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管理辦法》明确規定,機動車不得擅自改裝。如果改裝的要求太過離譜,改出來後會面目全非,車管所一般不會批準。
在車身顔色方面,有三種顔色不能批準:紅色(消防專用)、黃色(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國家行政執法專用)。機械改裝目前在國内尚未被允許。偶爾從我們身邊呼嘯而過的那少數幾輛聲浪刺耳的酷車,基本上是車主委托本地汽車修理廠或汽車改裝店代購加工的。
在2008年10月01日正式頒布實施的新《機動車登記規定》對汽車改裝做出了相對寬松和人性化的政策。在該規定中,需要改變車身顔色、更換車身或車架的,機動車所有人不用再原來那樣事先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而是可以在變更後直接辦理登記。
修訂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雖然放寬了汽車改裝的政策,但對改裝車的規範仍有嚴格的要求。對于改裝車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如果改變車輛品牌型号、發動機的型号、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有關技術數據。将無法通過年審。而私開天窗、轎車改裝成越野車、改裝引擎蓋等情況的車子,都屬于非法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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