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遊客爆料北海用餐4個菜1500元#
登上熱搜
引發網友對過年期間
外出用餐“被宰”的讨論
春節期間外出用餐
本想品嘗美味
卻遇上了“美食刺客”
愣是把自己“紮傷”了
1 遊客用餐4個菜1500塊
據了解,1月24日晚,有遊客在北海旅遊時,被出租車司機帶去位于銀海區的僑民海港海鮮加工城就餐。在此期間,遊客一行人點了油螺辣炒、龍頂清蒸、馬蹄和貴妃辣炒4個菜,結賬時共支付1500元。
1月28日淩晨,北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對此事的調查處理情況。
通報顯示,該店海鮮池内的海鮮産品全部明碼标價,定價基本符合春節期間海鮮餐飲消費價格,該店四類海鮮産品經加工、烹饪後的價格在合理區間。
針對消費者質疑四道海鮮烹饪後分量不足問題,未發現有海鮮掉包、摻雜摻假等行為。不過油螺加工後可食用部分縮水明顯,馬蹄螺和貴妃螺經對比也存在份量略少的情況。
監管部門經調查發現,該店家存在支付出租車司機回扣招攬客人、未與消費者充分溝通即匆忙配菜下單、部分海鮮經烹饪後份量略少等問題。
目前已責令該店家停業整頓、限期整改并立案處罰。店家表示将向消費者緻歉并退款。對涉事出租車司機,相關部門已責令出租車公司對其進行約談、罰款和限期停運處罰。
春節期間且位于景區
海鮮類食材消費較高可以理解
但若是價格高的離譜
未免就有欺客之嫌
無獨有偶
一段遊客投訴西安某面館
六根面賣20元的視頻
在網上引發關注
1 6根油潑面20元?整改!
視頻内容顯示,一女子是外地人,趁着春節假期,和家人一起來旅遊,準備品嘗一下當地的特色,于是買了一碗油潑面。女子吐槽表示,這是20塊錢的油潑面,連大帶小,一共隻有6根面。
26日,事發轄區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稱,面條确實份量不足,已督促面館整改,油潑面增加50%的份量,價格明碼标價,同時提升服務人員的服務質量。工作人員表示,已找到當事遊客,要求面館為其退款,也歡迎遊客對商家的不規範行為投訴。
法律分析
01 明碼标價
根據《明碼标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明碼标價是指經營者在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依法公開标示價格等信息的行為,從法律層面來講,我國價格法規定的價格有3種: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除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外,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這其中就包括屬于完全競争狀态的餐飲、住宿、旅遊等服務業。因此,定價權是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的範圍,但是,經營者不得違反法律要求,不得實施不正當的價格行為,損害消費者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
經營者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标價。經營者不得在标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費用。
02 不正當競争
據有關專家指出,涉事餐館給予司機回扣,還涉嫌商業賄賂,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屬于不正當競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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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七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争優勢:
(一)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
(二)受交易相對方委托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三)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
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應當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
03 消費者知情權
在“4個菜1500塊”事件中,商家未與消費者充分溝通即匆忙配菜下單,該行為涉嫌利用信息不對稱,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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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産地、生産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産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内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遇到“宰客”情況時
消費者要注意收集、保留
購物發票和單據
可通過撥打12315熱線
或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公布的途徑進行投訴
相關部門應依法依規
嚴厲打擊欺客宰客、哄擡物價等違法行為
妥善處理消費投訴舉報
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轉自:蘇州普法
來源: 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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