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泰保險處罰?千龍網北京8月10日訊 8月10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發布宜賓保監罰〔2018〕11号行政處罰決定書,衆泰合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宜賓分公司(以下簡稱“衆泰合宜賓分公司”)存在臨時負責人實際任期超過規定期限并開展業務的違法行為,衆泰合宜賓分公司和該臨時負責人被罰款,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誠泰保險處罰?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千龍網北京8月10日訊 8月10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發布宜賓保監罰〔2018〕11号行政處罰決定書,衆泰合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宜賓分公司(以下簡稱“衆泰合宜賓分公司”)存在臨時負責人實際任期超過規定期限并開展業務的違法行為,衆泰合宜賓分公司和該臨時負責人被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宜賓保監分局對衆泰合宜賓分公司及張果違法一案進行了檢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陳述申辯,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衆泰合宜賓分公司存在臨時負責人實際任期超過規定期限并開展業務的違法行為,期間獲得代理手續費收入1638472.37元。張果時任衆泰合宜賓分公司臨時負責人,應負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确認書、業務明細、對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及相關人員任職信息等證據在案證明,足以認定。
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第八十二條的規定,8月9日,宜賓保監分局決定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對衆泰合宜賓分公司罰款3萬元;二、對張果警告并罰款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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