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本殺算侵權嗎?簡要案情 A公司主要經營劇本殺業務,為了發展的需要,重金聘請編劇創作了若幹劇本殺劇本B公司在某寶上開了一家店,銷售劇本殺的劇本C公司跟A公司一樣,主要經營劇本殺業務B公司把A公司聘請編劇創作的劇本殺劇本放到了自己網店上銷售,C公司找到了B公司的網店,購買了A公司創作的劇本C公司付款之後,B公司通過某網盤把該劇本發給了C公司C公司把劇本用到了其經營的劇本殺業務中A公司發現之後,認為B公司和C公司侵犯了A公司擁有的劇本殺劇本的著作權,把B公司和C公司起訴到了法院,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劇本殺算侵權嗎?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簡要案情
A公司主要經營劇本殺業務,為了發展的需要,重金聘請編劇創作了若幹劇本殺劇本。B公司在某寶上開了一家店,銷售劇本殺的劇本。C公司跟A公司一樣,主要經營劇本殺業務。B公司把A公司聘請編劇創作的劇本殺劇本放到了自己網店上銷售,C公司找到了B公司的網店,購買了A公司創作的劇本。C公司付款之後,B公司通過某網盤把該劇本發給了C公司。C公司把劇本用到了其經營的劇本殺業務中。A公司發現之後,認為B公司和C公司侵犯了A公司擁有的劇本殺劇本的著作權,把B公司和C公司起訴到了法院。
那麼:劇本殺的劇本是否屬于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A公司是否擁有劇本殺劇本的著作權呢?B公司和C公司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著作權呢?
”
一、劇本殺的劇本是否屬于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劇本屬于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已經有若幹個法院的判決确認了,這是毋庸置疑的。劇本殺的劇本跟我們通常認識的劇本一樣嗎?
還是有點不一樣的。我們通常說的劇本,無論是電視劇的劇本還是電影的劇本,都是為了下一步拍電影、拍電視劇準備的,裡面會有故事梗概、劇本大綱、人物對白等内容。而劇本殺的劇本,不是為了表演準備的,而是為了玩遊戲準備的。所以在劇本殺的劇本中,主要内容為人物小傳、故事情節等内容,未必會有人物對白、故事梗概、劇本大綱等内容。所以,無論從創作目的還是劇本内容上來說,劇本殺的劇本跟我們通常說的劇本不一樣。所以,有人提出了一個問題:劇本殺的劇本跟我們通常所說的劇本不一樣,是否可以像我們通常說的劇本那樣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呢?
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内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所以是否屬于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關鍵在于三個問題:1、是否屬于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内;2、是否具有一定獨創性;3、能否以一定形式表現。
劇本殺的劇本應該屬于文學、藝術領域内的,而且可以以一定的形式(例如打印出來或者電子化的方式顯示出來)表現,如果具有一定的獨創性,那麼就屬于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了。所以,在判斷劇本殺的劇本是否屬于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時候,是否具有獨創性,是一個關鍵的考慮因素。
獨創性,即作品是不是作者獨立創作的,是否有一定的創造性。如果作品是作者獨立完成的,沒有使用前人的作品,并且有一定的創造性,即有獨創性。如果作品中使用了他人作品的内容,在判斷是否具有獨創性的時候,需要把他人作品的内容去除掉,再進行判斷。如果作品就是抄襲他人的,那麼就沒有獨創性了。
有的劇本殺是根據小說、遊戲等作品改編的,在判斷這種改編作品是否有獨創性的時候,需要把原作中的表達去除,再判決剩下的劇本殺作者創作的部分是否具有獨創性。
如果劇本殺的劇本有獨創性,那麼就屬于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了。
二、A公司是否擁有劇本殺劇本的著作權呢?
如果A公司重金聘請編劇創作的劇本殺有獨創性,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那麼A公司對這些劇本有著作權嗎?
可能很多人會說:A公司當然有著作權了,因為A公司聘請編劇創作的,給編劇付了酬金,當然擁有著作權了,其實不一定的。聘請編劇創作劇本,跟編劇之間可能會産生兩種法律關系:1、委托創作法律關系;2、勞動關系。
1、一般來說,經營劇本殺的公司并不常年需要編劇,劇本完成之後可以使用很長時間,所以通常情況下不會招聘編劇作為員工,而是當有劇本開發需求的時候,再委托編劇開發創作劇本。這種情況下,雙方是一種委托創作的行為。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确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所以,A公司是否有劇本的著作權,需要看A公司與編劇之間簽訂的合同中有沒有約定著作權歸A公司。
如果約定了劇本的著作權歸A公司,那麼A公司有劇本的著作權。如果沒有明确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那麼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劇本的著作權歸受托人所有。A公司屬于委托人,編劇是受托人,那麼劇本的著作權就歸編劇所有了。
或許你覺得不公平,A公司都付了酬金,為什麼還不能得到劇本的著作權呢?沒辦法,這就是法律的規定。而且,通常這也是一種市場行為,例如如果A公司不要著作權的話,編劇的酬金可能會低一些。
另外,還有一種複雜的情況:合同中約定了一部分權利歸委托人,一部分權利歸受托人。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可以分為17項子權利,例如署名權、複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等。根據法律規定,在委托創作合同中,委托人和受托人也可以約定創作作品的一部分權利歸委托人、一部分權利歸受托人。如果做出了這樣的約定,在行使權利的時候,要嚴格根據約定行使。例如,如果約定了改編權歸委托人所有,當有人改編該劇本的時候,委托人就不能起訴維權,因為委托人才有權利起訴維權。如果A公司的目的主要是直接使用劇本殺的劇本進行經營,對于繼續開發劇本或者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沒有興趣,同時如果編劇對于繼續開發劇本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有興趣,那麼非常可能在合适酬金的基礎上,雙方對權利進行分配。
2、如果創作劇本殺劇本的作者是公司的員工,那麼雙方就是一種勞動關系,而劇本殺劇本則屬于職務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除非有法律規定以及當事人另有約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内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内,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如果是A公司的員工根據公司的安排創作了劇本殺劇本,創作産生的劇本為職務作品。如果A公司與該員工之間沒有約定作品著作權的歸屬,那麼劇本殺劇本作品著作權歸員工所有,而不是歸A公司所有。但是,A公司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内使用。
如果A公司想獲得劇本殺劇本的著作權,應該與創作劇本殺劇本的員工簽訂協議,約定劇本殺劇本的著作權歸屬。隻有約定著作權歸A公司的情況下,A公司才有劇本的著作權。否則,A公司雖然支付了員工工資,但是沒有員工創作的劇本殺劇本的著作權。
所以,根據A公司與編劇之間簽訂協議的内容,A公司可能有劇本殺劇本的著作權,也可能有其中的一部分著作權,也可能沒有著作權。
三、B公司和C公司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著作權呢?
假如A公司開發的劇本殺劇本有獨創性,而且A公司享有劇本殺劇本的著作權,那麼B公司和C公司的行為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著作權呢?如果侵權的話,侵犯了著作權中的哪些權利呢?這個問題,需要把B公司與C公司分開來探讨。
1、B公司侵犯了A公司著作權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使公衆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B公司未經授權,在其經營的某寶網店内銷售A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劇本殺劇本,并且通過網絡把劇本提供給購買者,供購買者下載。購買者得到鍊接之後,可以在自己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B公司的這種行為,侵犯了A公司著作權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可能你要問:如果B公司不是通過網絡提供給購買者的,而是把劇本殺劇本打印出來之後,快遞給購買者的,是否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呢?
這種情況下,不會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因為沒有通過網絡向公衆提供作品。但是,這種情況侵犯了作品的複制權和發行權。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複制權是指“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發行權是指“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制件的權利”。把劇本複制之後,再進行銷售,侵犯了作品的複制權和發行權,也屬于侵犯作品著作權的行為。
2、C公司侵犯了A公司著作權中的複制權。
如前所述,複制權是指“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C公司把劇本用到了其經營的劇本殺業務中。玩過劇本殺的朋友都知道,在玩劇本殺的時候商家會把打印好的劇本一次或者多次發給玩家。也就是說,C公司需要把從B公司處購買的劇本,下載下來,再打印出來,才能經營劇本殺業務。C公司打印、複印劇本用到劇本殺業務中的行為,就侵犯了作品的複制權,屬于侵犯作品著作權的行為。
如果C公司直接從B公司經營的某寶網絡店鋪内購買打印好的劇本殺劇本,買回來之後沒有再行複制,直接用在了其經營的劇本殺業務中,是否侵犯A公司的著作權呢?
如果是這種情況,C公司的确沒有侵犯A公司的著作權。但是,如果日後一旦購買的紙質劇本殺劇本破舊了,C公司想更新劇本的話,就非常可能構成侵犯A公司著作權了。
我們還可以假設另外一種情況:從B公司經營的某寶網絡店鋪上購買劇本殺劇本的不是C公司,而是一個自然人D,而D購買劇本殺劇本的目的是為了跟朋友們聚會的時候玩劇本殺遊戲。那麼D侵犯著作權嗎?
根據目前我們的法律規定,D購買作品用于自己使用,并不構成侵權。
綜上,本文對網上銷售劇本殺劇本所引起的侵權問題,進行了簡單的分析。雖然有些情況是不侵權的,但是現在我國一直在大力提倡保護知識産權,對于侵權的商品,希望大家主動抵制。隻有保護原創,才能有更多、更好的作品不斷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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