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中,很多崗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驗。最常見的是要有兩年基層工作經驗。那麼具體這個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是如何界定的呢?
其實在國考、省考公告中,關于基層工作的經驗的界定很清楚的,一般如下:
(1)如果你曾經在國企、社會組織、縣以下的黨政機關有過工作經曆,那麼算基層工作經驗。
(2)如果你是退役士兵、或者在軍隊團級以下單位工作過,算基層工作經驗。
(3)如果你是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算基層工作經驗。
(4)報考中央機關的,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曆,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曆。
其實,公務員考試中對于基層工作經驗的界限還是很寬泛的,大家在報考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或者給報考單位緻電咨詢。
另外,如果你有三年基層工作經驗,而用人單位要求兩年基層工作經驗,這樣的情況也是可以報考的,不要局限于三年工作經驗。
無論是省考還是國考,都流傳一句話:考的好不如報的好。大家在選擇崗位時,一定要選擇合适自己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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