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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老師講課後的感悟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4 05:59:21

浙江樂清一老師在上班時間開展微商兼職經營活動,部分學生家長由其介紹加入微信購物群或實際購買産品,被學生家長投訴至當地教育局紀檢監察組,有關教師被立案查處。

“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老師(尤其是公立學校的老師)的本職工作是教書育人。如果老師兼做微商,學生和家長很可能會成為潛在“客戶”,事情很可能“串味兒”——容易影響正常教學,學生“三觀”也容易受到不良影響,值得警惕。

2018年11月8日,教育部印發《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明确規定,教師不得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不得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這是教師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為人師表的應有體現。本例中的老師在上午上課時在購物群發廣告,一天發幾十條,還讓一些學生家長進其“商圈”,家長有顧慮和不滿很正常。接到投訴,管理部門自然要重視和處理。

也有網友提出,某些老師搞副業或許說明待遇低。對此,應從兩方面看。首先,即便對待遇有看法,也不是違規的理由,更不能損害學生和家長權益。再者,教師不是不可以搞副業,但必須在做好主業(教學工作)之餘,在個人業餘時間進行,副業不能影響主業,不可主副颠倒,更不能利用教學之便,引導家長學生搞利益輸送。這不是對教師職業的特殊要求,而是各行各業都不會允許員工“不務正業”。

尊師重教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教師的合法權益同樣受到法律保護。“教師平均工資應當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在《教師法》《義務教育法》中寫得清清楚楚。某些地方“陽奉陰違”,或是以“經費不足”為由拖着不辦,甚至拖欠教師工資,令人憤慨。這既要求社會和媒體加強監督,又需要教師通過正規渠道維權。事實上,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已開通有關舉報平台,為潛在的權益受損教師公開撐腰,對膽敢克扣教師工資的行徑嚴正說“不”。

依法維護教師的正當合法權益,是法律和社會應有的良知。廣大教師安心教學、熱心教學,事關培養祖國接班人,也是必須做好的工作,但“一碼事歸一碼事”。

微商老師講課後的感悟(觀點11教師做微商)1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衆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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