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是參公管理,因此沒有選擇的餘地,隻能走職務職級晉升的道路。黨政機關的公務員崗位,和承擔行政職能的參公事業人員崗位,基本上都是綜合管理類崗位,執行的是職級管理。
隻有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執行職稱管理,走職稱工資。而專業技術崗位,目前大多分布在專業技術類事業單位,比如學校、醫院、工程、農技等單位。黨政機關和參公單位,很少有專業技術類崗位和職能,目前所知道的,隻是在實行聘任制公務員試點的深圳等地,對有專業技術崗位需求的單位,可以招聘聘任制公務員,實行合同制管理,執行職稱工資。
其他的有關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設置專業技術類崗位的,隻有新成立的消防救援機構中,實行的“消防救援銜”中,有專業技術類職務,比如總監、副總監、助理總監。消防救援到底是按公務員還是參公人員對待,目前還沒有接到正式的方案要求。
在中組部4月份分布的關于新《公務員法》“職級并行”相關實施方案中,将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分了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三大類。綜合管理類最高職級稱為“巡視員”,有一二級之分,其他從高到低依次為一至四級調研員、一至四級主任科員、一二級科員。行政執法類最高職級為督辦,隻有一級,其他從高到低依次為一至四級高級主辦、一至四級主辦、一二級行政執法員。專業技術類最高職級為一二級總監,其他從高到低依次為一至四級高級主管、一至四級主管、專業技術員。這是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最為明确的分類文件,但未見于具體執行的例子。
如果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和消防救援機構一樣,也設置專業技術類崗位,對于個人來說,如果已經有中級職稱,建議走職稱發展道路,因為參公人員中專業技術人員較少,競争小,很容易晉升副高、高級職稱。如果走職務晉升,競争比較激烈,行政執法類機構設置以縣區為主,縣區多半為副科級機構,晉升前途有限。即使在市級,也隻是副處級,副高職稱待遇對應已經高過副處級,無論從哪方面來講,都比較實惠。更何況還可以“雙肩挑”,不耽誤任命職務,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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