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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創作原動力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8 15:31:20

藝術創作原動力?光明日報記者張玉玲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近期組織多位專家,在兩個多月的時間裡,走遍全國12個站點,對2015年度資助的404個項目進行集中巡查監督盡管巡查監督專家唱的是“黑臉”,挑毛病、找問題,卻讓人感受到專家們的“熱心”和“真心”,他們是要把資金用在藝術創作的“刀刃”上,多出精品佳作,不負國家和人民的希望,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藝術創作原動力?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藝術創作原動力(随心所欲不逾矩)1

藝術創作原動力

光明日報記者張玉玲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近期組織多位專家,在兩個多月的時間裡,走遍全國12個站點,對2015年度資助的404個項目進行集中巡查監督。盡管巡查監督專家唱的是“黑臉”,挑毛病、找問題,卻讓人感受到專家們的“熱心”和“真心”,他們是要把資金用在藝術創作的“刀刃”上,多出精品佳作,不負國家和人民的希望。

防止“重生産,輕管理”

通過對全國12個站點的巡查,巡查監督組發現,一些院團存在“重生産,輕管理”的現象。比如部分單位存在項目開展不報告、項目變更不報批、項目實施不報備等問題;個别項目單位在立項簽約後,存在實施内容縮水、實施質量下降等問題。

有的院團為自己的混亂管理找原因,說“藝術家的數學是語文老師教的,算不好賬”。為此,巡查監督專家、文化部文化藝術人才中心原主任王慶一針見血地指出,一流的院團既要抓業務也要抓成本核算,院團負責人心中要有“兩本賬”,一本是經濟賬,一本是藝術賬,兩本賬都要精細清楚,唯有如此,文藝創作的質量才能有更大提升。王慶說:“過去沒有推行項目制,開支随意、預算模糊的問題不太容易顯現,現在有了國家藝術基金的項目制,這些問題就比較突出了,院團需要有個過程去适應項目制管理的規矩。”

浙江昆劇團團長周鳴岐坦言,以前院團管理,财務“說不清”,資金“用不明”,有人還打自己的“小九九”,而現在國家藝術基金要求專款專用,有監督和巡查,倒逼院團從申報開始就要精打細算,按項目制管理的要求規範自己的運營。

防止“重申報,輕執行”

“大家要拼藝術、拼智慧,而不是拼花錢、拼設備。”巡查監督專家、湖南省歌舞劇院院長楊霞在巡查中反複提醒,藝術創作單位不能搞“大制作”,要按國家藝術基金申報指南要求,把資金用于藝術本體。

巡查監督不搞形式主義、不走過場,12個站點的巡查會會風讓人耳目一新,在“針鋒相對”中,時時能聽到巡查監督專家的“真知灼見”。一次次國家藝術基金使用的現場培訓,讓不少項目主體有了從“抵觸”到“配合”的轉變。

“國家藝術基金是國家設立的公益性基金,用财政的資金,就是用納稅人的錢,項目主體一旦獲得基金立項資助,并與國家藝術基金簽約後,就要有契約精神,要按協議履行責任、執行項目,否則協議和預算就是一紙空文。”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張堃表示,有資助就有監督,國家藝術基金不是一評了之,而是貫穿着申報立項、巡查監督、成果結項的“全過程”管理。要防止“重申報,輕執行”的問題,申報時說得天花亂墜,但幹起來亂七八糟,通過發揮監督巡查的威力,讓項目主體有責任和壓力去對自己的項目進行精打細磨。

“要求合規、制度嚴格,并不等于就把資金管死了。”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韓子勇強調,國家藝術基金作為公益性、專業性的基金,針對藝術創作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對預算的結構和比例有可調整的幅度,如果有更大的調整,隻要理由充分、說明合理、程序合規,經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報備同意後,也是可以調整的,這更符合藝術創作生産的規律。

防止“重立項、輕監管”

去年的監督是“點對點”,今年的監督改為“點面結合”,巡查監督專家汪守德注意到,今年集中在12個站點的巡查監督,把個性問題和共性問題都囊括其中,提高了監督的效率。更重要的是,讓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幾個省區幾十個項目同時集聚在一起,分享創作的經驗,分擔面臨的困難,是一次難得的藝術創作交流,有利于打破地域限制,促進演出資源的跨區域組合,進一步激發創作活力。

過去在财政資金的管理上存在“重立項、輕監管”的弊端。張堃介紹,立項單位獲得基金資助的每一筆錢都來自中央财政資金,因此,要發揮監督巡查的威力,重立項也要重監管。自2013年12月30日成立以來,國家藝術基金共資助項目2078個,資助範圍涵蓋十幾個大的藝術門類,資金總額達18.8億元。對于如此大的一筆資金,怎樣發揮其效率,是在探索有中國特色的藝術基金管理之路和文化治理之路,實現“辦文化”向“管文化”的治理能力提升。

“除了巡查監督,國家藝術基金正在醞釀建立藝術創作的征信評價體系,通過大數據,綜合評價各項目主體的實施能力和工作态度。”韓子勇認為,這将是文化治理的新探索,用公開透明的數據分析,客觀掌握項目主體情況,“精細化”管理能達到資金的“精準”投放,既提高财政資金的有效性,又能支持基礎性、原創性、源頭性藝術活動,讓精品力作不斷湧現。

■短評

監督是約束,也是激勵

藝術創作的靈活性,怎樣與管理的規範性融合?藝術家的個性,怎樣去适應運行流程的标準化?國家藝術基金12個站點的巡查監督,就是在努力尋找着藝術創作規律與财務規律的平衡。除了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和文化部門依靠外部專家的巡查監督外,文藝作品要面向社會,還應有社會監督,看觀衆和上座率,看專家和媒體的評論。更為重要的是,應強化項目主體的自我監督,這要求藝術創作單位轉變觀念,與其把監督視為一種約束,更應把監督視為一種激勵。有效的自我監督,是為了不忘初心,以更嚴謹的态度去執行好項目,以敬畏之心去兌現申報時的承諾。這樣,把自我監督和外部監督結合起來,把自律和他律執行好,既可讓藝術靈感天馬行空,又能“随心所欲不逾矩”,生産出讓人民滿意的作品,完成國家和人民交付的神聖使命。

《光明日報》( 2016年09月02日 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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