。
河北省公安廳森林警察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放生行為導緻人身權益、财産權益受到侵害,如村民莊稼被破壞、牲畜被咬傷,甚至人身被攻擊,放生者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治安處罰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一些放生的人認為自己将購買、救助的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出發點是好的。但是,這些行為會造成很多不良後果。如果将野生動物放生到不适宜其生存的環境,可能會因無法适應而死亡;如果将外地物種放生到本地環境中,新物種會對本地物種造成威脅,甚至缺乏天敵的新物種會形成物種入侵,破壞當地生态平衡;如果被放生的野生動物兇猛、有毒或者未經檢疫合格,則可能對放生地的群衆人身财産安全造成損害。
此外,随意放生還會助長一些不法分子以此為業,通過非法獵捕、販賣放生動物,甚至将放生動物抓回重新販賣,從中謀取利益,形成惡性循環,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态平衡。
在河北武安“鳄魚放生”事件中,通過調查确認,放生的鳄魚實際為人工養殖的一條鳄魚幼崽。事實上,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不能直接進行野外放生,必須經過野化後才能選擇适宜地進行放生。目前,放生的野生動物絕大多數是人工繁育的,放生即成為殺生。
河北省公安廳森林警察總隊相關負責人提醒,如果準備進行放生,應該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到當地林業部門備案,經過科學評估,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理性放生。同時要注意,放生的動物應該是放生地本土的,不能對自然生态産生負面影響;放生的物種應該是被救治的野生動物,而絕不應該是從市場上買來的。否則,不管是給放生地生态和群衆生活帶來影響,還是不合時宜地将放生變成殺戮,都隻能是“好心辦壞事”。(本報記者 周宵鵬)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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