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行為的查詢時間有快有慢:最早當天就能查到,最晚的要等到17天以後才可以!那麼為什麼相差這麼大呢?最主要的因素有:違章的具體行為、電子警察抓拍證據的齊全程度以及後台上傳的工作效率!
第一就是“違章的具體行為”,對于一些沒有争議的“現場性違章”,被交警叔叔抓了個正着,比如違章停車、交警執勤路口闖紅燈被抓;這樣的違章行為不需要後台的核對,一般在第二天就可以在違章自助查詢機上查詢到;如果是在早上七八點的違章,最快當天下午就能查詢到。
第二就是“電子警察抓拍證據的齊全程度”,目前絕大多數的交通違章靠電子警察進行抓拍,對于違章行為的确認先人工智能核對一遍;對于有異議的、證據不全的行為,則是由人工複審;這個時間有快有慢,但是這個審核的時間不能超過10個工作日。
第三就是“後台上傳的工作效率”,違章行為審核完成後,就會上傳到交管平台供用戶查詢和處理;這個時間不能超過3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審核上傳的總時間不能超過10 3=13個工作日,算上13個工作日中間的4個雙休日(2個周六 2個周日),那麼違章行為最晚17天才能查詢到!
但是由于現在智能化辦公效率的提升,違章行為的甄别、審核以及上傳,用不了那麼長的時間(17天),一般3到7天就能出結果;如果恰逢重大活動或者突發事件,最晚7到10天就能收到違章的手機短信;換一種說法就是很多司機感覺自己違章了,但是17天之後還是沒有沒有查詢到違章行為的話,那麼該違章就是不存在的!
可以參考的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自監控設備收集違法行為之日起的十日内,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應當對記錄内容進行審核;第二十條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後三日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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