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曆史原因,農村房屋拆遷時候,都會有缺乏必要的産權證明的問題,因為當時建房時還沒有完善的産權手續,那麼對于咱們過往的房屋,是否可以直接認定違建,予以拆除呢?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特聘教授史西甯主任律師來跟大家聊一聊。
首先大家要明确的是,無證房屋并不等同于違法建築。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在進行拆遷決定時,要對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隻有在有證據證明無證房屋為違法建築的情況下,才可以不予補償。而以下幾種無證房屋的情況通常不會認定為違法建築,在拆遷時也是能獲得補償的:
1、2008年《城鄉規劃法》開始實施,這樣才有了農村土地及建築的合法手續,那麼在此之前的建築,本身就是合法的,不因為建築沒有手續而非法。
2、曆史原因遺留下來的房屋,本身就是無證房屋;
3、祖宅,建築時本就沒有相關的手續;
4、已經補辦建房手續的無證房屋。
所以,無證房屋絕對不能直接說是違建,因為違建認定是在城鄉規劃法出台後,相對于手續齊全的建築而言的相對的一個概念,既然建造時沒有涉及到違建問題,那麼合法建造後,也不應當再用新法來認定舊的建築!那麼遇到這種房屋,咱們可以要求征收方按照拆遷補償金額=宅基地面積×拆遷補償單價 農民固定财産(房屋)估價 安置費 農村其他财産補助(附着物 其他建築物),進行賠償。
史律師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鬥争,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局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着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斷。而對于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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