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與實際交付位置不符怎麼辦? 随着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已逐漸成為城鎮家庭必不可少的出行工具很多商品房買賣合同也涉及到車位,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因車位導緻的糾紛也屢見不鮮,其中大部分案件都是由于賣方實際交付的車位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相差較大引起,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車位與實際交付位置不符怎麼辦?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随着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已逐漸成為城鎮家庭必不可少的出行工具。很多商品房買賣合同也涉及到車位,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因車位導緻的糾紛也屢見不鮮,其中大部分案件都是由于賣方實際交付的車位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相差較大引起。
商品房買賣合同涉及到的車位一般有兩種。一種是作為房屋的附屬物附贈的車位,無論是附贈使用權還是産權,房屋的買受人并未支付車位的價款。這種情況下若賣方交付的車位面積與合同約定的車位面積相差較大時,也隻是賣方違反了合同的附随義務。類似于買的電視機發現遙控器有問題或沒給說明書的情況,買方可以依照合同的約定向賣方主張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沒有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買方因賣方違約産生損失的,也可以依法要求賣方賠償。另一種是賣方獨立于房屋外出賣車位給買方,買方支付相應對價。大多數情況買賣的标的物是車位的産權,有些涉案車位還會有産權證。這類車位并非房屋的附屬物,若賣方違約也不僅僅是違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随義務。雙方實際上存在兩個買賣合同關系,即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和車位買賣合同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規定“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産開發企業(下統稱為出賣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出賣人将車位向社會銷售并轉移車位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為此支付了對價,這種車位買賣合同可以适用《解釋》的相關規定。《解釋》第十四條規定了交付面積與約定面積不符時的處理,買賣合同有約定的還是從約定,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不超過3%的,據實結算;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車位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不超過3%部分的車位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車位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車位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不超過3%部分的車位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車位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買房是大部分人一生中最大的一筆開支,很多人為了買房不惜花光自己的所有積蓄,甚至不惜為此舉債。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一定要研讀所有條款,或者委托專業的人士審查合同。遇到糾紛維權時一定要先确認好開發商違反的是合同的附随義務還是主合同義務,這樣才能正确适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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