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财産調查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等相關規定,為維護法律尊嚴,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的财産,有效執行生效法律文書,切實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現北京三中院對下列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發布懸賞公告。
懸賞被執行人基本信息
名稱: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馮志廣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48
注冊地:北京市懷柔區融城北路*号院*号樓
執行依據:重慶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20)渝仲字第1371号裁決
執行标的:尚未清償部分:三億三千九百零九萬一千三百七十元及資金占用費、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情
重慶市電煤儲運集團有限公司與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仲裁一案,重慶仲裁委員會作出(2020)渝仲字第1371号裁決,裁決内容為:
一、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向重慶市電煤儲運集團有限公司支付欠款338 449 094元;
二、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向重慶市電煤儲運集團有限公司支付資金占用費(自2015年9月1日起至全部欠款支付之日止,按照2 200 000元/月為标準計算)。
三、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向重慶市電煤儲運集團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支出220 000元。
四、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向重慶市電煤儲運集團有限公司支付其墊付的仲裁費422 276元。
在執行過程中,本案無執行到位款項。
懸賞金額
提供北京三中院尚未掌握且真實有效的被執行人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的财産線索,使本案債權全部或部分實現的,獎賞執行到位金額的30%。
懸賞時效
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廣順北大街32号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
舉報電話:010-84773658、84774171
聯系人:才法官
北京三中院鄭重承諾,法院将對提供線索人的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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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留置後自己都驚歎:“我居然收了這麼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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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主編:劉倩
本期責編:牛慧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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