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包裝了一家“國際知名企業”
租間房子做廠房,将從農資市場采購的原料按比例混合,手工灌裝到精美的包裝中,就成了公司網站上宣傳的大牌農藥。如此生産的假農藥,通過互聯網、微信銷往全國,銷售記錄2000筆,涉案金額近800萬元。
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
經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月8日,法院以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分别判處被告人張某蒙、霍某永和王某恩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三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中。
公司在青島為何從鄭州發貨
2018年,山東某地經營農資站的齊先生從雜志上看到了一家名為青島杜邦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杜邦”)宣傳農藥的廣告,齊先生在網上查詢了這家公司,發現網站上顯示該公司的信息很齊全,看上去很正規。
于是,齊先生根據網站上留的電話聯系到了這家公司的工作人員,接電話的是一名自稱蘇蔓的女子,後齊先生加了對方的微信,告訴對方自己想買一些阿維菌素和多菌靈。之後,齊先生将6000餘元貨款打入了蘇蔓提供的一個收款人為陳某某的賬戶,該賬戶開戶行在青島。
其間,因物流問題,齊先生與蘇蔓進行聯系,蘇蔓給了齊先生一個名叫“陳宇”的經理的微信。經輾轉,齊先生終于收到了自己訂購的農藥。但細心的齊先生從快遞單上發現了一些反常信息:發貨地址是河南省鄭州市。青島杜邦所在地是青島市城陽區,為何貨是從鄭州發的?于是,齊先生聯系陳宇,準備問個究竟,但陳宇沒有回應。賣家的态度使齊先生對這批農藥的“身世”産生了懷疑。經一番思索,齊先生決定到該公司所在地一探究竟。
根據公司網站上注明的地址,齊先生來到青島市城陽區工業園區,但他在這裡沒有找到青島杜邦,于是齊先生打電話向青島市城陽區政府熱線反映了此事,并将購買的部分農藥提供給了青島市城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經調查,青島杜邦無登記信息,齊先生提交的青島杜邦生産的40%多菌靈懸浮劑,經檢驗為不合格。上述農藥的登記号系冒用其他農藥生産企業,屬于未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産的農藥。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齊先生購買的農藥是假農藥。
該線索很快被移交給了公安機關。經前期調查和研判,公安機關發現居住在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的張某蒙、霍某永和王某恩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19年5月29日,三人被抓獲歸案。
現場查扣的加工假農藥的工具及原材料
公安人員從王某恩簡陋的生産場所内,查扣了12種正在生産的假農藥、7噸加工用的化工原液和産品包裝。至此,一個銷售時間長達五年、銷售範圍覆蓋全國的假農藥窩點被搗毀。
宣稱公司為
國家定點農藥生産企業
張某蒙和霍某永是一對夫妻,生于1990年的張某蒙大學畢業後曾在河南一家農藥銷售企業工作過,這份工作經曆使她熟悉了農藥銷售的基本流程,并掌握了一些農藥的專業知識。
2015年前後,張某蒙和霍某永決定自立門戶。他們找人制作了“青島杜邦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的網站,将這個虛構的企業定位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工業園。在公司簡介一欄,宣稱青島杜邦為國家定點農藥生産企業,專業從事農用化學藥劑的研發,擁有自營進出口權,年銷售收入超27億元,技術通過多方權威認證等。在這些虛假的光環下,青島杜邦被包裝成了一個緻力于專業農藥生産、研發的國際知名企業。
有了炫目精美的外包裝,接下來,張某蒙和霍某永便找到了王某恩。50歲出頭的王某恩,是河南鄭州郊區的一個普通農民,沒有任何農藥的生産資質。他在鄭州市惠濟區某小區租了一間房子作為廠房,根據張某蒙夫婦的“訂單”制作相應的“農藥”。制藥的過程很簡單:将從農資市場上采購的原料按比例混合,手工灌裝到張某蒙夫婦提供的包裝袋中,就成了網頁中宣傳的大牌農藥。如果訂單量大,王某恩還會臨時找人進行灌裝。
假農藥生産出來後,王某恩會按照張某蒙和霍某永夫婦提供的買家地址、購買農藥名稱數量等信息,通過快遞發貨。之後,張某蒙會和王某恩結算物流費用。
經統計,2015年至2019年,張某蒙夫婦将王某恩制作的假農藥銷往了除港澳台地區以外的全國所有省份200多個城市,銷售記錄2000筆。
夫妻二人分别扮演六七個角色
為了讓青島杜邦看上去更加正規,也為了不暴露自己的真實身份,張某蒙夫婦使用虛假的身份信息注冊了多個手機号碼和微信賬戶,利用網絡的掩護開始了“一人千面”的生活。
今天他們是銷售人員“蘇蔓”,明天就成了“陳經理”,後天可能是“杜邦會計”。就這樣,夫妻二人分别扮演了六七個角色。霍某永甚至還借了自己同學陳某某的身份證,專門到青島開了四個銀行賬戶,用于銷售農藥收款使用,讓買家對青島杜邦的存在深信不疑。
案發後,公安機關根據銷售記錄前往全國各地尋找農藥的購買者。購買者普遍反映,雖然這些農藥比正規農藥價格便宜一點,但效果不好,根本達不到殺蟲、除草的目的,用後不得不多次返工,既損害了莊稼又賠上了人工。
2019年7月,該案移送青島市城陽區檢察院審查逮捕。初到案時正常供述的張某蒙,在審查批捕階段一反常态,全盤翻供,稱自己對一切一無所知,都是丈夫霍某永在經營,自己隻是偶爾幫霍某永接聽電話;霍某永雖然沒有翻供,但也“心有靈犀”地開始替妻子“脫罪”,稱妻子很少參與,主要是自己在經營。
辦案檢察官根據部分買家的證言、交易記錄、物流信息等證據,認定張某蒙夫婦的辯解并不可信,張某蒙不但知情,還是主要的犯罪實施者,三人均已達到逮捕條件,遂依法批準逮捕三人。
多年的辦案經驗和敏銳的職業嗅覺,讓辦案檢察官從這出“妻唱夫随”中認識到必須在客觀證據方面做紮實,才能保證将來在法庭上打赢這場“仗”。
細核19本手寫賬本揭開迷霧
2019年9月,該案移送城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偵查機關依照補充偵查提綱補充了相關證據,找到了更多買家,調取了銀行賬戶流水,将19本手寫賬簿以銷售地區分類整理成了電子版。根據賬簿整理後計算的總額,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數額為800餘萬元,但對張某蒙夫婦和王某恩的犯罪數額未作區分。
犯罪嫌疑人沒有正規的記賬簿,張某蒙夫婦的生産銷售記錄就是偵查機關現場扣押的19本手寫賬簿。這19本賬簿以時間和“銷售人員”的名字作為分類,如“2015年蘇蔓”就是2015年以“蘇蔓”的身份銷售的情況。密密麻麻的賬目記錄着每一筆買家的個人信息、購買品種、銷售金額等關鍵信息,看似是條目清晰簡單的流水賬,但細看發現其中還摻雜着隻有記錄者才明白的特殊記載方式和規律,每一個符号、每一種顔色都代表着不同的意思,其中的含義連霍某永都不明白,隻有記錄者張某蒙才知道。
查獲的19本手寫賬簿
這19本銷售記錄是本案的關鍵證據,偵查機關也是将這些銷售記錄中記載的數額疊加後認定了800餘萬元的犯罪金額。辦案檢察官認為,這種計算方式在證明力上存在兩個問題:一是除了已經找到的小部分買家通過證言、轉賬記錄等能夠證實的之外,如何向法庭證明這19本賬簿中記錄的其餘的每一筆賬都是真實銷售了呢?根據偵查機關的初步統計,19本賬簿中記錄的賬目有2000筆,涉及買家近千人,散布于全國各個省份,找到全部買家确有困難。二是如何确定王某恩的犯罪數額?
根據法律規定,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應當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因此,詳細計算每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數額,直接影響着他們最後的量刑。
辦案檢察官決定從賬目、銀行轉賬的關聯性入手,隻要賬目中記載的買家姓名、金額、購買時間能與銀行記錄一緻,即可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鍊,就可認定三人的銷售數額。然而,這看似簡單的一步卻需要大量的工作和缜密的思維。已知的涉案銀行賬戶有7個,張某蒙夫婦從2015年開始生産經營假農藥,至案發時有将近五年的時間,這其中的交易流水不但數量大,而且在時間上交錯複雜,要厘清手寫賬簿、銀行流水、買家之間的關聯關系不是一件易事。
辦案檢察官決定,将19本手寫賬簿的所有信息再全部整理一遍。
辦案檢察官從第一本賬簿開始,将銷售記錄中的重要信息逐字整理在Excel表上,不斷改進Excel表的統計項目。最終與偵查機關掌握并提取的“陳某某”名下四個賬戶自2015年開戶至2019年的流水信息核對,有1185條銷售記錄與銀行流水完全相符,共計771.75萬餘元。
張某蒙、霍某永的犯罪數額已經查清,王某恩的犯罪數額又該如何認定?初到案時,張某蒙對自己的“記賬符号”有過解釋:“不是每一筆訂單都單獨給王某恩結賬,而是會隔一段時間将訂單數額湊一湊再一起付,付賬的時間和金額會畫一條線然後寫在線下。”通過将這些有特殊标記的賬目進行彙總和整理,再将同一時間賬簿中張某蒙給王某恩結算的金額與二人之間賬戶進行對比,最終得出2015年至2019年,張某蒙給王某恩轉賬的71筆記錄與賬本中記載的一緻,共計333.2萬餘元(含在771.75萬餘元之中)。
辦案檢察官對張某蒙夫婦和王某恩的犯罪數額進行了精确的區分和計算,三人均應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但法庭在判處罰金時對三人進行了區分,體現了罪責刑相适應原則。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郭樹合 韓秋豔
來源: 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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