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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蝦案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02 04:44:00

非法捕蝦案?6月2日,由台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張某某、江某某海事海商糾紛公益訴訟案在甯波海事法院公開審理,台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美鵬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履職,甯波海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唐學兵擔任審判長,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非法捕蝦案?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非法捕蝦案(8萬餘人圍觀庭審電脈沖驚蝦儀非法捕撈承擔高額漁業資源修複費用)1

非法捕蝦案

6月2日,由台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張某某、江某某海事海商糾紛公益訴訟案在甯波海事法院公開審理,台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美鵬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履職,甯波海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唐學兵擔任審判長。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益訴訟起訴人通過展示四組電子證據,充分論證了張某某、江某某實施的非法捕撈行為對生态環境造成的影響及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要求兩被告在合理期限内承擔生态修複責任。

随後,雙方圍繞争議焦點展開了激烈的法庭辯論。為查明被告違法行為造成的海洋生态資源損害程度,論證以增殖放流進行生态修複的可行性,增強專家評估意見的可信度和說服力,檢察機關申請專家出庭發表意見,并接受質詢。

通過法庭上公益訴訟起訴人的釋法說理,兩被告深刻認識到非法捕撈的危害性,現場簽訂《調解協議書》,自願承擔生态修複費用。

本次庭審邀請了24名代表委員參與現場旁聽,并同步通過微信視頻号、頭條号、抖音号等多平台進行直播。甯波海事法院10家位于沿海漁區的“海上共享法庭”以及玉環法院、溫嶺法院的漁區“共享法庭”同步組織基層漁民到庭觀摩,台州地區部分漁業鄉鎮、漁業企業、漁業管理部門也直播了本次庭審,累計受衆超8萬餘人次。

案情簡介

2021年2月至3月,張某某駕駛其與江某某合股出資經營的浙嶺漁船,雇傭船員使用禁用漁具電脈沖驚蝦儀進行捕撈作業,捕獲蝦、鳗魚等水産品并予以銷售,漁獲物價值共計人民币14.7萬元左右,在觸犯刑法的同時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022年1月,溫嶺市人民檢察機關就張某某、江某某非法捕撈水産品一案提起刑事訴訟,法院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處江某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2月,溫嶺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訴前公告程序後,按照規定将案件移送至台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

5月13日,台州市人民檢察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态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向甯波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張某某、江某某承擔相應的生态資源損害賠償。

檢察提醒

非法電捕魚會導緻區域内水生生物生理、生育功能受損,影響生物繁殖,張某某、江某某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水域生态,破壞生物多樣性和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

早在2015年,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就已明确将電脈沖助漁設備列為我省禁用漁具。2021年農業農村部發布的《非法捕撈案件涉案物品認(鑒)定和水生生物資源損害評估及修複辦法(試行)》規定,使用電毒炸等嚴重非法捕撈行為,不但要受刑事或行政處罰,同時還要承擔巨額生态損害賠償責任。

台州市檢察機關将繼續積極推動生态環境檢察公益訴訟工作,與廣大漁民朋友共同保護海洋生态環境,以“檢察藍”守護“海洋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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