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可以有情感覺知,但不應該有“情緒”。
情感是與生俱來的人之本性,但是在生活中,人通常因為情感延伸而生出多餘的情緒,這對于一個人來說是非常糟糕的一個狀态,因為當一個人被情緒蠱惑了本心之後,不管是念頭還是行為,很難做到恰到好處。
有一天莊子和惠子關于“人有沒有感情”這個話題進行了這樣一番讨論:
惠子說:“既然是人,怎麼沒有感情呢?”
莊子就說:“是非的分别是我所說的情,我所說的無情就是不要因為好惡愛憎之類的情緒,損傷自己的本性,要經常順其自然,而不是人為的去增益生命。”
惠子說:“不人為的增益生命,怎麼能保存自己的身體呢?”
莊子說:“道賦予你容貌,天給了你形體,不以好惡之情損害你的本性,如今你外露你的精神,耗費你的精力,靠着樹幹休息,依憑幾案閉目假寐。自然授予了你形體,你卻以‘堅’‘白’的詭辯而自鳴得意。”
這一番道理其實講述的就是順應天地自然變化,不以自己主觀情緒擾亂自然規則的态度。
天地自然之間有它本身的演變規則,而這種規則通常會和人的主觀情緒産生沖突,因為我們總會站在自己的意識去評判斷事物的好壞對錯,并且抵抗那些本身我們無法改變的既定存在的東西。
而最後的結果則是在未能改變現狀的同時,又因為主觀情緒的過度幹擾,而損傷了自己的心體。
《中庸》之中有一句話,叫: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大道也。
喜怒哀樂四種情感是人們存在的正常反應,如果一個人缺乏了情感上的感知,那就是心理出現問題了,而且人的情感也需要得到正常的宣洩。
比如說,當一個人看到好的事情時就喜形于色,遇到不好的事情就産生悲傷,這都是正常狀态,但是這種狀态未發之前稱為“中”,也就是沒有偏斜,合乎适度的狀态,但是能在情緒産生之後,并且表現得适合常理,适合節制,這就稱之為“和”,這就是中庸之道的智慧。
而我們所說的道理就是如此,一個人應該有正常的情感,也就是中庸的姿态,但是不應該有超過“中和”的過度舉動。
這就是告訴我們要保持心靜如水的人生姿态,在感受事物的同時也能夠自我克制和引導,正确克制自己的念頭和言行,避免自己因為主觀意識情緒上的沖動,而做出錯誤的舉止。
二、
《禮記》之中有這樣一個故事:
子夏晚年的時候因為喪子而悲痛過度,導緻雙目失明,後來離群所居,生活十分凄慘。
曾子去看望他的時候,二人相對悲泣流涕,子夏悲憤地對曾子說:“天哪,我并沒有什麼罪過,為什麼讓我承受這樣的苦難?”
曾子就對他說:“你為什麼認為自己沒有罪過呢,以前我們在洙水和泗水之間侍奉老師的時候,那是多麼美好的時光,後來你離開朋友獨自回到西河講學,他們都稱你為老師,而不知道我們共同先師的思想,那個時候的你隻看重樹立自己的名聲,這就是不仁,這是你的第一條罪過;你因為親人之喪而深陷于悲痛之中,心中并無天下蒼生苦難,也沒有做出讓人稱道的事情,這是不義,這是第二條罪過;你兒子死了便哭瞎了雙眼,沒有珍惜父母給予的身體,這是不孝,這是第三個罪過。”
子夏聽了若有所悟地說:“我錯了,我離開朋友獨自居住太久了。”
天災人禍的降臨是我們無法選擇和躲避的,也出乎我們的意料,誰也不願意面對這種災禍的打擊,悲傷哀痛之情在所難免,這是人之常理。
但是我們更要知道,災難并不以自己的主觀意識為轉移,當面對自己無法改變的局面時,也需要适當收斂負面情緒,以免于情緒對于自己的傷害。
也就是讓悲傷哀痛有所适度,這不僅僅是對自己的厚待,也是對于已故之人的安慰。
《道德經》之中有一句話,叫:
萬物作焉而不辭,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讓萬物自然的産生,而不去人為創造,任其自由發展而不強加自己的意志,功業成就而不據為己有,因為不據為己有,所以不會失去。
這個就是聖人處事之道的智慧,智者明白世間萬物變化的自然規則和内涵,所以能夠在面對自然變化時超越自己的情感,采用順其自然的态度去接納這些人與事,包括自己不願面對的局面。
這就是道家思想一再強調的無為而治的道理,它和儒家的“中庸”相比較,有着本源相通的道理,而這看似是消極順應的姿态,卻是另一種積極對待人生的無上智慧。
作者|國學書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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