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法人需要變更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需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應标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蓋章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決定)、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授權部門的書面決定(需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5、法定代表人變更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簽署)。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8、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變動的,應當按《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材料規範》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的材料必須重複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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