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摩托車、電動車作為便利的交通工具已經成為轄區人民群衆日常工作和生活不可或缺的主要出行方式。然而,這些簡易的交通工具在給市民日常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不少安全隐患,群衆駕乘摩托車、電動車普遍缺乏安全意識,沒有重視安全問題。在此,平涼公安交警對摩托車、電動車行車提出以下交通安全提示:
一、駕乘摩托車、電動車出行前要仔細檢查車輛狀況,要佩戴合格的電動車、摩托車專用安全頭盔,禁止私自加裝遮陽傘及遮陽布。
二、駕乘摩托車、電動車出行時要在非機動車道内通行;無非機動車道的,在最右側的機動車道内靠右通行。
三、駕乘摩托車、電動車通過路口時務必要減速慢行,确保安全方可通過。避免因逆向行駛、闖紅燈或因視線遮擋導緻直角盲區,導緻交通事故發生。
四、摩托車駕駛人員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件,學習交通法規了解交通安全常識,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五、摩托車需定期進行安全技術審驗,每年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責任強制險,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産安全作保障。
六、一般類型的二輪摩托車、電動車後座隻可乘坐一人,其他類型的摩托車、電動車應當按照合格證以及行駛證的承載人數載人。超載行駛安全系數極低,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七、保持車況,日常要注意保養檢查車輛的輪胎、刹車、離合線、刹車線,輪胎花紋不要等磨平再換。
八、切勿酒後駕駛摩托車、電動車,也不要疲勞駕駛;遇天氣惡劣情況更要減速慢行,謹慎駕駛,平安出行。
牢記“十不準”
1 不準闖紅燈
2 不準逆向行駛
3 不準争道搶行,要走輔路
4 不準駕乘車不戴安全頭盔
5 不準亂停亂放,要按位停放車頭統一朝向
6 不準未滿十六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
7 不準改裝車輛,加裝遮陽傘
8 不準違反規定載人
9 不準飙車超速行駛
10 不準酒後駕車
總之,騎摩托車、電動車一定要牢記安全知識,做到不闖紅燈不越線,不逆行不帶人,不騎快車道,過路口時控制車速,左右看。END
發布:平涼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科
編輯:馬雪 高國文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