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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中介機構需要什麼牌照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4 04:15:07

保險中介機構準入标尺不一、高管“帶病”上崗等情況将成過去。時隔兩年多之久,保險中介準入新規“靴子”終落地。這份将保險代理、經紀、公估統一整合的新規被部分業内人士視作保險中介審批有望開閘的信号。不過,也有人士直言,這能否是為恢複保險中介牌照審核鋪平道路還是要取決于監管部門。

保險中介機構需要什麼牌照(保險中介牌照審批開閘将至)1

整合多項規定 細化相關準則

《辦法》提煉整合《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及部分涉及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備案事項規範性文件相關要求的基礎上,統一明确了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及備案的事項範圍、辦事條件、申請材料、申請程序等。

《辦法》自2019年起兩次征求意見,嚴把了保險中介“入口”,本次《辦法》的發布,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其中,在行政許可的注冊資本金方面,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 2000萬元。對于保險公估機構,根據業務發展規劃,具備日常經營和風險承擔所必需的營運資金,全國性機構營運資金為200萬元以上,區域性機構營運資金為100萬元以上。

對于該限額的劃定,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辦法》關于保險代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在《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中就有提出。同時他指出,由于保險代理公司在業務中往往會代收保費,為了資金安全,保護投保人和保險人的利益,監管部門對保險代理公司做出最低注冊資本要求,而且全國性公司和區域性公司的業務能力與規模存在差異,因此最低注冊資本要求也是不同的。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和《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對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股東的要求都隻是列出了負面清單并沒有從正面給出具體要求。”同時,對于此次“補漏”李文中表示,《辦法》對此進行補充和完善,有利于保障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注冊資本的安全性與可靠性,避免因此可能給相關中介機構經營帶來的沖擊和客戶利益的損害。

高管上任資質審核“無死角”

在明确保險中介準入的同時,《辦法》還對機構高管“帶病上崗”等行為劃定黑名單,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高管拟任人不得存在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行為,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等情形一一在列。

對比看來,《辦法》對保險中介公司高管的任職資格條件的要求和負面清單的規定與《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相同,對《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基于此,在李文中看來,《辦法》主要是整合分散在不同行政規章和管理規範中的保險中介人監管規則,并對許可申請材料和許可程序進行了規定和細化。

同時他表示,《辦法》一是為了統一對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任職資格要求,體現監管公平;二是為了提升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工作效率,方便申請人操作;三是避免保險中介“帶病上崗”。保險中介公司的高管如果之前存在違法、違規和有失誠信的行為,很難保證其在今後的工作中不再犯,因此《辦法》的相關規定也是出于保護投保人和保險人利益的需要。

“主要監管要求過去都有,但是都分散在不同的監管規定之中,這不利于保險中介機構申請行政許可和保險監管部門審批時掌握與應用。此次出台《辦法》一方面有利保證監管公平,另一方面提高相關工作效率。”李文中如是表示。

牌照審批需時間給出答案

随着國内保險業快速發展,市場對保險中介牌照的需求量巨大,其中不乏包括特斯拉在内的主流車商相繼發起保險經紀公司。而要想真正合法經營保險業務,除了收購牌照外,自建成為一衆機構的選擇。

而牌照申請的發展之路多坎坷,原保監會不斷提高保險代理公司的準入門檻,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及備案審批分别在2012年和2014年出現過兩次中斷。2012年,原保監會暫停了部分保險中介機構行政許可工作。

2013年8月,泛鑫保險代理公司事件震驚整個保險業,随之引發監管部門對全國保險中介的大整頓。2014年4月,監管層在全國範圍内啟動保險中介市場清理整頓工作。2015年11月,監管部門重啟了保險中介牌照審批工作。不過,從保險中介牌照審批數量看,行政許可的審批并不算穩定。

在2017年還有數十家保險中介獲批業務資質,但自2018年起,加之監管部門合并,每年批準設立的保險專業中介公司數量已經大為減少。

《辦法》會對保險中介審批工作的恢複釋放哪些信号?李文中分析指出,監管部門對保險中介機構主要考慮防範風險的要求和規範市場秩序的需要來把握保險中介機構的審批節奏。《辦法》雖然對過去分散的監管規定有所完善,但并不是颠覆式的,重點在于整合協調。因此他認為《辦法》的出台對于保險中介機構的審批節奏可能沒有大的影響。

業内人士此前表示,監管部門在檢查存量、整頓秩序、明确規則後,應當讓牌照審批正常化。新發放的牌照數目可以參考保險市場總量、專業中介的功能作用、專業中介的平均規模、機構退出等情況來決定。

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國共有2621家保險中介機構。包括保險中介集團5家,保險專業代理為1746家,保險經紀有494家,保險公估376家。受國内保險業快速發展的影響,有些資本也正急切尋求牌照,而有些中介機構也在找尋出路。

對于保險中介機構的發展趨勢,李文中認為,過去我國保險市場上中小中介機構較多,它們自身實力不強,抗風險能力弱,市場行為不規範,違法違規現象較為突出。近年來,每年都有不少中小保險中介機構從市場退出。當前保險行業處于轉型瓶頸期,中小保險中介機構面臨較大的壓力,在此背景下監管部門加快保險中介機構市場準入審批節奏的可能性不大,繼續引導保險中介機構做大做強應該仍然是未來保險中介市場發展的大方向。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實習記者 胡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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