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7月28日,市民黃先生向晚報反映,他是一名貨車司機,此前一直受雇于劉老闆,最近他和劉老闆因一起車禍鬧得不愉快,為此黃先生還辭去了工作。
“我駕車時造成了交通事故,劉老闆扣了我2400元工資用來修車,我認為扣得太多了。”黃先生說。
當日上午,記者對司機黃先生和劉老闆分别進行了采訪。
司機:工資被扣2400元
黃先生介紹,他是一名貨車司機,2020年秋天,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做生意的劉老闆,為其送貨。
6月18日上午,黃先生駕車行駛在世紀大道油田總醫院附近時,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黃先生駕駛的車輛與前方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輛轎車追尾,黃先生負全責。
“這起事故中,我駕駛的貨車車燈受損,車門也有損傷,劉老闆沒有車損險,貨車維修費用由我承擔。”黃先生說。
對此黃先生表示,他駕駛的這輛貨車右車門之前撞過,在這起事故中,右側車門再次遭遇了碰撞,劉老闆修車時直接換了新車門。
事後,雙方在協商維修費時,因意見不一緻,黃先生向劉老闆提出了辭職,7月18日,劉老闆給他開工資時直接扣除了2400元。
“我的6月份工資,到手應該是4400元,但到手隻有2000元,老闆直接扣下了維修費,這2400元維修費我不認可。”黃先生說。
雇主:修車花了3200元
黃先生表示,雖然事故由他造成,但他想了解修車費賠償責任是如何劃分的,劉老闆的修車費花在了哪兒?
那麼,事情的真相是否如黃先生所說?當日上午,記者通過電話與劉老闆取得了聯系。
劉老闆告訴記者,黃先生為他送貨一年多了,工作期間車輛發生過小剮蹭,他從未扣過修車錢。
“這次事故造成前方兩輛轎車追尾,我的貨車也受損嚴重,且修車期間耽誤送貨,這些都是損失。”劉老闆說,他知道黃先生不容易,修車費花了3200元,隻扣了他2400元。
對于黃先生質疑修車費不合理,劉老闆表示,黃先生可以到修車廠查維修記錄,如果覺得費用高可以到法院起訴。
律師:質疑費用可以起訴
對于黃先生質疑修車費用過高,黑龍江鴻大律師事務所秦岚律師給出了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
現在司機發生交通事故且是全責,那麼由于司機自己的過錯導緻雇主的損失,雇主有權向有重大過失的司機追償,要求司機承擔損失。
如果司機認為雇主主張的損失過多,修車費用過高,司機可以到法院起訴。
大慶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王敬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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