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公務法規定公務員的職級設為12個職級,分别是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而教師的專業技術崗位級别設為13個級别,分别是對應正高級職稱的是一至四級,對應副高級職稱的五至七級,對應中級職稱的八至十級,對應初級職稱的十一至十三級。
根據有關規定,專業技術一級由國家控制,專業技術二級一般在省屬單位設置,縣級可以設置三、四級。這樣将專業技術一級、專業技術二級排除,同時由于教師的學曆要求,現在教師不再有員級的職稱,所以不再有對應二級科員的崗位。這樣就可以将專業技術三級和一級巡視員對應,專業技術四級和二級巡視對應,以此類推,直到一級科員與專業技術十三級對應。這就可以在中小學教師的專業技術崗位和公務員的職級之間建立了一種一一對應的關系。
從目前實行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公務員的崗位工資情況來看,這種對應是比較合理的。當然真正實行起來,還需要相關部門進行核定,當然通過測算如果合理,也可以将專業技術崗位下調一級,讓二級教授對應一級巡視員,專業技術十三級對應二級科員。但是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在專業技術崗位和公務員職級建立一種合理的對應關系。至于這種對應關系的其實無非就是這樣兩種情況,因為,如果讓專業技術職務四級,也就是正高級職稱的最低級直接對應一級巡視員,公務員不會同意,因為一級巡視員已經是地廳級最高級的非領導職務職級了。
如果建立了這樣一種合理的對應關系,就在中小學教師和公務員的級别之間建立了一種制度聯系,這實際上也就在中小學教師和公務員的待遇收入之間建立了一種對應關系。那麼教師法規定的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就有了一個基本的對照體系,從制度上保證了教師工資法律規定的真正落實,而且中小學教師也不會因為到底是如何才是不低于而感到困惑,社會上也不會對教師工資到底是高還是低而争論不休。
這樣的對應關系還有另外一個好處,就是公務員的職級晉升必然有一種明确的晉升機制,這種晉升機制就可以移植到教師的專業技術崗位上來了。從而避免了目前教師職稱晉升的各種弊端,極大地緩解教師之間的因為職稱晉升問題而産生的矛盾。同樣,不同專業技術崗位的比例也可以參照公務員職級的比例設定,這樣的比例設置教師就不會再有意見,因為有了公務員這樣一個參照系。既然不是每一個公務員都可以晉升到二級巡視員的,不是每一個中小學教師都應該晉升上正高級職稱也就是正常的了。
這樣做的最大的好處還不隻是體現在教師的待遇和職稱層面,而在于對教師社會地位的有效提高的影響。當中小學教師和公務員建立了一種級别和待遇上的實質聯系以後,社會上對教師待遇的很多雜音就會消失。社會公衆也能更明顯地感覺到國家對中小學教師隊伍的重視,這樣就可以從制度上促進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的提高,從制度上促進尊師重教社會風尚的形成。這樣一種制度的無形作用,可能遠遠要超過人們的想象。
關注教育新聞熱點、分享個人觀點,拙木侃教育,感謝您的關注、閱讀、評論和轉發!,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