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和勞動合同終止的共同點: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勞動合同的終止,都是勞動合同所确定的法律關系消滅,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随風而逝,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煙消雲散。所以在現實操作中,很多人把二者混為一談而區分不開來,經常混淆使用,因而留下了勞動糾紛隐患。
▌勞動合同解除和勞動合同終止的不同點: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由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中的法定事由出現,導緻的勞動合同關系期滿終止或依法終止。包括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産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等情形。注意,勞動合同終止僅限于法定情形。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分三種情況:
一是雙方協商一緻解除。
二是勞動者單方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單位存在過錯、違法時的解除)。
三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它包括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的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試用期内不符合錄用條件、有過錯、被追究刑事責任等六種情況下的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經濟性裁員的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等情形。
勞動合同解除和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期限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及哪些情況下不得解除?請看下面的表格。
解除和終止 |
條件 |
期限 |
經濟補償金 | |
協商解除 |
單位提出 |
不論何種類型,也不需任何條件,都可協商解除 |
無要求 |
需支付 |
員工提出 |
無要求 |
不需支付 | ||
單位解除的情形 |
即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 |
試用期内不符合錄用條件 |
随時 |
無需支付 |
嚴重違紀 |
随時 |
無需支付 | ||
造成重大損害 |
随時 |
無需支付 | ||
兼職,對本職工作有嚴重影響或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
随時 |
無需支付 | ||
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訂立勞動合同 |
随時 |
無需支付 | ||
被追究刑事責任 |
随時 |
無需支付 | ||
預告通知解除(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 |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
提前30天或支付一個月工資 |
需支付 | |
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崗後仍無法勝任的 |
提前30天或支付一個月工資 |
需支付 | ||
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且無法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 |
提前30天或支付一個月工資 |
需支付 | ||
裁員解除 |
破産;經營困難;轉産、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
履行法定程序後可以裁員 |
需支付 | |
員工解除的情形 |
提前30天通知解除 |
不論何種類型的勞動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條件,勞動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
提前30天通知 |
無需支付 |
提前3天通知解除 |
在試用期内 |
提前3天通知 |
無需支付 | |
随時通知解除 |
未提供約定的勞動保護和條件 |
随時通知 |
需支付 | |
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
随時通知 |
需支付 | ||
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
随時通知 |
需支付 | ||
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勞動者利益 |
随時通知 |
需支付 | ||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訂立勞動合同的 |
随時通知 |
需支付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
随時通知 |
需支付 | ||
無需通知立即解除 |
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
立即解除,無需通知 |
需支付 | |
違規違章強令冒險作業 |
立即解除,無需通知 |
需支付 | ||
勞動合同終止 |
勞動合同期滿的 |
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的 |
需支付 | |
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
需支付 | |||
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
無需支付 | |||
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
無需支付 | |||
勞動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蹤的 |
無需支付 | |||
單位被宣告破産 |
需支付 | |||
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
需支付 |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無需支付 | |||
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終止的情形 |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 | |||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确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 ||||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内的 | ||||
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内的 | ||||
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 |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作者:劉秋蘇
來源:法務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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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石慧 審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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