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員工是可以注冊一個自己的公司的,而且不用擔心會使現在的工作受到影響(從法律角度來說)。
我國政策鼓勵推動創業,所以無論是大學生(畢業/未畢業),公司職員,在家待業或已擁有一家公司的總裁。
但是需要注意的以下幾種情況是不能注冊公司的:
國家公務員不能注冊公司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的三年内或是其他公務員在離職的兩年内是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是其他營利性組織進行任職,也是不能注冊公司的。
法官、檢察官不能注冊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營利活動的人,不得成為企業投資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不得擔任其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也是不能注冊公司的: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财産罪或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其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其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是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且其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産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且并對該企業的破産負有個人責任的,其自該企業破産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能注冊公司;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其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從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個人所負債務數額較大且到期沒有清償的不能注冊公司。
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不能注冊公司。
符合以上條件者,均不可注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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