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到手後,空置了好多年都沒住人,為啥還要交物業費。”近日,家住金台區錦和春天小區的市民劉先生向華商報寶雞記者站-二三裡資訊反映,他覺得物業不應該收空置房的物業費。
視頻《【小裡幫忙】“房子空置了好多年,為啥還要全額交物業費”》
劉先生說,2013年他收了房,交了一年的物業費,因為一直在外地工作,房子沒裝修也沒住人,一直到2019年才開始裝修,2020年入住,2021年再次交物業費的時候被物業公司告知要補齊2014年到2020年的物業費。“我和物業說那些年房子沒住人是空置房,為啥要交物業費,對方說,空置房可以申請物業費減免,我沒申請,而且即使申請通過了,物業費也要按照70%收取,最多減免24個月。”
“我确實不知道空置房減免物業費要申請,而且收房的時候,我們小區還沒物業,也沒人和我說。”劉先生說,他是在2019年裝修房子的時候才第一次買水,由此可以證明确實以前那些年沒在房子居住。
劉先生向記者出示了物業公司給他的一張告示單,記者看到裡面寫道“一些空置房可以申請物業費減免。因業主原因未及時辦理入住手續或辦理入住手續後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業,業主應事先向物業申請,并經确認後按規定的70%交物業費等管理費,減免期限最長為24個月。”
8月3日下午,記者和當事人一起來到小區物業。“2013年入住的時候小區肯定是有物業的,而且每年對于沒交費業主,我們物業都會打電話聯系。”物業公司一工作人員表示,對于空置房,業主需要來物業公司申請,确認了沒問題會減免物業費,雖然當事人沒來申請,他們也按照走了申請手續的标準,兩年按照70%收取,其餘正常收取。
對于記者提出的采訪要求,以及該小區空置房收取物業費的标準是如何制定的,有何依據等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她隻是工作人員不能回答,領導在外面開會,會向領導上報。
随後,記者和當事人離開該物業公司。
之後,記者接到該物業公司負責人電話。“當事人确實沒來申請辦手續,按理說應該全額收取,但我們考慮到是本小區業主,已經按照兩年收取70%進行了照顧。”該負責人說,空置房收取70%物業費各家物業公司基本都是這樣操作的,其實他們也不願意和業主搞對立,雖然業主這麼久沒來交物業費,也沒辦理相關手續,但是他們物業的服務卻從未停止。
最後,經過記者從中協調,物業公司表示減免期限延長為四年,也就是四年物業費按照70%收取,其餘正常收取,當事人表示認可。
華商報記者 李琳 編輯 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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