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曉彤奶茶店經營被訴?明星餐飲在明星的光環下,一出現就會成為餐飲界當仁不讓的頂流,這家總部位于成都、官網顯示“攜手關曉彤創立”的天然呆奶茶店也是如此,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關曉彤奶茶店經營被訴?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明星餐飲在明星的光環下,一出現就會成為餐飲界當仁不讓的頂流,這家總部位于成都、官網顯示“攜手關曉彤創立”的天然呆奶茶店也是如此。
然而,網上近日曝出關曉彤因天然呆奶茶店非法開放加盟被加盟商告上法庭,天然呆奶茶也遭遇了加盟商集體維權一事,将明星餐飲再次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官網廣告
紅星新聞記者調查了解到,盡管奶茶店先後兩次發布了與關曉彤的“撇清”聲明,但這家2020年12月才開出首店的奶茶店從誕生之日起就和關曉彤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系。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成都目前大約有七八家天然呆奶茶店,川内加盟商雖然不收取項目費,但整體投資費用也達到了20萬元左右。
訴訟:
關曉彤關聯奶茶公司被告
将于7月8日開庭
近日,網上曝出明星關曉彤因天然呆奶茶店非法開放加盟被加盟商告上法庭,引發熱議。
天眼查App顯示,天然呆奶茶關聯公司成都天然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因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被起訴。今年5月,該公司因對外訂立商業特許經營合同後,未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在15日内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被成都市商務局罰款3萬元。此前,天然呆還曾因發布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被成都市錦江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萬元。
公司聲明
6月27日下午,天然呆奶茶店公司發布聲明稱:溫州歐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與我司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一案将于2022年7月8日開庭審理。該案件系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受理及開庭審理均為法院正常工作流程,關曉彤從未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工作。
紅星新聞記者梳理了解到,今年4月初,這家來自溫州的加盟商起訴天然呆奶茶品牌背後的公司以及明星關曉彤本人。不過,當時天然呆奶茶也第一時間發布聲明稱,“關曉彤女士井非合同主體,亦未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工作。”然而,“關曉彤及關聯奶茶公司被起訴”這一話題還是登上熱搜,并引發熱議。
圖據天眼查
盡管先後均發布了“撇清”的聲明,但這家2020年12月才開出首店的奶茶店從誕生之日起就和關曉彤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系。紅星新聞記者從天眼查注意到,成都天然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關曉彤與天然呆奶茶并無直接的股權關系,但關曉彤父親關少曾間接持股35%。“天然呆奶茶”官網則顯示,該品牌是天然呆公司攜手關曉彤創立,關曉彤為店長。此外,開店當天,關曉彤還以店長和聯合創始人的身份出現在開業現場。
調查:
成都有七八家店
川内投資費用20萬元左右
紅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該奶茶背後公司主體即成都天然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位于成都市錦江區IFS2号樓。公司官網介紹:成都天然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天然呆奶茶”是攜手關曉彤,創立的新茶飲品牌。成立于2020年8月18日,注冊資本500萬,法人周詩杭。公司訴訟關系中,有6起均為特許經營合同糾紛。
圖據天眼查
據媒體報道,天然呆奶茶也遭遇了加盟商集體維權一事。盡管有關曉彤站台,多家天然呆奶茶加盟店仍然陷入虧損。江蘇淮安一代理商曾對媒體說,他的門店開業第一個月就虧本了将近4萬元,後來營業額不斷下滑,僅僅開業8個月後就因虧損過大選擇關閉門店。
随後,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天然呆咨詢加盟事宜,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針對川内市場,不收取項目費,整體投資費用在20萬元左右,其中不包括店面租借費用。
工作人員介紹的相關費用
具體來看,包含2萬元的保證金、5000元的開店培訓費、5000元的門店設計費、每平方米2800~3200元的裝修費。此外,還有設備費用,全新設備在8萬元左右,二手設備在5萬元左右,5萬元左右的前期耗材采購費(可維持一個月)。當然,開業以後,還有一個2%的抽點,“相當于一天掙100元的話,品牌方會抽走2元的品牌宣傳費用。”工作人員還介紹,全成都目前大約有七八家天然呆奶茶店,回本周期大約在八、九個月左右。
律師觀點:
明星餐飲店屢出問題
加盟商該如何“避雷”維權?
鑒于目前明星餐飲問題頻發,加盟商如何擦亮眼睛或者如何維權?
北京東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認為,首先看該品牌公司是否具有特許經營資質,如果沒有,作為加盟商可以要求解除“加盟合同”。其次,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特許人隐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許可人(加盟商)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由此給被許可人(加盟商)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最後,特許人不具有特許經營資質的,可以向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舉報,被特許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認為,若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天然呆奶茶公司存在違反與加盟商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行為,将按照雙方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明星餐飲品牌出問題,加盟商高價加盟血本無歸,依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一般情況是不能直接向明星追責的。多數明星隻是将冠名權、肖像權授權給品牌公司,加盟商若追責,最多隻能向品牌公司追責,除非明星與品牌公司有其他約定,否則不承擔品牌公司經營的不良後果。加盟商簽訂加盟合同時不應隻注重餐飲品牌的明星效應,明星效應具有時效性,抗風險能力低,應全面審查産品和商業模式,謹慎簽訂加盟合同。如确認是虛假廣告,則明星與企業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戴佳佳 圖據網絡
編輯 張莉
(下載紅星新聞,報料有獎!)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